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我想知道這種情況病方提出的延誤最佳**時機成立嗎?」:當然成立,本來就是因為誤診而耽誤了最佳**時機,理由正你所說的:
「專業3甲醫院4次ct均未能確診,病方提出是否有癌症可能,並遭主任級醫生當即否定排除。致使一直以肺炎誤治達1年半,到真正確診時已經擴散」。
2、 「初次醫療事故鑑定為不構成醫療是故級別。遂病方要求再次鑑定」:
(1)即使再次鑑定的結果是仍然不構成醫療事故,病人家屬仍然有權起訴索賠,因為醫院明視訊記憶體在醫療過錯。
(2)如果經鑑定構成醫療事故:病人方可以索要的更多一些,區別也僅是如此。
3、「這種情況請問應適用哪條起訴主張呢? 」:你是問法律依據?
還是?如果構成醫療事故:按醫療事故的相應級別索賠;如果不構成醫療事故:
按《民法通則》中關於過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侵權責任索賠。
相關依據有:
(1)《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24條。
一個關於醫療糾紛的問題
2樓:李建成律師
蒐集證據,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醫療糾紛的問題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結合司法實踐,醫療糾紛發生的原因有:1.醫療人員醫德素養差;2.
工作時存在過錯行為,也就是失職。工作中的失職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職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瀆職情況;3.存在技術上的原因。
4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是關鍵,醫院檢查拍片+ct,醫生做的診斷記錄,特別是自己的診療手冊上面有醫生的診斷記錄,花費近4000元的收據(發票)。轉院做64排ct,右股股頸無任何問題的診斷記錄,及兩次的ct片。然後根據實際提交相關資料給醫患糾紛解決的部門(或法院),進行判定**次診斷更權威,做出相應解決。
注意,提交資料時應提交影印件,原件要儲存好,當心不法部門銷燬證據。
5樓:匿名使用者
醫患雙方如對醫療機構提供的診斷、**、護理等醫療行為是否具有過錯存在爭議的,可通過醫學會進行鑑定來確定。
縱橫法律網-湖南卓進律師事務所-何向前律師
6樓:大烏賊魚
調閱當時**,對比。
有關刑法的問題,請專業人士回答,一個有關刑法的問題,請專業人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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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叫競業禁止協議,我國有這樣的法律規定。但是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