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兩位的同居如果不符合國家對於事實婚姻的認定,就不是合法夫妻,也就不存在離婚,可以雙方協議分手。
如兩位構成事實婚姻,就屬於夫妻關係,可以先自行協議共有財產的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如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本地民政局說明情況,出具書面情況說明,在民政部門稽核無誤之後,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無法達成離婚協議,或一方不願意離婚,可以由主張離婚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樓:曾以德
離婚向你們沒有法律保抑你
3樓:xinzhi戀
遷回你孃家,你們只是事實婚姻,法律上還不認可
結婚沒有領結婚證但是女方戶口已經遷到男方家在戶口本上現在要離婚怎麼辦
4樓:王舸律師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就不是合法夫妻關係,屬於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不想共同生活直接分開就可以了,不存在離婚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因此,如果是2023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先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結婚後,女方戶口沒有遷到男方家,****需要女方戶口本嗎
6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當事人的戶口不在一起,那就需要分別提供本人的戶口本。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7樓:空谷盤
需要女方戶口本。
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當事人的戶口不在一起,那就需要分別提供本人的戶口本。《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這裡所稱「本人的戶口簿」,既是指雙方當事人都要出具屬於自己的戶口資訊的原始文書。這個原始文書就是戶口本。
如果兩人的戶口在一起,當然提供兩人共同的戶口本即可,如果不在一起,就需要分別提供本人的戶口本。
沒有結婚證戶口本在男方家想離婚怎麼辦
8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我國在一定範圍內承認事實婚姻的合法性。2023年2月1日之前,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處理,不論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不論雙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個階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實質婚姻關係要件。之後,必須補辦登記,否則不受法律保障。
你們現在直接分開就可以了
再協商要求分戶。
9樓:委白梅恭瑜
根據您的情況,如果男方不願拿出戶口本辦理離婚,簡單說就是協議離婚不成,這種情況下,可以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
結婚時戶口遷到男方家,離婚後,本人沒有戶口本,身份證上的地址也是男方家 15
10樓:我是濟南大呲花
遷出,在落回或單立戶,身份證落完戶口在重新辦, 戶口顯示離異 再婚以後戶口顯示已婚,不顯示再婚。
11樓:
如果辦理再婚手續,身份證上的住址怎麼解決。戶口本怎麼解決,上面是否會顯示離異,再婚後如果換戶口本是顯示再婚還是已婚?
12樓:匿名使用者
大姐,如果你要把戶口轉出來,那麼要有接收你戶口的地方(比如你自己的房子,或者是你再婚老公的房子)。第二,你已經說是你要再婚了,你覺得你的戶口上會寫啥啊——未成年嗎? 如果你用的是同一個身份證號碼,那麼久會顯示離異 或者 已婚 。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先要到男方那邊把你的戶口遷回來,這樣就會有新的戶口本,上面是要顯示離婚的(再婚時需要顯示這個才能辦理結婚證),等拿到新的結婚證的時候又會顯示」再婚「字樣如果你還是個人一個戶口本的話
14樓:凱的思念
最好的遷移方法就是再婚,夫妻投靠比較簡單!不過還有別的方法,我說的是最簡單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本上不會顯示離異 必須自己拿戶口本去更換 只要你去遷戶口更換就可以了
如果你前夫不同意 可以起訴
16樓:
第一是你在結婚就落戶到你老公那裡!
第二變更後戶口本要不就換本了,要不就在原有的本上面變更!
婚後肯定戶口本是要寫已婚的,以前應是,離異!
1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應該把戶口遷出來,可以遷到父母名下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問戶口所在街道就行了,戶口最好還是牽出來,不然以後很不方便
19樓:d小旭旭
把你的戶口遷出來 在變更一下身份證上的地址不就好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先把戶口遷出,重新換個戶口本,再重照身份證
21樓:其美兒
你去當地派出所的戶籍科問一下,他們比較清楚
22樓:暢想
你已離婚,戶口是應該從男方的戶口本上遷出的,你可以把戶口遷回到你孃家,或者再婚的地址都可以,然後重新辦理身份證,身份證的地址跟你戶口本上的地址一致。
離異後戶口本上應該寫「再婚」而不是離異。如果你再次結婚,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會寫「已婚」。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祝你好運!~
戶口遷到男方家了現在要離婚需要什麼手續?還要孃家的戶口本嗎?
23樓:上海笙銘律師
1、不需要孃家的戶口本,帶上現在的戶口本;
2、離婚登記手續: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居民身份或戶籍證明和《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情況屬實,准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要求離婚但對於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24樓:入戶直通車
1,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裡登出,拿到戶口遷移證(戶口遷移證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內入辦理落戶,免得成為「黑戶」就麻煩了);
2,帶著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對於此類情況,村委是不會拒絕讓你落戶的。
每個地方細節或許有點不一樣,諮詢當地相關部門,依照程式走就好。這個很好辦理!
結婚女方遷戶口到男方家,如果離婚之後把戶口遷回孃家,戶口本上面會離異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第六十九條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第一百零三條 公民申請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應當提交以下相應材料:
(一)在國內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二)在國外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及國內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三)在香港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認證;
(四)在澳門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五)在臺灣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臺灣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證書;
(六)喪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證明、《結婚證》。
因此,離異子女投靠父母需要出具離婚證,公安機關將根據離婚證變更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
26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一般是要寫上的,其實這主要還是看這裡怎麼看待這個問題,只要你的下一站幸福的人不介意就可以。
結婚後戶口沒有遷到男方,戶口本上顯示未婚,能辦離婚嗎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宣告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宣告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宣告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宣告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因此,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宣告一致。不一致的,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公民申請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應當提交以下相應材料:
(一)在國內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二)在國外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及國內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三)在香港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認證;
(四)在澳門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五)在臺灣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臺灣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證書;
(六)喪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證明、《結婚證》。
可根據以上規定,到公安機關申請變更婚姻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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