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二婚17年沒登記 有權繼承車禍補償嗎

2024-12-29 18:25:15 字數 2511 閱讀 9139

1樓:達子

1994年之後法律就不承認事實婚姻了。

所以,兩老人因沒登記系不被法律承認的夫妻關係。

車禍的賠償是給被害人的直屬親屬的,老人沒結婚,就不是法律上的直系親屬,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款。

2樓:探索

這位網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 規定,我國採取的是有條件的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其中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所以,你說的是老人結婚17年,應當是1998年在一塊共同生活,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而且已無法補辦結婚登記,所以不能按夫妻關係對待,因此也就沒有了夫妻之間相互繼承權利。不知我的是否對你有幫助,再見!

3樓:帳號已登出

沒有登記就沒有婚姻關係,沒有繼承權。

二婚沒登記,丈夫車禍死亡請問妻子有繼承權嗎

4樓:網友

這種事實婚姻如果發生在1986年3月15日之前,其雙方都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國家承認這種事實婚姻,這種事實婚姻也受法律保護。如果發生在1994年10月1日之後,則屬於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是前者,妻子可以繼承丈夫的個人財產以及共同財產中屬於丈夫的部分。妻子的個人財產以及共同財產中妻子所有的部分,依然歸妻子所有。

也就是說,前者所屬的情況下,妻子是有繼承權的。

法律依據:1、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前,未辦結婚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一方或者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2.《婚姻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5樓:網友

沒有登記辦理結婚證,1就不是合法夫妻,相互之間沒有法定權力義務,如死者沒遺囑指定繼承,這位所謂的妻子沒有繼承權。

現在婚姻法取消了事實婚姻的認定。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算同居,不是夫妻關係。只有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同居生活,沒有領取結婚證,國家承認為夫妻關係。

6樓:廊橋夢者

如果有證據證明你們有事實婚姻,就是辦過酒席之類的就可以。

父親離異很多年沒有再婚,最近過世我法定繼承了遺產,父親生前請律師

7樓:勤勞的老克

屬於個人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遺囑繼承財產,且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亦即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8樓:網友

結婚就屬於夫妻共通財產。離了你說呢。

關於財產糾紛二婚老頭能繼承多少

9樓:匿名使用者

1、親生子女對自己的父母的財產有繼承權。

2、茄逗衝再婚時繼指纖子女已成年,繼子女無繼承權。

3、婚前的財產是個人財產,婚後不會變為夫妻財產。

4、有結婚證的合法夫妻之間享有對方財產的顫殲繼承權。

你婆婆在結婚之間把其個人財產歸屬問題與對方有個婚前財產公證是最好的,至少可以籤個協議對財產進行約定。或者直接把其名下房產或其他財產立遺囑,對其百年之後 的財產提前處理好。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引者注:此處。

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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