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石紹良律師
在法定條件下會喪失繼承權。但任何人不得剝奪、侵犯其繼承權。
2樓:匿名使用者
在死者無遺囑指定專人繼承前提,死者所有合法第一序列繼承人都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不能被剝奪。
《繼承法》規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父母有權剝奪子女繼承權嗎
3樓:北京中聖暉
一、父母有權剝奪子女對其財產的繼承權。
二、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也就是說,父母可以定立遺囑或跟子女之外的人簽訂扶養協議,指定子女之外的人為繼承人,剝奪子女繼承權。
4樓:張忠山律師
不是剝奪繼承權的問題,是法律的規定,如果子女故意殺害父母或繼承人的,法律上就剝奪了其繼承權,繼承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是在沒有遺囑的條件下由繼承人平均繼承遺產,遺囑繼承是繼承人以遺囑的形式把遺產繼承給某一個或幾個繼承人的方式,遺囑繼承的方式就存在把遺產不給某一個或幾個繼承人繼承的情況
5樓:香泉湖光頭強
完全有權並受法律保護!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繼承人有《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無論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都喪失繼承權。
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如下: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當然喪失繼承權。
除此之外繼承權不可剝奪
被繼承人為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遺產的繼承應如何處理?我國法律有否依據?
7樓:匿名使用者
被繼承人是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人依法享有繼承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剝奪被繼承人所應獲得的財產,其財產由限制或無民事行為人的監護人,就是其的**人保管。
監護人保管的財產其所有人仍然是限制或無民事行為人,監護人或**人無權處分該財產,
監護人只能是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該財產,該財產所產生的一切收益歸別監護人所有,
監護人對了被監護人的財產的保管必須進到注意義務,必須視自己的財產一樣保管,限制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財產因監護人的故意或過失造成被監護人的財產造受損失,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人代為行使。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人代為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人同意後行使。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是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9樓:匿名使用者
其仍應當獲取其原本應當獲取的財產.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剝奪被繼承人所應獲得的財產.
另外,我國繼承法還明確規定:遺囑不得取消或減少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以及未出生的胎兒和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財產繼承分額.
10樓:匿名使用者
被繼承人為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仍有遺產的繼承的民事權利和義務.但是由於其為限制民事能力人.不能很好的處理自己的財產.
不能使自己的財產發揮最大 的社會效益,所以,應該由他的監護人代為處分,但是不能破壞被繼承人的合法利益!我國《民法》,和《繼承法》有這些規定!
11樓:
由其監護人代為保管,但只能用於被繼承人,監護人無權挪用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繼承權( )
12樓:
b.(第二條)
答案解析:
我國的夫妻遺產繼承權。我國 《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內容:
第一,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遺產繼承權的前提。只有婚約的男女之間、姘居的以及非法同居的男女之間、已經離婚的男女之間不享有夫妻遺產繼承權。依法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可以配偶身份繼承遺產。
已經領取結婚證尚未同居時一方死亡,或是已經提起離婚訴訟未獲有效離婚裁決時一方死亡,生存方都可以配偶身份享有遺產繼承權。
第二,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遺產繼承權。其繼承權可由法定**人**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人同意後行使。法定**人**配偶一方行使繼承權,不得損害被**人的利益,一般不得**放棄繼承權。
明顯損害繼承人利益的**行為無效。
第三,夫妻相互繼承遺產時,應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成員共有財產,確定遺產範圍,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員的合法利益。
第四,我國實行限定繼承製度,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死亡配偶個人債務,生存配偶不必清償,自願代為償還的除外。
第五,依照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夫妻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開始後,被繼承人有子女、父母的,生存配偶一般應按份額均等原則與他們共同繼承;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沒有其他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和代位繼承人的,由生存配偶單獨繼承。
第六,《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其中當然包括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配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7條規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第七,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尤其是妻子一方)不論再婚與否,均有權處分繼承的遺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13樓:山野柴胡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剝奪繼承權。
14樓:問法網周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繼承權是法定的,不受影響
還有疑問,可以再聯絡我,祝好運!
從法律角度上講,我父親有剝奪我的繼承權和財產分配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搬遷賠償款是補償給房屋所有人的,如果你不是房屋所有人自然沒有權利分配賠償款。
繼承權是在你父親去世後你才能行使。繼承權是法定的,未經法定程式是不能被任何人剝奪的。
16樓:ford鷹
1、搬遷賠償款歸房屋所有人所有。
2、如果應該歸你父親,那麼你只能等著繼承或者贈與。
3、繼承權只有在被指定或者沒有任何指定的情況下發生,也就是說你父親說給你或者什麼都沒說的情況下你才能獲得。
17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成立後一般不可以,如果還沒成立可以剝奪。要是共有就麻煩了
18樓:耶律案
如果你不盡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怎麼樣行使
19樓:匿名使用者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繼承權,由監護人代行使,監護人代其辦理繼承所有事宜。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監護人是父母;如果是成年人,監護人是配偶或父母、成年子女。
無行為能力人地法定繼承權怎麼辦?
20樓:草民學法
1、無行為能力人依法享有法定繼承權,任何人無權非法剝奪。在處理法定繼承程式之中的一切事務由其法定**人處理或者由其法定**人依法委託的訴訟**人處理,其獲得的遺產由其監護人監護。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人是其監護人。
2、10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人**其民事活動。
3、完全不能辨識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人**其民事活動
4、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式後,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5、遺產的法定程式分割原則: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多分遺產。由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少分或不分。
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有權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身份參與遺產分割。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一般僅可以繼承其父或母應當繼承的份額。繼承人之外的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適當分給其遺產。
6、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它合法權益。除了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之外,不得處置被監護人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利益的,應當承擔責任。造成被監護人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2條、13條、14條、18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0條、11條、12條、13條、14條、15條
21樓:
母親呢?你和奶奶爺爺都可以繼承,奶奶是爺爺的法定**人
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
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 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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