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假設男方出事不在了,那女方是否有房子繼承權

2023-01-15 20:30:46 字數 4084 閱讀 6686

1樓:左兒的釘

那要看兩個的關係式否是法定的,如果關係受法律的保護,沒有孩子,那麼女方跟父母是第一繼承人,女方是有房子的繼承權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有孩子呢 肯定是分配給孩子 不過你是監護人 所以房產應該是存在你的名下 也就是你可以得到

3樓:一瞬間驚魂

有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所以你們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應該是你和你後媽及她的女兒平分。當然有遺囑寫明遺贈給誰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夫妻離婚後孩子判給男方。之後女方買了房子,女方去世後,孩子是判給男方的,享有女方房子的繼承權嗎?

4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雖然夫妻雙方離婚了,但是不會改變和小孩的血緣關係,小孩仍然享有繼承權。

5樓:sun如果明天

您好,這種情況,男方是不享有女方房子繼承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必須按照一定的順序,其中有第一繼承人,第二繼承人。第一繼承人包括配偶(不包括離婚)、子女、父母。

因此,在女方去世時如果沒有另外留下遺囑的話,法律會將財產均等的分割給女方父母及其那個孩子。而孩子的資產將由他的監護人代為保管,也就是男方。希望對你有用,謝謝!

6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繼承的,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子女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我想問一下,夫妻離婚後,有一套按揭房,兩人協議房子歸女方所有,男方配合過戶,因為房產證名字為雙方。

7樓:江楠之楓

你的意思是已離婚了,也已過戶了,但還貸人還沒改成你前妻,所以要你又供多了2年;還是說你們計劃離婚,打算把已經供了兩年的房子給女方。

按說,你沒辦好銀行這一關,你是過戶不了的。在銀行這裡,貸款人(還貸人)一定要是房產的業主,其它人可以做擔保人,但做不了貸款人的。做為銀行,甲向我貸款買房,用該房做抵押,如果甲把房子過戶給了乙,但原來的貸款合同的貸款人仍是甲,那麼,如果甲不再還貸呢?

銀行又收不了樓,因為房子變成了乙的了,而乙跟銀行是沒有關係的,那銀行不就鬱悶死啦?所以,在我們這裡,在押(還沒供完)的房產在辦理產權轉移的時候(過戶),是首先要搞完銀行的手續的(提前還貸或是轉按揭)。在過戶的時候,貸款人就會變成新的業主的了。

離婚了,房子歸誰就由誰去承擔該房子的還貸,這個是婚姻法上有規定的,所以男方絕對沒有法定上的義務再供這套房,但如果雙方在離婚時達成的協議是男方承諾繼續負責供完之套房的,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是合同法範疇而不是婚姻法的規定了)。

8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有一定的責任,既然已經離婚過戶了,為什麼不去變更銀行的貸款人姓名,銀行只針對貨款人名,不針對你離不離婚,如果追究起責任來,男方對銀行方面來說也有責任的。

但是對於有沒有義務償還貸款要看情況而定,離婚協議如何寫的,寫沒寫清楚,如果償還貸款的情況下被銀行追究,男方是逃不開責任的。最多被追究後還了銀行再向女方主張權利。

9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問什麼?沒明白。

我想問一下,結婚後買的房產證上面只寫的男方名字,而且又是一次性付清的,假如離婚後女方有權利

10樓:金星百合

從你描述的情形來看,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男方賣房的時候這個親戚是否知道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女方是否知情等情況,是判斷女方是否有權利撤銷房產買賣的關鍵條件,但是這些條件你沒有提供,我只能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假設幾種情況,你自己一一做對應。

1、女方知道男方賣房,而且從知道之日起未在一年內提出撤銷買賣合同的,那麼將失去撤銷權,也就是說不能再過問房屋買賣的事情。但是在離婚的時候仍然可以要求男方補償房價的一半(如果男方賣房時的****明顯低於市場**的,以市場**計算)。

2、女方知道男方賣房的事情不滿一年的,可以提出撤銷房屋購買合同(這種情況要到法院起訴要求撤銷),但是否勝訴關鍵看一點:就是買方是否知道這套房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買方不知道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而且又以合理的**買下的,那麼購買合同有效,法院會維持這份合同,女方只能在離婚時請求男方支付房價的一半。

(2)如果買方知道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是以明顯低於市場**購買的,法院應撤銷購買合同。

(3)如何判斷買方是知道還是不知道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a、買方明確承認知道房屋是在你們結婚後買的。

b、買方與你們的關係很好,相互之間經常走動,不可能不知道房屋是你們結婚後買的。

符合a或b一條即可判斷

11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地說房屋買賣時都要經過夫婦雙方同意,房產證上有沒有另一方名字都沒有關係。

12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的日期是你們結婚證上的日期之後的時間的話,就是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你就有一半,所以就是有權過問的,如果房產證的日期是在你們結婚證之前的日期的話,就沒有辦法,就屬於男方婚前財產,你就沒有過問的權利,你自己先確認清楚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啊 !這是您們夫妻共同財產,離婚需要 進行財產分割,這是財產轉移,只體的您可以諮詢一下律師,謝謝!

女方有繼承男方房子的權利嗎

14樓: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5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屬於婚前財產,法律上歸屬父母和他的子女(血緣)。

再婚女方和孩子,不參與繼承。

兩人離婚但在一起生活男方公傷下來的錢和喪葬費女方能得到嗎?現在女方住的房子男方的孩子有繼承權嗎?

16樓:千里留香了

兩人已離婚,就算在一起生活,男方公傷下來的錢和喪葬費女方都不能得到。現在女方住的房子男方的孩子只要是與女方所生,都有繼承權。

二婚沒有結婚證,男方去世了在婚姻期間買了一套房子,但房產證上寫的是女方的名字問男方的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1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二婚沒有結婚證,不能稱其為夫妻,充其量屬於同居,而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同居期間買的房子,房產證寫的是女方的名字,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與男方子女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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