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個孩子怎麼判一歲的,快七歲了

2022-12-22 13:46:17 字數 5984 閱讀 3482

1樓:

按婚姻法的規定,兩歲之內的孩子會判給母親。

2樓:我的青春你我做主

法院在判決時,會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比較父母雙方各方面條件,如教育水平、工作性質、工資收入、家庭環境等,並考慮子女目前的生活狀態,綜合判斷由誰撫養子女更有利於子女的成長。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或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八週歲以上的子女,法院將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見。

另外,長期和子女一起生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能夠協助撫養小孩等情形,也對於爭取撫養權非常有利。

3樓:帳號已登出

夫妻二人的離婚就受最大傷害,就是自己的孩子,對於孩子來說,你們給他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像你們家的孩子,一個一歲,一個七歲再法律上法律是不會按照年齡去給你們做出判斷的,他是根據你們夫妻二人哪一方能有養孩子的能力,所以才會判給哪個孩子?因為在判的時候,他會根據監督人的狀況,是否失和孩子在他的地方,而另一方就需要拿出一些撫養費的,有的也可以根據你們在離婚的協議當中所寫的兩個孩子是否歸一個人會者歸雙方各一個,有可能像你們夫妻之間研究之後,小子歸母親,大的歸父親,這都是很正常的,也有可能把倆孩子都歸於一個人,對於法院的判決,他也是根據你們二人之間的,探索器做出來的判斷

4樓:校友靈

我來回答你離婚兩個孩子,怎麼判一個一歲的?一個七歲的,我認為你不需要離婚,所以孩子這麼小,判給誰呀?判給男方一個一歲的孩子,男方怎麼富養呢?

一個七歲的,七歲的都行了,一歲的怎麼撫養呢?所以男人撫養不不了一歲的孩子,所以我認為不要離婚了,所以咱們能活就在一起過吧,將就等孩子長大就好了,所以因為你迷糊還是不行

離婚兩個孩子大的七八歲小的一兩歲應判給誰

5樓:藍色么訛兒

可以。子女撫養權的問題

離婚案件中,子女扶養問題往往是處理案件時不可迴避的。在處理這一問題上,婚姻法充分的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處理的總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處理

如果雙方都要孩子,法院會根據誰撫養更利於孩子的成長來判決,沒有得到撫養權的一方有探視權,也要履行撫養權,撫養費至少要給到孩子滿十八歲;如果十八歲以後孩子還繼續讀書,則撫養費可給可不給。

根據《婚姻法》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規定的原則,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法律對這個問題有比較明確的法律規定

1、協議處理

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

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2、子女不足兩週歲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子女在兩週歲以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子女在十週歲以上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6樓:匿名使用者

一人一個,小的歸女方!

離婚了,有兩個女兒,一個七歲,一個五歲,法院會怎麼判

7樓:匿名使用者

10以下的孩子,如果父母都想爭奪撫養權,那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來決定撫養權。不過孩子自己的意願也是很重要的。10以上孩子的意願是判定孩子歸屬的主要依據。

8樓:楊老將

離婚兒女的扶養問題,法院首先是根據筆者雙方的協議為主,審判為輔的方式進行調解的,如果雙方都不理兒女的扶養問題,那法院將根據娃娃的大小,比如夫妻雙方的財力進行評估,誰扶養更為合適(如小孩子太小,離不開母親的照顧,還在母乳期,法院肯定會考慮由母親扶養,大孩子由父親扶養)而審判最終結果。

9樓:1956東方雄獅

沒有特殊情況之下是雙方各判一個的。

10樓:奮戰

綜合考慮你們的撫養能力等等很多·

11樓:wait問情

應該會判一個給你 。至於大的還是小的我也不知道了

12樓:海洋藍

一人一個唄!你是男是女?

雙方離婚,孩子七歲怎麼判?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不等孩子十歲。就要聽孩子的意見了。還要綜合考慮你們誰的條件好,對孩子將來成長好。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可以協商確定,**時雙方都要求撫養權嗎?

15樓:小小熊的小熊

可以申訴孩子歸你,對方付贍養費就可以了,主要是看雙方的實際情況,你們這種情況估計對方也不要。

16樓:一隻剛出生de彤喵

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哪方將來更有利於孩子成長來作出判決,當然裡面會考慮雙方的收入、家庭氛圍、身體健康等一系列因素的。對於7歲的孩子法官有時會詢問孩子的想法的,也會將其的想法列入判決的考慮因素之一的。

17樓:窮華記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女方有不適宜與小孩共同生活的疾病或品行不端的行為。

二、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會優先考慮綜合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三、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子女願意跟誰,一般會把孩子判給誰。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總之,子女撫養權的確定主要考慮是否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夫妻離婚孩子7歲怎麼判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對於哺乳期後子女的撫養權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 ,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19樓:

一般會將孩子判給成長環境好的一方,經濟能力只是考慮因素之一。孩子的意向也在參考範圍內。如果執意想得到孩子的監護權,一定要準備好有利於自己撫養孩子的資料,比如工作證明,房產證明,收入及存款證明什麼的。

也可以蒐集一些對方不利於撫養孩子的證據,比如不良嗜好,作息時間不固定,或者類似工作不穩定和收入不足因素等。

就目前國情來講,還是提倡雙方庭外協商解決孩子監護權問題。即使監護權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也有撫養權和探視權。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並不提倡「監護方」不斷向孩子灌輸仇視或疏遠「探視方」的做法。

希望孩子有個健康的成長環境。

2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這要涉及到孩子的年齡、男女雙方各自的條件,最重要的因素是要考慮孩子健康成長。一般孩子在兩週歲以下會判給女方,主要是考慮到孩子小,對母親的依賴會大於父親。

2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附婚姻家庭

22樓:杭州的殷律師

主要是看孩子跟誰共同生活(或者說哪一方直接撫養孩子)對孩子的生活、學習和身心健康更為有利,一般法庭上雙方都是圍繞著這個尺度來進行辯論的。包括各自的教育程度、性格習慣、經濟收入、生活和教育環境(生活在城市還是鄉村、誰能夠讓孩子就讀更好的學校)、住房條件(比如一方有婚前房產,而另一方離婚後要去租房)等。誰的優勢比較大,孩子判給誰的可能性就很大。

另外,十歲以上的孩子,法院可徵求孩子的意見。詳情可進一步諮詢我。

我有一個七歲的孩子,離婚時法院會怎麼判

23樓:愛穿拖鞋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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