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陪嫁錢物屬夫妻共同財產麼,結婚時女方陪嫁的錢和物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女方個人財產,女方有

2022-12-18 14:31:28 字數 5578 閱讀 7699

1樓:

關鍵是看這些購買的財產是在婚姻登記之前購買還是登機之後購買,之前屬於個人財產,之後屬於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伊爾山寺_淡

首先,要搞清楚陪嫁物是你父母陪給誰的。你們什麼時候領的結婚證。

若是領證前,如果你父母明確表示是陪給你夫妻二人的,那就是共同財產。如果你父母沒有表示是給誰的,那就默視為你父母送給你的婚前個人財產。

若是在領證後,除非你父母明確表示陪給你個人的,否則就是共同財產。

結婚時女方陪嫁的錢和物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女方個人財產,女方有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前,女方父母給女方的陪嫁屬於女方一方的財產;如果是在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女方父母給女方的陪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女方肯定是有支配權的!

其次,要看女方父母是把這些嫁妝送給女兒還是女兒女婿夫妻倆,如果沒有明確說明,一般認為是贈送給夫妻倆的。

也就是說,如果女方父母沒有明確說明是送給誰的,通常認為是送給夫妻倆的,算夫妻共同財產!

陪嫁的物品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

5樓:**次元

陪嫁的物品不屬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婚姻關係依法確立。一般來說,夫妻在此後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應歸夫妻共同所有。

從形式上看,女方孃家陪送嫁妝是在雙方婚姻關係依法確立後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而這種陪送也有被認定為「贈與」的可能。

但是,依照我國不少地方的民間傳統風俗習慣,女方孃家陪送的嫁妝,應被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或屬於女方所有的個人財產,而不屬贈與給結婚的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因此,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其性質的情況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一方的婚前財產」,應解釋為包括「女方的嫁妝」在內,而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7樓:yhk肖劍

陪嫁的物品正常的情況下,那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的,因為人家對陪嫁的這東西,包括女方陪嫁的這些東西,那是給予新成家的小兩口的東西,所以是針對兩個人的,也是給家庭提供的一些配件,當然,帶著給女方的一種裴家禮物,但是陪駕過後,那應該是兩口子都可以使用的,是他們的共同財產,因為他們兩個人是走組建了一個家庭,走在了一起,而且是很有感情的,否則怎麼會走在一起呢?所以這些陪嫁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了

8樓:星願老師

一、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給付了彩禮但是沒有辦理結婚手續,可以要求返還彩禮財產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共同財產雙方平分,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轉化為共同財產,但是根據財產的種類、取得時間等不同會有不同的分配。

二、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你們雙方的財產具體資訊確定,一般情況下以下財產是個人財產:

1. 一方婚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法律明確規定的除外。

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9樓:王后

依照我國不少地方的民間傳統風俗習慣,女方孃家陪送的嫁妝,應被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或屬於女方所有的個人財產,而不屬贈與給結婚的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因此,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其性質的情況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一方的婚前財產」,應解釋為包括「女方的嫁妝」在內,而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雙方父母為兒女結婚購置的財產,是父母贈與的財產,且是在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系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故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女方的陪嫁錢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10樓:來日方長

嫁妝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

1、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夫妻之間財產問題的法律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1樓:小胖紙

這是屬於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如果是已經領證結婚後的就是屬於共同財產,如果還沒領證的屬於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工資、獎金;

(三)生產、經營的收益;

(四)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五)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關係續存期間能成為個人財產的情況: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13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女方陪嫁的東西,離婚時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五項「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是對前述四項的補充,根據我們的民間婚俗一般情況下陪嫁的東西是對女方的贈與。因此陪嫁的東西一般認定為一方財產。根據你表述,應屬於婚前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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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陪嫁汽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女方陪嫁的東西,離婚時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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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說到拆遷房是不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這樣就要看一下該拆遷房是你們夫妻是在婚後購買還是婚前購買,如果該拆遷房是你們夫妻雙方在婚前買的,那麼該拆遷房屬於購買的那個人,如果該拆遷房是你們夫妻雙方在婚後買的,那麼該拆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