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可以說,不應該被開除公職,否則被開除人的生活會沒有保障。
請參考:
這要看當地的具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必須開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協助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由有關地方人民**責令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北京的規定
第四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分娩的住院費和醫藥費自理,產假期間停止其工資福利待遇;三年內不得被評為先進個人、不得提職,並取消一次調級。
農村居民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在給予農村福利時予以適當限制;聘任為幹部的,應予解聘。
反正前途是沒了。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違反有關規定,如果你與未婚男結婚,計生法規定,一方為初婚的,再婚方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
女方被以違反計生法被開除公職不合法,但是有些地方行政部門的規定就是這樣的,你也沒有辦法,可以提出行政複議
3樓:收索概念
肯定不合法,只是符合單位規定。有的單位的規章制度制定了一些與國家法律相牴觸的規定,你可以借法律**起訴單位的不合理,讓單位賠償你的損失。
4樓:招銳意
不好說啊。根據各地的情況額定。 你還是去城裡問下吧
男方未婚生一女,女方未婚生有一女,後結婚又生一男孩,離婚男孩戶口跟隨前夫,請問男女雙方還能審請生育
5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八條 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可以生。但男方的小孩就入不了戶口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她以前和別人未婚生了兩個女孩,後來分手了,孩子由男方帶。 額……好複雜不過因該是可以的 可以的不超過三個就是了 但要將一切手續辦理的好
7樓:lhy暖
怎麼那麼亂啊。。。。
女方離婚帶有一女不隨她戶口,再次結婚生子算不算超生,男方未婚男
8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再婚的主要是看男方的情況的,一般男方是沒有生育過的那應該是算是一胎的,是準備要孩子的先去辦理好準生證再準備懷孕就可以了,去辦準生證就可以知道是不是超生,是超生不會讓辦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不算是超生,以下有幾點可以再生育的,你可以參照一下:
1、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組織鑑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10樓:愛喝茶的泡泡
你這種情況不算哦,還可以生一個孩子哦。
11樓:枝祺祥
不算。可以依法辦理一孩準生證。
12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是未婚男,沒有生孩子的,如果再生孩子,應該是不算是超生的,不用擔心的,不過,生孩子前,最好到當地計生辦問下,辦好準生證再生啊。
13樓:勞之
不算啊,你們可以在要啊·
請問夫妻雙方離異後,女方有一女,隨男方,再婚後男方未婚未生育,這們女方會被結紮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按計生條例兩人的小孩數是相加的,不管跟誰;
所以,你們結婚時,小孩數已是一個,
再生育就申請二胎準生證了,生完後,
非法土政策就因為你們“兩孩”就軟
強迫結紮了。
15樓:刺客a柳兒
不會的!可以申請準生證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下,女方還可以再生育,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男方離婚有一子,與另一未婚女性結婚準備再生,請問是否算超生。是否能在女方辦!
17樓:布冬舊聞
按現行生育政策,該男方發未婚未育的女性結婚後,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而準生證的辦理,一般在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如果再婚夫妻均為農業戶籍的,在男方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辦理。
如果按兩孩生育新政策的實施,無需再辦理準生證,直接向當地戶籍所在地申請生育登記。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不算超生。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離婚孩子隨男方生活,而女方沒在生孩子,女方可否能辦獨生子女證
現在已經取消了獨生子女證,就是能辦你辦它也沒有用啊。以前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國家有優惠,現在國家二胎都放開了,這個證辦了也沒有什麼作用。凡女方具有本轄區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 獨生子女證 1 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2 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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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兒子有你撫養沒有爭議。婚後的女兒如果女兒不滿2週歲的,法院應當判決隨母親生活 超過2週歲不滿10週歲的,法院應當以不改變孩子的生活學習環境為基礎,由法院定奪 超過10週歲的要法院應當徵求孩子的意見。法院在判決子女應歸哪一方撫養,首先看離婚的雙方在子女撫養方面有沒有達成協議,有協議的協議優先 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