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允丹雲
對方不知道的,對方沒有提示。在通過過程中對手機進行設定通話錄音是對本手機的應用設定,點選設定後只對自己的手機有影響,
2樓:不是小羊
手機放在包裡別人怎麼知道我說話的錄音,只要一種可能那就是你手機被別人監聽了,或者被別人植入監聽軟體了,你所有的通話都被監聽錄音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手機放在包裡,別人知道你說話的錄音應該是你給一些應用授權了,可以聽取你說話的內容。
對方和我通話被錄音了,但怎麼能在手機裡找到
4樓:匿名使用者
錄音、攝像等能作為訴訟證據,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錄音、攝像等要儘量保留原始載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資料或者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複製件。
若干規定》第68條關於非法證據的排除範圍,限於「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前者包括以拘禁、脅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取得的證據,後者包括一切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由於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對這樣的獲取證據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證據對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脅迫等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取得的證據或者違反程式法、實體法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就應當認定該證據具有證據能力。
三、錄音、攝像等證據儘量不要單獨使用:
錄音、攝像等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只有在有其他證據以佐證而補強的情況下,才能作為案件的定案證據。我國民訴法和司法解釋都有規定,如民訴法第6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辯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而《若干規定》第69條則進一步明確規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在機場手機可以放在揹包裡過安檢嗎
不會查出來的,安檢人員也不會問你。我每次過安檢手機都開機放在包裡,然後把包過傳送帶,從來沒人叫我拿出來檢查的,我也根本沒關機。絕對沒問題。不可以的,過安檢的時候會讓你把全身帶的東西像手機 鑰匙等等都要放入小籃筐中。機場攜帶行李的注意事項 1 打火機這種,都屬於危險品和違禁品,託運和攜帶肯定都禁止 2...
和別人說話時不知道怎麼說話。例如別人說了個陳述句,我後面就不知道怎麼接了,好苦惱
首先你要判斷她所陳述的型別,陳述句有疑問性陳述,感嘆性陳述,抱怨性陳述,訴苦性陳述,驚訝性陳述,喜悅性陳述,這七大陳述中抱怨性陳述話題佔95 例如 今天冷死了!這是一個輕度抱怨性陳述,回答可以從附和,反比,打壓三方面入手 附和 是啊,今天下雨確實比平時冷!反比 這在家裡還好,不像我們跑業務的這會還在...
說話怎麼考慮別人立場,腦子裡不會轉
把自己想象成是別人,當自己遇到這種事情會怎麼想,有什麼感受和反應就能明白別人的立場啦 說話考慮別人立場是一個自我瞭解自我控制的過程,就是多角度變相的考慮問題,不能主觀的只從自己的角度考慮問題,當然要從每一次說話練起。首先要學會聆聽,只有先明白別人的意思後才可以比較好的表達自己的感受,然後專再是換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