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快刀不冷
想必您是一位老師吧?校長是一校之長,必然會成為家長用來壓制老師的一個籌碼,所以我認為從一個想得到利益的學生家長的角度來看,這是正常的現象。但是,如果站在老師的角度來看,這就正好表現了老師們在學生家長心中的形象問題,幾乎所有的家長都認為學校老師該歸校長管,校長有能力壓住老師,而至於為什麼會造成這種現象,我想做為老師的你應該明瞭。
2樓:常勝將軍
偶爾也讓家長高興下。臨時讓學生在前面坐幾天。你把個子最小的和他對調。完了個子小的家長有意見吧,正好可以家長鬥家長。或者學生自己意識到前面堵後面孩子,自覺要求重新調回後排。
還有處理事情是不是可以靈活點,比如把這位學生調前一排。放在左或右邊上。觀察一週效果。個子 最高的不一定非要讓人家坐最後面。偶爾往前走走。
不管怎麼說,要讓家長主動自覺需要個過程。也不能完全拒絕無視她的要求。可以微調。
對家長打老師怎麼處理
3樓:姜超
家長毆打老師,和其孩子肯定有很大的關係,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但無論如何,打人肯定不對。老師在被毆打之後,應該第一時間報警並驗傷,儲存傷害的證據。
家長涉嫌故意傷害,這種情況應該報警處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給予拘留罰款的處罰,如果致被害人輕傷以上傷害,則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也就是判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一、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嗎。
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為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的,則構成犯罪。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
3、主體要件。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主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
老師打學生家長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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