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 房屋產權的確認以登記為準,現在房屋的產權證上都是乙的名字,產權當然屬於乙沒有問題。不管誰知道,或者他媽媽作證,這都無法改變房屋產權歸乙的事實。
2 甲的要求是無理的,房屋不是他的,如果涉及到徵地補償,他無權接受經濟補償,當然也就無從說起要分給乙2萬元了。
3 從一般的風俗來說,甲的要求也沒有道理,老屋賣了應該兄弟都有權分配部分財產,但甲並未給乙分配。至於乙要給甲4萬元,是從道義上對甲當初給乙造婚房的補償,乙要給是可以的,乙若不給,甲也沒辦法要求。
4 如果甲要到法院起訴,他的要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援。判決的結果應該是房屋產權歸乙,徵地補償也歸乙,與甲無關。
2樓:不是狠熟
"甲現在說這個房子是他的,只跟乙給2萬,這合法嗎?"這個不存在合不合法的問題。這個房子的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誰就是這個房子合法擁有者。
甲乙是兄弟,甲把房子給乙結婚用,是口頭說明還是書面形式?在這個之前這個房子的房產證上的名字一直都是乙嗎?如果是口頭說明,並沒有書面形式的,而且這個房子從一開始就是屬於乙的話,這個房子就是乙的,上了法庭法官也會站在乙方。
你說甲的戶口都不在本地,而且甲已經把房子送給弟弟(哥哥)了,現在因為眼前暫時的利益而食言,道德上講是不道德的行為。建議雙方兩兄弟找當地的村委會或者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問題,具體應該怎麼協商就要依情況而定了。
總之鬧上法庭都是不好的,何況還是兩兄弟。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嘛。是吧。
個人看法,及供參考。
3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題要看雙方的證據。如果宅基地是乙方名字,拆遷款應屬於乙方。
4樓:
上法庭的花 。所有的條件對乙有利,徵地款應該是乙獲得。。除非有證據證明房子是甲的。。既然是2兄弟,可以自行協商,或者有當地居委會調節。。各獲得一部分賠償
5樓:法律人的心靈
既然甲有口頭承諾房子給乙結婚用,所以應該預設了將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乙,且乙現在享有房屋土地證,上法庭乙應該能打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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