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洵洵說歷史
我認為20多歲的人,其實還算年輕,他們還要經歷一些很多的事情,還不懂愛情的真諦,所以他們會選擇單身,如果他們知道什麼叫做真正的愛情,在工作生活,學習當中都能承擔起自己的乙份責任,那麼他們也會開始選擇婚姻,找到自己心愛的人,步入婚姻的殿堂,所以說,簡單的還行,就是20多歲,應該想一想自己需要什麼樣的愛情,怎樣的婚姻謀定?而後動這才是最好的辦法。
2樓:張張張小小張啊
20多歲不結婚很正常,為什麼非要在20多歲結婚呢?結婚以後面對的壓力很大,不僅好做個好丈夫或好老婆還要做個好兒子好兒媳 好爸爸好媽媽,還要掙錢來養活這一家人,所以20多不結婚我認為是明智的選擇。
3樓:網友
20多歲為什麼要結婚。
20歲不能結婚嗎
4樓:滬深刑事貓哥
20歲的女性可以領結婚證,除此之外20歲的女性結婚還要滿足以下條件: 1、與之結婚的男性滿了22歲; 2、男女雙方結婚是自願的,無人干涉; 3、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 5、雙方都無配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0歲能結婚嗎
5樓:劉偉長
20歲不能結婚,因為按照規定,男性要在22週歲,女性在20週歲才能結婚,並且是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自願婚姻,具體如下: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1)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進行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為什麼很多女人30多歲了都還不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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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歲的離異女性和30多歲的大齡剩女,男人更加偏向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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