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他單方面給你寫協議不是很保險,最好是擬定一份協議,如果不能把債主一起約出來,可以分別說清楚,並讓他們分別在協議上簽字,證明債權已解除、擔保責任已終止。
其次,他的按揭貸款還清了嗎?如果沒有還清,應該是不能過戶的。房產在按揭時已被抵押,如果沒有還完,應該是不能過戶交易的。
現在房子在你的名下,一旦出了債務糾紛還好說,否則你連保證都沒有。
一定要在你能確保沒有問題後再過戶,反正房子在你手中,你也不會有什麼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想要不牽扯到你,必須徵得債主的同意。你現在籤的很可能是一個無限責任個人保證擔保,一旦借款人還不上錢,那麼法院就是拿你的個人資產來代償的,你到時候喊冤也沒用。現在幸好房子還在你名下,你讓你朋友把債主約出來,如果款已經還清,就讓債主出個證明,如果還沒還清,就讓債主籤一份解除你的擔保責任的協議。
如果你朋友不肯約人,那你就不要給他過戶。這個是沒有什麼情面可講的,雖然他是你朋友,但是牽涉到幾十萬,萬一他還不上錢跑路了,你沒地方哭。像這樣糾紛現在太多了,都是隨便就替朋友擔保,然後朋友投資失敗跑路,自己的房子就莫名其妙被法院查封拍賣,到處喊冤的,有什麼用?
法院可不管你那麼多,都是按規定動作來,查封拍賣還債。
貸款擔保人可以解除擔保嗎?
3樓:華律網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係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係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
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係。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擔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種關係,擔保人有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把貸款還清之後,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可以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二,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係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係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係。
5樓:鑽誠投資擔保****
是否可以更換擔保人一方面需要擔保人和銀行協商,另一方面銀行為資金安全還需有變更後的擔保人進來代替元擔保人的身份。
所謂擔保就是在借款人還不了所借的錢,由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這樣出借人的風險就降低了。一般來說,出借人所要求的借款人和擔保人都要有該筆貸款的還款能力。因此,貸款種類和金額的不同所要求的擔保人的資質也不同。
6樓:未來法律
您好,一、擔保人能否行使撤
銷權一種觀點認為,我國《合同法》第24條的規定將撤銷權的行使主體限定為債權人,僅從字面意思上理解,擔保人並不屬於債權人的範疇。擔保人只有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後,方具備債權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說債務人的行為侵害了擔保人的「債權」。因此,擔保人不能成為撤銷權行使的主體。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擔保人對債務人而言,在其未承擔擔保責任之前,雖不享有債權,但擔保人畢竟承擔著財產損失的風險,極有轉化為債權的可能。
而且,根據撤銷權設立的宗旨,債權人在其債權設有擔保時,因其債權不致於因債務人的行為受到損害,不必行使撤銷權,這樣,擔保人的權益就無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這對擔保人是極不公正的。同時,《破產法》中賦予擔保人在一定條件下的債權人地位,由此也可以認定擔保人在特定條件下是能夠行使撤銷權的。
破產法的撤銷權與破產法外的撤銷權是應當區分的,不能援引破產法上的規定來對債權法撤銷權的適用進行推論。不賦予擔保人撤銷行使的主體資格,雖可能會造成擔保人的權利受到損害,但撤銷權旨在保障債權人的權益,擔保人的權益只能在擔保法中予以明確。我國擔保法中未規定擔保人的催告權和擔保責任免除請求權,這是擔保法中的欠缺,但不能因擔保法的立法問題影響撤銷權制度本身的規定性。
因此,擔保人不享有撤銷權應是與現行立法和撤銷權制度的宗旨相吻合的。
二、擔保人撤銷權期限有多長
撤銷權的行使以債務人的損害債權的行為為前提,但行使時是否以債權已屆清償期為條件,《合同法》中未明確。但從該條表述方式看,並未要還應債權屆清償期,只要債務人的行為對債權造成危害既可。
而且,目前大多數國家、大多數學者均主張不以清償期屆至為行使撤銷權之必要。不過問題在於,在債權未屆清償期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債務人行為對債權的有害性難以處理,是應以現實的可能為標準呢?還是以未來的可能為標準?
主張現實可能標準的人認為:如以未來的可能為標準,則有否損害具有不確定性,如果以債務人行為時的眼光推斷清償期屆至時債務人的清償能力,屆進如推斷失誤則將導致撤銷權行使受礙,不利於債以人的保護。
主張以未來可能為標準的人認為:因債以未屆清償期,而債國人將來有清償可能的情況下,如採現實可能標準要求債國人不免苛刻,是不適當的,應以未來標準為依據。至於未來標準的不確定性問題,並不影響債權人在債以到期時對撤銷權重新行使。
同時,也可考慮參照不安抗辯權的規定對這一問題進行補充規定或作出司法解釋。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原來擔保的半年是簽了協議的,是不?現在半年到了,如果你同事還要續貸或者展期,需徵得你的同意(書面),否則無效。
未到期時你是不能撤銷擔保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要想解除擔保,主要是兩個原因
第一、過了擔保期限,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法律上規定是債權到期之後的六個月內
第二,就是轉移債務,如果債務人把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的,應該經過擔保人同意,如果擔保人不同意繼續擔保的,就沒有擔保責任了。望採納
9樓:匿名使用者
在貸款人沒有將欠款還清之前是不可以接觸擔保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撤銷。擔保是這樣的,如果借款人無力償還,那麼由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這就是為什麼要提供擔保人的原因。
銀行或者其他信貸機構為了降低自己放款後無法收回的風險。當貸款期限屆滿,他無力償還,你就得承擔。同時提醒下,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有效證件,我看到標題上你老公的朋友是拿了你的身份證。
這做法欠妥。現在的金融行業有很多違規的地方,即使影印件也請謹慎使用。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信用社的。
擔保是不能撤銷的!一直到還通債務!
按照信用社貸款操作規範,除非擔保人,和借款人,和信用社三方共同願意!
債務才可以轉移給他人。
也就是說,你要說服信用社,但是一般是不可能的(你這個情況是想轉移貸款用途),除非把債務給還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擔保的貸款。不把貸款還清。擔保人怎麼會撤得出來呢。你想撤出來,只能讓他還錢。
怎麼解除貸款擔保協議?
13樓:金果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
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係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係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
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條 保證責任的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的追償權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保證人追償權的預先行使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保證人的資格和範圍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的禁止與例外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批准為使用外國**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公益法人作為保證人的禁止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作為保證人的禁止與例外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強令提供擔保的禁止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共同保證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14樓:王律師專業法律文書
銀行貸款肯定是需要擔保人的,債務人更換擔保人可以解除你的保證責任但也必須債權人同意,還一個辦法就是讓你朋友給你提供一個反擔保最好是物的抵押擔保,一旦你被銀行追償,可以以擔保物來追償。
15樓:長沙金龍律師
1、解除協議,請按照協議約定處理。
2、可以通過徵得債權人同意、替換擔保等方式解除擔保。
16樓:永不暗淡的光
沒有銀行的同意,你無權解除擔保協議。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擔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種關係,擔保人有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把貸款還清之後,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可以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二,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係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係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係。
怎麼解除貸款擔保協議,貸款擔保人可以解除擔保嗎
銀行貸款肯定是需要擔保人的,債務人更換擔保人可以解除你的保證責任但也必須債權人同意,還一個辦法就是讓你朋友給你提供一個反擔保最好是物的抵押擔保,一旦你被銀行追償,可以以擔保物來追償。1 解除協議,請按照協議約定處理。2 可以通過徵得債權人同意 替換擔保等方式解除擔保。沒有銀行的同意,你無權解除擔保協...
貸款擔保人可以解除擔保嗎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取消擔保嗎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係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係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
沒有擔保人可以貸款嗎,沒有擔保人可以在農村信用社貸款嗎
如果沒有貸款擔保人,申請人可以放棄銀行貸款,選擇小額貸款機構,因為小額貸款機構信用類貸款比較多,一般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擔保,只要求申請人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即可。除此之外,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申請人也可以選擇抵押貸款,只要借款人能提供符合貸款機構要求的抵押物作抵押,獲貸機率比較大,而且也不用找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