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吳詩妍好
這個不算吧,只能是失誤。
關鍵,是你自己的孩子,要注意點婆婆呀。
離他遠一點呀,可能他沒有壞心吧只是認識不足,讓你老公教育她呀。
2樓:蕊法螢毅
您好,我是諮詢的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目前諮詢的人比較多哈~請稍等2分鐘的哦,親親,正在幫您解決問題。
提問。我現在是離婚狀態,奶奶在探視期間總是私自給孩子胃藥,請問我可以暫停探視或者起訴嗎?
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您這邊的話是沒有問題的,親,如果你可以證明對方的探視權侵害了女孩子的利益的話,那這個是可以終止探視的,這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您這邊可以看一下,這個是可以的。
望權的中止以出現法定的中止事由為條件。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並未具體列舉,而是概括的規定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5)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如果有符合上面這幾種情形的話,您直接證明對方不適合再去探望孩子,然後去法院要求終止他探視權就可以。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臺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心都快碎了…婆婆總是愛給孩子亂吃藥…我到底該怎麼辦?
3樓:網友
對於如此恕我冒昧一下:祝你老公健康。他這樣帶你孩子不會也這樣帶你老公吧···
4樓:巨集達託運部
自己帶吧,有什麼就晚了,多少錢換不來健康,我老婆乙個朋友,她婆婆也這樣,有一次居然把乾燥劑當奶粉,無語。
5樓:北極噠噠
你老公是這樣被你婆婆帶大的麼。
婆婆天天給孩子喂藥預防疾病,說了不聽,打算讓她回老家,讓孩子回孃家,何時開始執行?
6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選二叭,根據婆婆這種給孩子亂喂藥的行為,還是以孩子為重,讓婆婆先回家,然後孩子在託兒所,等自己母親來了帶回去,比較穩妥。主要是讓婆婆別帶孩子了,雖然所幾天,但是誰又能確定發生什麼呢
婆婆給嫂子家看孩子吃住我家,公公婆婆嫂子一家都住我們家心裡堵得慌
對於家庭關係的處理,我有一些建議 1 一分謙讓,家庭成員之間不要事事針尖對麥芒,多給對方說的機會,多為對方著想,避免發生不必要的衝突,親情無價。2 一分驚喜,製造戲劇化效果,往往很多矛盾在玩笑中灰飛煙滅。3 二分責任,承擔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多為家庭做一點,少為自己考慮一些。4 二分溝通,很多矛盾...
孩子太小不想帶,婆婆給幫帶,自己想出去好嗎
孩子太小不想帶,婆婆幫忙帶,自己想出去工作是個好事呀,為什麼會說不好版呢,反正孩子權有奶奶帶等到大一點在帶出來上幼兒園,這個想法家人應該是能理解的呀。怎比不做事做在家裡玩好呀,年輕人出去賺錢是好事,婆婆會支援你的。適當的放復鬆一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制果說長期給婆婆帶的話,你自己出去玩那就不太好了,...
婆婆說我沒給孩子付出金錢,我給娃娃買衣服又說我不給他們商量
不理他們,孩子是自己的,我怎麼養是自己的事,他們說他們的,你只管做你的。如果能分開住就分開吧,住在一起確實麻煩多。你管他說什麼呢,孩子是你的,是你自己帶的,管那麼多做什麼 我現在只想死,我覺得已經沒有活下去的理由 人生就像十字路口,選擇錯了,步步錯,選擇對了路路通,你不喜歡他,當時就不要結婚,結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