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秘烴軒
在法律上,簽了承包合同的乙方人死亡後,如果沒有合法繼承人來接手該承包合同的話,乙方就預設為違約。
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起訴乙方,追繳承包合同中的違約金等相關費用。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到承包合同的情況下,具體的判斷標準還需要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來進行。
2樓:網友
乙方人死了,承包合同己無承包人,所以合同應自然廢止。甲方要追究乙方應盡的義務由於乙方主體已不存在,所以追究己無實質上的意義。如果乙方繼承人繼承合同,那麼就應當繼承人承擔應有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益。
如繼承人不繼承合同,那繼承人就沒有盡義務的責任,當然也不能享有合同帶來的權益。
3樓:網友
是乙方個人承包嗎?那承包合同因為一方當事人死亡不可能繼續履行下去,只能終止了,因為乙方不存在過錯,所以終止合同導致的損失可以主張按照公平原則負擔,如果要訴訟的話就要起訴乙方的繼承人了,還要準備好你方損失費證據,當然也可以找他家人協商一下。
4樓:痴情笑我
個人的扣留他人資產是違法行為,雖然事實上你可以私自暫扣;
建議做訴前財產保全,取得法院裁定,依法扣留對方的資產。
在乙方已去世,而合同未執行完的情況,既可以要求終止合同,及時止損;也可以要求乙方的繼承人繼續履行合同。
5樓:創作者
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到法院訴訟解決。
承包人死亡,合同怎麼履行?
6樓:周天宇
法遲戚律分析:
土地承包當事人死亡合同有效。發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為由收回承包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耕地。該法第三十條規定,婦女喪偶後,仍在裂冊原居住地生活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見,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如其繼承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繼續承包。
發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為由收碼源陵回承包物。
沒簽合同,死亡怎麼賠償
7樓:
摘要。沒簽合同死亡賠償如果是工亡的話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沒簽合同,死亡怎麼賠償。
沒簽合同死亡賠償如果是工亡的話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法律分析!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頃碼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睜乎辯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悉缺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卡車司機,拉貨過程中死亡,但是沒簽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純如陪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做蠢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橡仔:
可以要求賠償的。
鑑定工亡了嗎。
什麼算工亡。
就是工傷死亡。
他說沒有勞動合同,算不上工亡。
也算的。也算嗎。
對的。但是您們是僱傭關係嗎。
沒合同。您們是僱傭關係嗎。
這很重要的。
在的。他們是屬於僱傭關係嗎。
這個非常重要的。
直接影響賠償的。
現在老闆說不賠償嗎。
老闆需要賠償的。
但是需要鑑定工亡。
合同甲方死了合同還有效嗎
8樓:創作者
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死了合同還有效。乙方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到住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訴姿物型或者公證,取得法院判決書或者公證後開具協助執行公函,憑此公函辦理過戶手續;或者由甲方繼承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進行過戶,基於債權對其繼承人主張權利要求其繼承人配合過戶。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跡猜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螞餘。
土地承包甲方死了合同還有效嗎?
9樓:璩建德
你好 承包合同還是繼續有效的,林地承包方死亡的,他的繼承人可以繼承,但是不能超過承包的剩餘期限。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土地承包\合同,甲方,死了。
你好 承包合同還是繼續有效的,林地承包方死亡的,他的繼承人可以繼承,但是不能超過承包的剩餘期限。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土地承包合同甲乙丙三方,當乙方死亡之後合同是否繼續有效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認為,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合有效,是需要特定機構認定方產生無效的後果,此案例主要涉及以下幾個關健問題,一、合同主體一方死亡的合同該何去何存,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能否轉包以及需要哪些條件和規定,三、土地承包后土地上的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問題。首先依據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一方主體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和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同意的,可以變更合同的主體繼續履行,其次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以轉包,但必須是在原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轉包,最後土地上的附屬物只是隨合同標的一起轉包,即使用轉移其所有權並沒有更改。
11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的問題實際上最重要的是最後乙個,即乙方是否可以自主轉讓土地承包權。如果乙方在和村組織的承包合同上已經與約定乙方擁有自主轉讓土地承包權的權利那當然最好,可是如果合同上沒有此項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怎麼辦。一般來說,承包人是無權獨自轉包土地的。
而對於預設制度法律上無明文規定的不宜適用,同意應當以明示的方法作出。如果「村組織沒有直接與丙簽訂任何的合同,口頭也沒有,村組織對轉讓並沒有提出任何意見」,那麼就意味著村組織並沒有以明示的方法同意乙的轉包行為。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人可以轉讓承包地,但必須經得發包方同意。
乙方的轉包行為恐怕會歸於無效。如果轉包行為歸於了無效,那後面的問題也無的必要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乙與村組織的合同關係是否還存在?
答:仍存在。
乙方子女是否應繼續履行與丙的合同條約?
答:否。在解除合同後乙方的子女能否得到在乙方為果園所建一切設施的賠償?
答:否。乙方在世時是否可以將承包的土地轉讓給丙?
答:否。轉讓以後乙方與村組織的合同是否還有效?
答:無效。乙方的死亡後是否與村組織、丙之間都不再存有任何的合同關係?
答:還存在,需要與遺產共同分析這部分的產權。
13樓:匿名使用者
1,乙與村組織的合同關係依然存在,因為《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轉包後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關係不變。
2,在乙死亡後乙的子女可以繼承乙與村組織所訂合同的權利及義務。因為《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林地承包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有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合同。所以乙和丙的轉包合同依然有效,乙的子女應該繼續履行和丙的轉包合同。
3,乙所投資的設施及房屋應該是乙的私人財產,轉包只是把承包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與了丙,不意味著轉讓乙的私人財產,所以乙的子女可以繼承房子。同樣道理,乙的子女也可以得到因解除合同的一切賠償。
4,《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人可以轉讓承包地,但必須經得發包方同意,雖然村組織沒有與丙另訂合同,但如果村組織明知乙把土地轉讓給丙而不予反對,視為同意,這樣乙和村組織的合同自然終止,由丙直接對村組織履行合同,所以乙死後和村組織及丙之間不再有任何的合同關係。
土地承包合同甲乙丙三方,當乙方死亡之後合同是否繼續有效
14樓:匿名使用者
1、轉包後乙與村組織的合同關係存在。合同具有相對性,轉包後不影響乙與村組織之間的承包合同關係。2、乙死亡後,乙與丙之間的轉包合同終止,丙無權要求乙的子女繼續履行合同。
3、在乙方還沒將合同轉出去之前,乙方在果園投資的設施費用和為看果園建的一所一百多平公尺的房子在乙方去世後乙的子女不能享受房子的房產權。要取得房產證必須符合規劃,如果沒有相關部門的批准擅自建房並不受法律保護,因而你要想取得房產證還需要相關部門的批文。
4、乙方的死亡終止了與村組織的租賃關係,在解除合同後乙方的子女不能得到在乙方為果園所建一切設施的賠償。但有關設施所以權仍然是乙方的。
5、乙方與村組織的合同關係繼續存在的情況下,乙方在世時可以將承包的土地轉讓給丙。
6、村組織沒有直接與丙簽訂任何的合同,口頭也沒有,村組織對轉讓並沒有提出任何意見,如此,轉讓以後乙方與村組織的合同有效。解釋同1。
7、關於乙方的死亡後是否與村組織、丙之間都不再存有任何的合同關係。一方當事人死亡,合同解除,基本上不存來合同關係了。
建議你參閱一下《農村土地承包法》。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必須經全體村民大會通過,未經全體村民大會通過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
因為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村委會只是代表全體村民管理。
第二如果土地承包合同有效,丙是向乙交土地承包費還向是村組織交土地承包費很關鍵,丙是不是本村村民很關鍵。乙和丙的合同未經村委會同意肯定無效,但是如果丙是向村組織交土地承包費且村組織收了丙交的土地承包費可以從這一行為事實上認定為同意,乙與村組織的合同終止,丙與村組織的合同成立並生效,如果丙不是本村村民合同成立但是不生效,須經全體村民大會通過的土地承包合同才能生效。
如果丙是向乙交土地承包費最多隻能認定丙和乙是和夥經營。乙與村組織的合同繼續有效。如果認定丙和乙是和夥乙的子女當然對乙份額享有繼承權。
1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還是具有法律效益。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這麼寫,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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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範本,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依據 省 農場 檔案規定,為明確土地所有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特訂立本合同。一 合同雙方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住所 二 承包土地名稱 甲方將 大隊 號地耕地面積 公頃承包給乙方。三 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四 承包土地用途 種植業生產經營。五 地租 按 省 農場當年度規定的 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