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裡說的加班到底是不是自由的?

2025-02-07 20:25:19 字數 3175 閱讀 4607

1樓:吾本漁樵

不是「自由」的。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從法律規定來看,用人單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當單位在法律規定允許的情況下制定的關於加班的內部勞動紀律是合法有效的,勞動者必須遵守,否則違反勞動紀律,單位可以按違約(勞動合同)處理。

2樓:lawyer盧

我覺得你應當考慮一下我國的大環境和現在勞動力供需關係。

其實,有些事情明明是違法的,可是經過權衡,只剩下兩個字:無奈!

3樓:05電信

加班有錢拿啊。

加班有法律管的是要給加班費的啊。

4樓:網友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勞動法加班是自願還是強制的

5樓:陳博揚

法律分析:勞動法規定加班原則上是自願的。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悶猛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螞茄橋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納數;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加班是自願還是強制的

6樓:閆明芳

按照勞動法加班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決定。如果沒有加班費可以拒絕加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培咐態簡雹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配源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加班是自願還是強制的

7樓:律說律答

法律規定加班必須是雙方的自願行為或者與勞動者協商後才行,但司法實踐中務工一方一般沒有選擇,主要看是否有加班薪酬,一般有則加班是合法的,但不得超過老洞一定時間:(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巖兆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粗含租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加班是自願還是強制的

8樓:趙明

法律規定加班必須是雙方的自願行為或者與勞動者協商後才行,但司法實踐中務工一方一般沒有選擇,主要看是否有加班薪酬,一般有則加班是合法的,但不得超過一定時間: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皮好36小時。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仔和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燃戚鉛決定加班。

那麼如果公司強制加班該怎麼投訴呢?

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前往勞動部門或者撥打12333都可以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以上就是關於勞動法加班是自願還是強制的的內容,大家可以詳細瞭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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