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辦理結婚證 一方的戶口一定要遷移到另一方所在戶籍嗎? 30

2024-12-26 22:40:10 字數 4123 閱讀 5135

請問辦理結婚證 一方的戶口一定要遷移到另一方所在戶籍嗎?

1樓:民生社會喵

辦理結婚證,需要提交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合照等資料。

戶口簿和身份證是作為登記結婚證留底備用,並沒有任何檔案要求結婚就一定要把戶口遷移到留乙個戶口那裡的,現在普遍結婚都只是登記結婚證使用者口本核實資料,並沒有強逼地要求女方一定要遷移到男方。

2樓:網友

辦理結婚證是民政局的事,辦理戶口遷移是公安局、派出所的事。

這兩件事情是獨立的,分別由不同的**部門管理,不是混在一起的。

結婚證去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就可以辦理,結了婚遷不遷戶口看你們兩家人的意思了。

遷戶口還需要符合當地戶口遷移的條件呢,有些地方的戶口不是想遷就能遷成的,象我這輩子都沒資格把戶口遷到老公那裡。

3樓:黑碳

不用啊 ,我領結婚證的時候都沒問什麼戶口在哪之類的!我現在連小孩都有了老婆那邊的戶口也木有轉過來!我的小孩還是上媽媽那邊的戶口!

小孩跟媽媽都是住我這邊的!希望你能!!謝謝!

4樓:網友

不一定的,沒有這樣的規定,但為了以後少點麻煩,還是遷移在一起好點。

5樓:智者總要千慮

不需要,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與戶籍的遷移無關。

戶口遷在一起了可以私另一方領結婚證嗎

6樓:

摘要。這種情況不算重婚。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有兩種:

一種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一種是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具體來說,事實上的重婚主要包括三種情況:

第一種,前乙個婚姻是經過合法結婚登記的,而後乙個是事實婚姻即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卻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周圍群眾也認為是夫妻的;

第二種,前乙個婚姻是事實婚,後乙個是法律婚;

第三種,前乙個是事實婚,後乙個也是事實婚。

你的情況可能跟第二種情況最貼近,但是隻是舉行了婚禮,沒有孩子,如果還長時間分開,一般不認定為是事實婚姻,特別是如果在一起生活時間很短,可以當作同居關係處理。

乙個同居關係加乙個婚姻關係,並不符合重婚罪的條件。

戶口遷在一起了可以私另一方領結婚證嗎。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親,您是要跟遷過來戶口的人領結婚證是這個意思吧!

不是。甲方辦酒席了並且戶口遷一起了,但沒領結婚證,還可以和另一方領結婚證嗎。

可以的,但是結果得拿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算重婚罪嗎。

這種情況不算重婚。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有兩種:一種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一種是兄辯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具體來說,事實上的重婚主要包括三種情況:第一種,前乙個婚姻是拆塵卜經過合法結婚登記的,而後乙個是事實婚姻即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旅穗但卻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周圍群眾也認為是夫妻的;第二種,前乙個婚姻是事實婚,後乙個是法律婚;第三種,前乙個是事實婚,後乙個也是事實婚。你的情況可能跟第二種情況最貼近,但是隻是舉行了婚禮,沒有孩子,如果還長時間分開,一般不認定為是事實婚姻,特別是如果在一起生活時間很短,可以當作同居關係處理。

乙個同居關係加乙個婚姻關係,並不符合重婚罪的條件。

戶口遷在一起了可以私另一方領結婚證嗎

7樓:

您好,領了結婚證之後,是可以不用遷戶口的。辦結婚證不遷戶口的依據辦結婚證所需要滿足的條件有:1、雙方須得自願結婚,不得有第三方的強迫或干涉。

2、男女雙方達到結婚法定年齡。3、符合一夫一妻制,如果申請雙方中的一方有配偶(喪偶、離婚除外),雙方將不具備有法律的婚姻 ,即婚姻無效。4、男女雙方無血緣關係(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綜上所述,辦結婚證只需要滿足以上條件,再準備好辦結婚證所需要的材料,就可以登記結婚了,也就是說辦結婚證不需要遷戶口。擴充套件資料:結婚證領取條件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還應當持空告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襪虧首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告數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戶口遷在一起了可以私另一方領結婚證嗎

8樓:

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夫妻戶口本在一起,不會影響結婚證的辦理悔戚,帶上橡前跡證件到男女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鄉鎮,區人民**或縣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即可。需要提交的證件: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梁並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

結婚的戶口一定要一起遷移嗎 -戶口

9樓:羅志公升

法律分析:不是的,結婚之後戶口是自願遷移,可以遷也可以不遷。

在進行結婚登記的時候,你只需拿著身份證和戶口本即可,沒有規定要將戶口遷到一起。將來有了小孩,小孩即可隨母落戶,也可隨父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盯物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裂氏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肆則散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兩人結婚後一方戶口遷到外省落戶,結婚證能補辦嗎?

10樓:用心幫助他人

可以補辦。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毀氏口所在地攔餘旦的婚姻簡擾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領結婚證和戶口遷移是在一起嗎

11樓:冉長瀟

不需要 遷戶口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男性年滿22週歲,女性年滿20週歲可以領證 結婚 。 領結婚證 不需要父母一起去 一、 結婚登記 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芹和 身份證 。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 二、結婚登記的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 婚姻登記 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乙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 結婚證 。 2、收費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 管轄 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孝此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嫌慎盯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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