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古時刺史相當於現在的省長級別的**。刺史,又稱刺使,職官。漢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
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檢核問事之意。刺史巡行郡縣,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元代以後,刺史一職名廢。
至清代則於知州的別稱。
刺史無固定工作場所,且職位在郡國之上,這和監御史地位與郡守、郡尉並稱的情況不同。刺史也不受丞相的制約,而是直接隸屬於**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和丞相史受制於丞相的情況不同。
2樓:靈魂巡遊者都藍
相當於現在的省長級別。
刺史,又稱刺使,職官。漢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檢核問事之意。
刺史巡行郡縣,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孝成帝時期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一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
秦每郡設御史,任監察之職,稱監察院御史(監察御史)。漢初省,旋復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
武帝元封初,廢諸郡監察御史。繼之,分中國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
制度意義
刺史制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監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維護皇權的有力手段,對於加強**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的每次變化有其特定的、具體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對於**兩漢行政權與監察權的關係,以及進一步探索**集權與地方分權都有著重大的意義。
歷史淵源
刺史制度,作為漢代****對地方**所實行的一種較為完備、系統的監察制度,有其產生、形成的歷史過程。
漢代刺史制度是對秦代監御史制度的繼承。秦始皇在統一六國以後,建立了一套地方監察制度——監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
」監還可稱為「監公」,或稱為監御史、監郡御史、郡監等。監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並稱,其主要職責是「掌監郡」,即負責監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務。
《史記》卷九十六《張丞相列傳》載:張蒼「秦時為御史,立柱下方書。」《索隱》注曰:
「周秦皆有柱下史,謂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恆在殿柱之下,故老子為周柱下史,今蒼在秦代亦居斯職。」《史記》卷五十三《蕭相國世家》,《集解》蘇林曰:
「秦時無刺史,以御史監郡。」據此可知秦代御史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在**,另一部分到地方擔任監察職務。監御史一般不對縣一級的行政事務進行監察。
「秦代對縣一級的行政監察作為郡守的職責而成為郡守行政權的一部分。」
3樓:帛惜文謬寰
刺史。漢武帝分全國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軍政大權。相當於省市長兼省市軍(分)區司令員。
刺史 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職
4樓:卡門kamen之歌
刺史,又稱刺使,職官。「刺」是檢核問事的意思,即監察之職。「史」為「御史」之意。大致相當於現在的省長或者市長,是一郡或一州的最高行政長官。
這個官職隨著朝代不同,含義不同,在宋朝就被廢除。不同朝代有不同的管轄範圍,比如,秦制,每郡設御史,任監察之職,稱監御史(監郡御史)。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
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一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唐初依隋舊制,地方上有州(郡)、縣兩級,州的長官為刺史。
5樓: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漢代**派到地方的監察官。秦代曾設監郡御史,或稱郡監。西漢初不再設定,文帝時復置監察御史司察諸郡;十三年(前167),以御史不奉法,多有失職,乃遣丞相史出刺諸郡並督監察御史,故稱「刺史」。
漢武帝劉徹為了加強**對地方的督察和控御,於元封五年(前106)又創部刺史制,即除三輔、三河、弘農七郡外,全國被分為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益州、涼州、幽州、幷州、交趾、朔方十三部,每部設刺史一人分管幾個郡國,稱部刺史或州刺史。
刺史的主要職務是督察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強。宣帝、元帝時揚州、冀州刺史曾劾奏昌邑王及廣川王,刺史成為皇帝監視諸侯王動靜的耳目。據東漢人蔡質記述,刺史按照詔書所規定的六條行事。
六條中的第一條是禁止豪強田宅逾制和以強凌弱;其他各條是禁郡守橫徵暴斂、濫用刑罰、選舉舞弊、勾結豪強。刺史於每年秋冬到所屬郡國巡察,當時人稱為「行部」,刺史通過行部以瞭解下情,歲終則赴京師奏事。西漢時刺史對於有過錯的郡國守、相,多所奏免,重者還可置於死地。
刺史之秩僅六百石,而被督察的守、相為二千石,這是為了起到以卑臨尊的制約作用。刺史為監察官,最初無正式官屬,僅有從事之類的辦事人員,而且居無常所,後來才有固定的治所。在隸屬關係上,刺史受御史中丞統轄。
刺史職在司察,故法律不准許他們插手地方具體行政事努。但實際上刺史權力日益增大,西漢晚期,刺史可任命地方官吏和決斷刑獄,造成對守、相職權的侵越。為了使刺史的權位和其秩品相稱,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秩提高到二千石。
後來雖一度仍改為刺史,但州牧之制基本上實行到西漢滅亡。
王莽當政,依《尚書》而設十二牧。東漢初循而未改。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公元42),改州牧為刺史,秩仍為六百石。
和西漢一樣,全國分為十三部,所不同者是除去朔方而添入司隸校尉部。刺史總數由西漢的十三人降為十二人(見兩漢州部)。
漢光武帝劉秀不信任三公,授權刺史可獨自處理郡國事務,所以東漢時刺史權力較西漢時增大,如可以對守、相等躬行賞罰。原來刺史只能督察守、相,而順帝時規定:幽、並、涼三州刺史督察範圍擴大至縣的丞、尉一級。
東漢中期以後,刺史還常率領郡縣兵鎮壓各族人民的反抗活動。東漢晚期,刺史的監察作用日益消失,形成為凌駕於守、相之上的地方行政長官,靈帝中平五年(188),下令改刺史為州牧。不少地方的州牧變成擁兵自重的地方軍閥。
6樓:匿名使用者
刺史這個官職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一個逐漸變化的過程。大致相當於現在的省長或者市長,是一郡或一州的最高行政長官。
」刺史「一職,最初是作為地方監察長官而設定的,其源於秦朝的監御史制度。"刺"是檢舉不法的意思,"史"是皇帝所使的意思。大家都知道,秦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實行郡縣制,分全國為三十六郡,郡下各轄若干縣不等。郡的長官稱為郡守,漢代改稱太守。為了加強集權、鞏固政權、保證穩定,就必須要對地方長官進行監督。
於是秦始皇在設定長官時,"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除了郡守外,還設定了郡尉(地方軍事長官)和監御史。 上面所說的監就是指的監御史,其地位和郡守、郡尉並稱,而其主要職責是"掌監郡",「掌」是執掌、「監」即監督,也就是負責監察本郡的各級**。
所謂:"秦時無刺史,以御史監郡。」
漢初,一度省監御史,有丞相派員監察地方。到了漢武帝時,元封五年(公元前106),武帝將全國分為十三個部州,每州下轄若干郡國,各州設刺史一名。但當時的刺史並不管轄地方行政事務,而主要是負責按"六條問事"督察郡國吏治。
大致說來,刺史的職責可以概括為"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十二個字。顯而易見,這個階段的刺史一職相當於省級檢察院院長一職。
從東漢起,刺史權力逐步的擴大,開始干預地方行政事務,州也由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刺史也逐漸變成了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當然,這是一個逐漸變化的過程。如漢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光武帝時複稱刺史。
而到了漢靈帝時,又複稱州牧,更是位居太守之上,成為實際上掌握了一州軍政大權地方行政長官。
自三國至隋唐,各州也多設刺史,一些重要的州郡更是有都督兼任刺史。宋代起, 地方長官不再稱刺史,而稱知州,刺史僅為虛銜,不是實職。元代以後,刺史之名廢。
到了清代,刺史僅是知州的別稱。
唐朝刺史是幾品**?
7樓:隔壁小鍋
唐朝上州刺史屬於從三品,中州刺史屬於正四品,下州刺史屬於正四品下。
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一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
刺史制度作為維護皇權的有力手段,對於加強**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變化有其特定的、具體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
8樓:小藍貝熊
唐初依隋舊制,地方上有州(郡)、縣兩級。據《舊唐書 地理志》的記載,貞觀十三年(公元639年)全國有358州,1551縣。州縣均按其地位之輕重,轄境之大小,戶口之多寡以及經濟開發水平之高低分為上、中、下三等。
三萬戶以上為上州,二萬戶以上為中州,二萬戶以下為下州;五千戶以上為上縣,二千戶以上為中縣,一千戶以上為中下縣,其餘為下縣。近京之州稱輔州,京都所在縣名赤縣,京之旁邑謂畿縣,此外還有雄、望、緊、上、中、下等級,一般也是按戶口多少而定的.州的長官為刺史。
唐玄宗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後複稱州,上州刺史從三品,其下佐官有別駕1人,從四品下,長史1人,從五品上,司馬1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1人,從七品上,錄事2人,從九品下,此外還有司功、司倉、司戶、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參軍各1人,皆從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學、醫學博士等;中、下州刺史皆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
別駕(中州不置)、長史、司馬稱為「上佐」,唐制規定,凡刺史缺員或為親王兼領時,上佐可代行州事。但在一般情況下,上佐並無具體職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親實務,故多用以優待宗室或安置閒散**等,所以白居易稱這類官為「送老官」。
9樓:一隻狗不孤單丯
在唐朝,上州刺史是從三品,中州刺史是正四品,下州刺史是正四品下。
10樓:匿名使用者
相當於市長,從三品;
刺史到底是怎樣的官職
11樓:甘肅萬通技工學校
「刺史」最初源於秦朝的監御史制,是作為地方監察長官而設定的。"刺"是檢舉不法的意思,"史"就是皇帝所使的意思。
漢朝初建的時候,當時刺史的主要職責可以用十二個字來簡單地概括,"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說白了有點兒類似我們現在的省級檢察院院長一職。
後來到了東漢,刺史的權力開始逐漸擴大了起來,開始干預地方上的行政事務,州也由監察區變成了行政區,刺史也逐漸成了地方最高行政長官。
後來從三國到隋唐,各州也多設刺史,一些重要的州郡更是有都督兼任刺史。
不過從宋代起,地方長官不再稱刺史,而稱知州,刺史成了一個虛銜,不是實職。
元代之後,刺史一職被廢。
到了清代,刺史僅成了知州的別稱。
唐代刺史是什麼官職唐朝刺史一般幾品?
一 唐朝的刺史相當於其他朝代的太守,為州的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現在的市委書記。二 級別 唐朝,上州刺史從三品,其下佐官有別駕1人,從四品下,長史1人,從五品上,司馬1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1人,從七品上,錄事2人,從九品下,此外還有司功 司倉 司戶 司田 司兵 司法 司士等七曹參軍各1人,皆從七品...
唐朝時期的刺史是多大的官拜託各位大神
唐代的刺史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市長 漢代的刺史本來是御史臺派到地方對一郡的行版 政進行檢查的官職權,後來逐漸演變,到唐朝已經稱為州一級行政區劃的 主官了。唐代的州大致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因此州的刺史大致相當於現在地級市市長的職位。當然唐代的官制也是不斷變化的。唐朝武德元年又罷郡置州,置刺史,雍州置牧,自...
古代監察制度其中的 刺史(漢朝)節度使(唐朝)通判(宋朝)是地方監察機構,還是地方監察官名
額,看了百科很久。應該是地方監察官名 刺史是監察官後轉地方軍政長官。節度使是地方軍政長官。通判是監察官兼有州府公事行政權利的地方官 刺史 刺史,職官,漢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漢武帝元 專封五年 屬前106 始置,刺 檢核問事之意。刺史巡行郡縣,分全國為十三部 州 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