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常用伎倆

2024-12-29 05:55:21 字數 2796 閱讀 7560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四個問題

1樓:鄭慶祥

法律分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四個問題如下:一是型譽用人單位的合法性。

二是合同內容的合法性。三是合同條款應當細化。四是違約責任要具體明確、合法公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公升租舉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吵碧各執乙份。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需注意哪些問題

2樓:吳莉

第一,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須在用工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要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第二,單位需要在用工後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第三,勞動合同未滿,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合同,否則就是違法,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要以不低於原條件與勞動這續簽,除勞動者不願續簽外,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五,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第六,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七,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八,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問題

3樓:汪正樓

法律分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1、勞動合同的內容要注意全面。

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2、最好籤訂書面合同;3、即使在試用期也要簽訂書面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4樓:肖紅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有: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了解清楚單位的基本情況。

2、勞動者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7、社會保險約定。

8、不要籤空白合同。

一、簽訂兩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為多久。

簽訂兩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不能超過兩個月。不過,在我國的法律中沒有強制性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簽訂為期幾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間。

在這段期間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較便捷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這段期間的認可有形式的底限。

二、合同可以撤銷的情形如下:

1、當事人基於重大誤解簽訂;

2、因一方或者第三人存在欺詐手段,當事人受到欺詐從而簽訂的合同;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迫使當事人簽訂;

4、成立時顯失公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和用人單位籤合同應注意什麼問題

5樓:點行**

1、簽訂合同時,首先要弄清單位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2、其次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7、社會保險約定。合同內容儘量不要放棄社保。

8、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9、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乙份。 《中敏隱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橋纖廳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豎橡)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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