1樓:小善col小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2樓:佴冬萱
支援3樓的意見,當你在這種環境下呆個一兩年,你絕對可以在你的工作中獨當一面。這種生活是一種現在的折磨,經驗的積累,將來的準備。
工作中的不公平,鬱悶,憤怒在任何地方都會有,越寬鬆的地方自己歷練越少。
3樓:
換個角度...你得到比a更多的鍛鍊...增加的是自己的工作能力...多積累將來還怕找不到比這個更好掙錢更多的工作...積累吧...成機成熟再撤...
4樓:螞蟻角落
喜歡就留下,不喜歡快快地走人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喜歡這份工作,就應該堅持,儘管我覺得你的工作沒有得到主管的認可。我相信其它同事或領導遲早會知道,機會還是有的。
像我這種情況有必要讀MBA嘛,像我這種情況有必要讀MBA嘛?
以下條件下適合讀mba 1.想轉行,mba可以做一個轉行的跳板 2.想升職,讀了mba後在原單位升職會相對容易3.想找另一半。因讀mba找到另一半,雙mba家庭經濟上是很成功的。4.想結交高層次的朋友。mba裡有些高層人士,如果成為同學,那你想 5.想混個碩士學位的。mba比普研容易,是得到碩士學位...
像我這種情況身高能長到172以上嗎
還小呢,肯定會漲呢,不要睡前作運動,你還在上學,下午做運動好,晚上做運動影響睡眠,晚上睡前喝奶,容易吸收裡頭的營養 不錯因為人長高在青春期有2個階段,你應該在兩個階段之間,放心吧,保持好的生活習慣,好的心態,看看我寫的吧,肯定對你有幫助。人格擔保,自己的總結和經驗,騙人死一戶口本!不行就做個骨齡測試...
像我這種情況去新加坡打工或者移民能嗎
儘量自己找到合適的崗位,能直接與用人單位溝通是最安全,簽證是由用人單位確定你可以上崗後幫你在 申請的,申請後會有證件發下來,看到後會更安全。象您這種工作如屬新加坡缺乏人才,就會容易申請到新加坡永久居民。中石油在新加坡有子公司,以前陳久霖先生就在新加坡。像你這樣的情況如果有公司邀請很容易拿到新加坡的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