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卡立戶的貧困戶有關住房安全具體方案

2023-02-04 09:55:26 字數 4329 閱讀 7105

1樓:陌上zzzz飛

為解決部分貧困戶的住房安全問題,可以看5寧德壽寧縣

寧德壽寧縣**印發了關於壽寧縣解決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安全問題實施方案(壽政辦〔2017〕168號),其中危房改造補助標準:按住建部門確定標準補助;項補助標準:1.

就地重建物件:每戶補助不少於3萬元,其中市級財政予以每戶補助資金1.2萬元,縣財政予以每戶補助1.

8萬元。2.原房修繕物件:

每戶補助平均不少於1萬元,其中市級財政予以每戶補助資金0.4萬元,縣財政予以每戶補助0.6萬元。

壽寧縣人民**辦公室關於印發壽寧縣解決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安全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

壽政辦〔2017〕168號

各鄉鎮人民**,縣直有關單位:

《壽寧縣解決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安全問題實施方案》已經縣**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壽寧縣人民**辦公室

2023年11月26日

壽寧縣解決建檔立卡貧困戶

住房安全問題實施方案

實行住房安全有保障,是實現建檔立卡貧困戶脫貧的必要條件。當前,我縣還有部分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安全沒有保障,又不符合搬遷扶貧政策准入條件,為解決這部分貧困戶的住房安全問題,根據《寧德市解決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安全問題實施方案》(寧政辦〔2017〕239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2樓:別提紫伎

第81回 佔旺相四美釣游魚 奉嚴詞兩番入家塾 第82回 老學究講義警頑心 病瀟湘痴魂驚惡夢

國家公務人員辦理業務時,不懂法律,耽誤了辦事時間,由誰來承擔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耽誤辦事時間是什麼責任?請直接找出法律依據。

4樓:刑警蒲公英

具體事情具體分析。一般是由具體辦理業務的人承擔責任,直接領導也會承擔連帶責任。

是不是應該造成一定的後果,才會追究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能證明是公務員的問題,他是有一定責任的!1不好取證2一般不是全責

6樓:法律

有公務人員所在行政機關負責。不應有公務人員本人負責。

故意傷害國家公務人員的法律問題.懂的請進

7樓:花雨煙雲

我覺得一定是要判刑了,八至十年確實是差不多,因為情節已經很惡劣了,而且給對方造成的傷害也一定構得上輕傷以上了。傷者的單位是無權私了的,因為傷的是個人,而單位無權對人身的傷害做出不追究的決定。另外,就算是賠償的錢特別多,對方滿意了,給法院寫了諒解書,但是也只能是減輕判刑年頭的一個證據而已,並不能取消這個罪名,就算是能判到緩刑,這個罪名也是要揹負著的,並且是一生的黑點兒,再也抹不去。

如果不趕快回來自首,要是被抓到的肯定判刑要重。不管是傷的是公務員還是普通人,傷人都是一種違法的事情,建議趕快勸他回來自首。還有,這脾氣也太壞了,難怪要鬧到離婚啊,以後要勸勸他改改脾氣了,不然肯定總是要吃暴虧的

8樓:飯飯之谷汪

應該不能私了了,只有在輕傷的情況下才有私了可能性,您侄子在辦公場所傷害公務員,情節惡劣,應該要被判刑了。有可能被判8到10年那麼久的。現在應該先找到您的侄子自首,盡力讓對方諒解,主動承擔醫藥費等賠償,爭取從輕,減輕處罰。

如果再繼續逃跑,只會加重犯罪量刑的情節的

9樓:晏輝律師

刑事責任的追究不能私了,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即坐牢民事賠償責任可以私了,具體賠償數額要看實際**情況如果賠償後,得到受害人諒解,或者有自首等法定從輕情節,可以從輕處罰不是傷者單位要追究你侄兒的行使或民事責任,而是國家要追究民事責任是傷者要追究

建議當地請律師

國家法律法規對公務人員在企業任職的限制性規定?

10樓:好心情

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被內組織安排到企容業掛職的不在此限);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以上是公務員法作出的禁止性(限制性)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也做了類似規定。

《公務員法》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第六十六條 根據培養鍛鍊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鍊。 公務員在掛職鍛鍊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係。

第一百零二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bai

員,是指依法履行du

公職、納入國家行zhi政編制、由國dao家財政負擔工資內福利的工作人員。

第五容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

第六十六條 根據培養鍛鍊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鍊。 公務員在掛職鍛鍊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係

第一百零二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所以呢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法規定: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人民法院執行公務必須兩人以上出自哪個法律規

13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處罰法》第三bai十七條 行政機du關在調查或zhi者進行檢查dao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回當向當事答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人民法院外出辦案制度》第三條 法官外出辦案,必須兩人以上同行,同行法官相互配合、相互監督。

如何認定"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14樓:商標註冊

根據全國人bai民代表大du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中zhi華人民dao共和國刑法>第版93條第2款的解釋》 規定的精神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三個特徵:

( 1)在特定條件下行使國家管理職能。如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持代表證就地進行視察,並向本級或者下級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農民人大代表;法院執行職務的人民陪審員;「協助人民**或者它的派出機構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的城市居民委員會成員,等等。

(2)行使國家管理職能要有法律依據,即依照法律規定從事公務。如村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

(3)既不屬於國有單位工作人員,也不是受國有單位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只是在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國家管理職權過程中實施與其職責有關的犯罪行為時,才適用《刑法》關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規定。

15樓:津津有味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中,規定了回

村民委員會答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1)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

法院公務人員在執行公務時造成當事人20萬元的財產損失該怎麼辦?法律如何規定?

16樓:常熟法律

看因果關係的,是直接原因,還是間接原因,不過在申請國家賠償前,還是要通過訴訟認定承擔的責任大小。

17樓:瑞瑞珠

你可以先看一下國家賠償法

有哪條法律明文規定公務人員不能幹副業

18樓:北京劉輝律師

公務員原則上不允許幹副業,如果你一定要幹副業,你就多做點家務,讓家庭成員中非公務員成員去幹副業。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現在在做的簡~捷~掙還不錯,每天隨便能搞個七八十塊,有時還能一天搞個上百,花費的時間還不多,賺得也容易,還是這個靠譜。

法律規定防礙公務指哪些罪狀

什么為貧困戶,貧困戶的標準是,什麼為貧困戶,貧困戶的標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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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貧困戶,村幹部在農村拆貧困戶的房子,把我的房子也壎壞了,他們應該賠償吧

不管你是不是貧困戶,只要是把你房子損壞了就要賠償的,修好也是可以的 我覺得這個事準定是應該賠償的,因為他們村幹部在場拆貧困戶的房子,把你的房子鎖壞了。必須得賠償了,這個你起訴他們向法院起訴他們指定是應該好使的,所以我建議你跟村幹部去先協商,如果協商不通的話就可以起訴他。肯定得賠償的。因為房子是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