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第49條規定,民法典第49條是啥?

2024-12-22 04:10:18 字數 3358 閱讀 4597

1樓:山人老施

民法典49條的主要內容。

第四十九條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並未死亡的,不影響該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2樓:阿元

我國民法第49條規定應該是《民法典》第49條的規定。

民法典》第四十九條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並未死亡的,不影響該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3樓:布冬舊聞

你的提問表述模糊。之所以說「模糊」,是因為「民法」中有《民法通則》、《民法總則》,此外還有現行的《民法典》,而這三部《法》的「第49條」內容是不一樣的。更何況自《民法典》正式實施後,前兩部法隨之廢止。

現行的《民法典》的第四十九條內容為: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並未死亡的,不影響該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而如果你提問中的「民法」指的是已被廢止的《民法通則》或《民法總則》,實在也不需要去了解其中「第49條」的內容。

希望我的能對你有所幫助。

民法典第49條是啥?

4樓:孫忠靈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九條是: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並未死亡的,不影響該自然塌尺人在被顫啟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九條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並未死亡的,不影響該自團洞高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

5樓:宋聰聰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內容是:

1、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2、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銀辯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3、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築及其裝置、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專案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詳實的規定,並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減損、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陵盯宣言書」。

法律依據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鋒汪缺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民法典495條規定

6樓:創作者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條當事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構成預約合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條文釋義】本條是對預約及效力的規定。

預約,也叫預備合同空毀或合同預約,是指當事人之間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應當訂立合同的預先約定。而將來應當訂立的合同叫本約或者本合同。預約是訂立滾豎合同的意向,本約是訂立的合同本身。

預約的表現形式,通常是認購書、訂購書、預定書。

預約也是約,即合意。預約成立之後,產生預約的法律效力,即當事人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本約的債務。雙方均負有債務的,為鬥備備雙務預約,單方負有債務的,為單務預約。

預約的成立應當遵循合同成立的一般規則。

判斷乙個約定是預約還是本約,應探求當事人的真意來確定,真意不明的,應當通觀合同的全部內容確定:(1)合同要素已經明確、合致,其他事項規定明確,已無另行訂立合同必要的,為本約。(2)如果將來系依所訂合同履行而無須另訂本約,即使名為預約,也應認定為本約。

3)預約在交易上屬於例外,當對乙個合同是預約還是本約有疑問時,應認定為本約。(4)「初步協議」「意向性協議」等,只要不具有將來訂立本約的法律效力,不認為是預約;具有將來訂立本約的效力的,應當認定為預約。

預約成立,當事人即負有履行預約所規定的訂立本約的義務,只要本約未訂立,就是預約沒有履行。預約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的違約責任。預約違約責任的確定,依照預約的約定或者參照違約責任的法律規定。

民法總則第九十六條規定

7樓:鍾志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枯悶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私隱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或敗磨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衫鬥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條 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

我國憲法第49條內容

8樓:inverse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9條第三款:「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第四款:「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以上是我國憲法的明文規定。

9樓:美濃重治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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