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 「爸生前跟我住,依法辦事,我多分遺產」。這麼理解對嗎?

2025-01-20 01:55:15 字數 3256 閱讀 2902

1樓:佳音

這麼理解其實也對,畢竟兒子付出的比較多,他應該適當的多分到一些遺產,多勞多得。

2樓:網友

我認為這麼理解是不對的,如果父親生前沒有遺囑,那麼父親留下的這些遺產,孩子們會平均分配。

3樓:網友

不對,分遺產的多少跟誰在一起住沒有關係,除非老人在生前立有遺囑,否則兒女們分得的遺產是一樣多的。

4樓:不著急上課

在理論上是正確的,但是作為兒子贍養父親是應盡的和義責任。不應該成為多分財產的理由。

5樓:辣辣不辣啦啦啦

我認為這種理解也是正確的。父親和他一起住,也表明他一直在照顧著自己的父親。

6樓:哇塞塞影視剪輯

當然不對。遺產我們應該遵循父親的意願,而且要公平,這樣的家庭才會和諧。

在遺產繼承案中,找幾個人作證說父親曾口頭說過,把房子留給孫子,這有效嗎

7樓:東莞寧康

沒有有效的書面遺囑的話是沒有用的。

8樓:網友

有效的口頭遺囑應當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且缺一不可,即:遺囑人必須是處在情況危急時刻;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處理遺產的真實意思。法律規定的口頭遺囑只能是在危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不是任何場合所立口頭遺囑都有效。

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有生命危險,來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況。

口頭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對於見證人的主體資格問題,我國繼承法對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是這樣的: 爺爺在04年寫了乙份遺囑,寫明因為爸爸媽媽照顧爺爺,所以一處房子給了爸爸。有兩個證明人在遺

9樓:網友

問題不大bai。

首先你應當提交以下證du據:

1、遺囑原件和房zhi產證原dao

件;2、請求當時遺囑的證明人。

回出庭作證,你們寫答申請;

3、房管局08年時候到你家應當作了相關的筆錄或證明檔案,可以請求法院去房管局調取,你們應當寫申請;

因為沒有公證遺囑,因此,04年有證明人的遺囑應當是最終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房管局根據調查的情況把房產過戶到你父親名下,是對物權的確認,應當有效;08年的時候房管局已經把房產證變更到你父親名下,當時兩個原告應當清楚這一事情,為何現在才起訴?如果已經超過2年訴訟時效,可以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

10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遺囑是你爺爺04年自己親筆寫下的(寫明因為爸爸媽媽照顧爺爺,所以房子給了你爸版爸),有無權。

證明人在遺囑上簽字,或是否到公證處公證,都不影響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由於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而爺爺現仍然健在,該遺囑還未發生法律效力。

爺爺遺囑中要給你爸爸的房子原屬公房,在你爸爸交了錢並以爺爺的名字買了後變成私產。08年的時候,爺爺和爸爸又通過房產局的人把房產證變成了你爸爸的名字,從而使你爸爸成為該房子的所有權人。面臨你大伯和二伯將你爸爸起訴,理由是遺囑是你爸爸偽造的,房產證是你爸爸私自改的情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可以請法庭鑑定遺囑真偽,並請那兩個證明人作證。

2、舉證購房款是你爸爸出資的。

3、由於該房子是在你奶奶去世後得到的,應屬於你爺爺的個人財產,爺爺有權贈與你爸爸。當然如果你奶奶還健在,爺爺的贈與就只能是房子的一半,而不是整套了。

11樓:網友

原告來方,即您的大伯二伯需源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令尊偽造了遺囑,私自更改房產證。

同時,您應當而且最好能有證據證明遺囑處於爺爺的真實意思,並且房屋產權變更的法律行為合法有效。這一點上,建議您找到遺囑兩位證明人作證,並有證據證明08年的產權變更行為是經過登記變更的合法有效的行為(我覺得很容易,只要房產局登記的是令尊的名字,那麼就很難指控房產證系偽造了)。

對於此案涉及的遺產問題,我想提醒您幾點:第一,由於您的爺爺尚未過世,遺囑並不發生法律效力,因此遺囑有效與否對本案影響不大;第二,如果房屋產權變更的確合法有效,無論遺囑內容如何,令尊都將取得房屋產權。

希望我的答案能有所幫助,謝謝!

12樓:沫沫小絲

通過你的描述來bai看,你du爺爺的房產已經完全轉zhi移給了你爸dao爸,也就是說現在回你爸爸是該答處房產的法定所有人。

如果這個房產問題非要訴諸法院解決的話,那份04年的遺囑就是證據(因為有兩個證明人簽名,所以擁有法律效力)。08年改變房產證上的名字的時候因為有房產局的人來你們家裡,所以這就是證人,可以請他作證。

相信有了這些證人證據,你們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的。

13樓:網友

不是房管局的人來變更名字的麼。

他們可以做證,而且變更應該簽過什回麼檔案把答,上面有你爺爺的簽名什麼的把,只要做這些時你爺爺思維清晰就可以了,可以看下你爺爺的病例材料是不是在那個之後才出現思維問題的。遺囑現在他們沒法打官司額,現在這個房子已經是你爸的了,你爺爺生前就贈與了,那不存在什麼遺產的問題了,除非這個房子在公房的時候你的伯伯們就有權利。

14樓:賈寶唄

儘快請律師到家裡做相關的法律準備。

法庭講的是證據,多做準備總沒錯的,還內有就是那兩個公容正人的問題,讓他們無論是口述還是筆述都備一些材料,這樣到時候準備的充分些勝算就大一些!再有,發洩下私人情緒,你那個大伯和二伯真不是東西···

15樓:信步

沒關係,有遺囑,又有兩個證明人作證,應該沒有問題的。

16樓:cman無情三少

我也是有這方面困難的人,可以說憑想象說話,希望指點。1,危險!04年的時候你奶奶還在嗎回?

你答爺爺不能擁有房子的全部權力?如果遺囑有效,那也只是50% 2,安全!房產證都辦好你父親的名字了,按道理可以不理會你大伯他們的上訴。

3,迷糊!可是他們要是能證明以前是你爺爺的,而你奶奶又沒遺囑,是不是你奶奶那份還要分啊?可是你奶奶沒簽字,又怎麼能把全部房產過戶啊?

就先讓他們上訴過戶部門,原因就是,過戶部門應該告訴你父親過戶需要什麼條件,達到條件要求才過給你爸的嘛,如果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過的戶,你的遺囑書就是垃圾,用不上了,如果不成熟的話,你要是在這裡輸了,你又可以上訴過戶部門給你賠償,哈哈!亂來的,希望對你有思考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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