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們,幫幫忙,關於實習、試用期公司如下規定違法吧?
1樓:挺好的呢
根據你的情況解答如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單位與在校學生可以在畢業前簽訂三方就業協議,併到單位實習,單位應該提供相應的實習費用,而不能說是工資。
2、這個階段也不能約定試用期,只能約定實習期。因為試用期是在勞動關係形成後進行約定的。
3、在畢業後,應該與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或者勞動合同,試用期長短視合同長短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試用期工資規定,試用期內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 80% (不低於其中高者),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關於合同簽訂和保險辦理,必須在入職同時給予辦理,否則單位會因此作出賠償。
2樓:網友
這什麼公司亂坑人,這樣的公司你還能常幹下去嗎,現在還有哪個正規公司扣這扣那的,一:他們約定800塊錢你得有當時約定時的證據,或大家證明,最好有書面證據,800他就得發800,二他們試用你有沒有籤合同?如果沒簽不合法。
三不管什麼崗位試用期都沒有一年的說法,特殊崗位比如技術,經理總之特種作業崗位最多試用不超過6個月,一般員工最多乙個月試用期。四就看你在**了,他們給你的工資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保障的,五你要看你們學校當時是怎麼和學校約定的,看有沒有經過你們個人的同意,還有什麼不懂的?我專門是治那些黑心老闆的。
3樓:網友
實習期間,關於報酬方面好像的確沒有法律有規定的,實習期間的待遇按單位與學校所簽訂的實習協議來確定。如果沒有就無從說起了,但如果單位對你其他方面有侵權,你照樣能拿起法律的**來保護自己。
實習期完還有試用期合法嗎
4樓:鄭萌
一、實習期完還有試用期合法嗎。
1、實習期完還有試用期合法。實習期是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實習期並不視為就業,實習生也未和勞動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所以實習期完還有試用期,並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既合法又合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實習期與試用期的區別。
1、身份不同。
處於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處於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2、目的不同。
在試攔譽逗用期間,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對於實習學生所在的單位來講,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虛笑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不同,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
3、關係不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相關法律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規範,如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簡賣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4、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超過規定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而在實習期間,學生與所在的實習單位成立勞動關係,因此受相關法律調整;
5、權利義務。
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於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實習期過了還有試用期合法嗎
5樓:陳嘉
法律分析:實習期過了還有試用期合法,實習期並不是試用期,實習期是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所以過了實習期後還有試用期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春渣神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梁談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扒虧低工資標準。
關於實習期和試用期的問題
6樓:華律網
不一樣。1、實習期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絡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
所以實習期內與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拿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不違反法律規定。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的。2、試用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進行相互瞭解、考察和選擇而在合同中所約定的一定的期限。
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並非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②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③在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當事人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而言,只要證實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即可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方面而言,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任何限制條件,也無須提前通知企業。
試用期合同當事人單方隨時解除合同不構成違約,不承擔違約責任。
7樓:海上風電踐行者
在畢業之前叫做實習期。
試用期一般情況下為三個月。
具體操作依公司情況而定。
我們公司畢業證拿到之後直接轉正,無需使用!!!
8樓:網友
實習期一般是快畢業的時候為了儘快適應社會給你的乙個學習的機會,試用期一般是畢業以後剛進入公司,給雙方乙個互相瞭解的機會。如果你實習期是在乙個單位,畢業後也準備在這家單位工作,那也可以沒有試用期,這就要看公司的規定了,其實如果雙方都比較滿意了話,試用期也屬於正常工作範圍。
9樓:網友
進去公司是必須要有試用期的,但是實習期和試用期可以重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具體建議到瀟湘人才網仔細檢視相關規定。
10樓:網友
這要看具體你們入職時籤的合同條款。
你畢業後進企業工作應該會籤正式合同,上邊明細應該寫明瞭試用期多久,多長時間後轉正。我所在這家國企試用期為三個月,三月後直接轉正。
一般單位企業都會有試用期,具體安排你要問企業人事部門。
11樓:
這個完全可以和公司談 你都實習過一段時間了 試用期可以跳過了。
12樓:你我的海豚
一般就是三個月,有1個月的、半年的……以企業自身規定為準吧。
13樓:胡觀世事
試用期和實習期有啥區別?
實習期完還有試用期合法嗎
14樓:張譯文
法律分析:實習期完還有試用期合法。實習期是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實習期並不視為就業,實習生也未和勞動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所以實習期完還有試用期,並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是合法的。
模謹虧。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2.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旦神業,未建立晌弊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實習期完還有試用期合法嗎
15樓:劉興龍
法律分析:實習期是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實習期並不視為就業,實習備碧生也未和勞動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所以實習期完還有試用期,並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既合法又合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喚蠢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和滾陪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實習期完還有試用期合法嗎
16樓:吳莉
實習期是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實習期並不視為就業,實習生也未和勞動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所以實習期完還有試用期,並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既合法又合理。
一、實習期三個月合同籤幾年。
學生的實習期是三個月,可以籤三個月的實習協議,但是不視為就業,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試用期是三個月,則勞動合同應當為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及時地去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二、前三天沒工資合理嗎。
不合理,違反勞動法大頃。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且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只要是合法的勞動就會取得應有的勞動報酬,但是對於所屬企業會有相應的規定,因為有的企業在員工的實習期間不會發放工資,對於此類問題,因為自己工作的不同會有較大的差異。
三、實習期曠工扣工資嗎。
上班遲到是違反公司的規定,但是法律沒規定一定要罰款。企業如果要依照公司規章制度對你進行處罰,則塵辯企業所依據的規章制度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制訂該規章制度必須經過了民主程式,即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同意,或者向全體員工懲求意見;(2)該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合法合理,如果與法律法規相牴觸或顯失公平,則自始無效;(3)該規章制度必須如實向勞動者公示。
如果未向勞動者公佈滾兄陸,則亦不能約束勞動者。需要注意的是,在實習期間還是不要無故曠工的好,實習期間也受到勞動法保護,是可以正常請假休息的,沒必要無故曠工。
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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