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入贅女方家可以更改姓氏嗎?

2025-02-21 19:00:12 字數 2987 閱讀 8526

1樓:生活百科根根達人

如要給子女改姓,需要經對方同意。未經對方同意,私自給子女改姓的,另一方要求變更回來的,公安部門會辦理變更手續。 新婚姻法第36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從以上我國法律規範可以得出結論:雖然父母離婚,無論子女歸誰撫養,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其具有的監護權仍然存在,既然離婚後的父母都是法定監護人,那麼一方未徵得對方同意,擅自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為就明顯侵犯了另一方的監護權,屬無效的民事行為,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銷,責令其恢復原有姓名。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也就是說當該子女成年後,是否變更姓名及變更何姓名則由該成年子女自己決定,任何人不得橫加干涉,這是對於成年公民來說的,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問題。

2樓:來自蘆林湖休閒的彩葉草

你自己的姓氏為什麼要改,難道你很不屑你現在的姓氏,雖然你已入贅女方家,但你是你爸媽的血脈,當然要改也是可以的,我為人你的孩子歲女姓就可以了。

3樓:網友

可以吧,如果你不介意的話,你的父母不介意的話。

4樓:江湖一夢

可以,你想改就改,沒有限制。

孩子跟女方姓算入贅嗎

5樓:晏曉英

法律分析:不算。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孩子可以跟父親姓,也可以跟母親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運賀》 第一千大悄寬零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滾亮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男方入贅去女方家改姓怎麼改?

6樓:李玉芳

法律分析:1.孩子在十歲以下,父母再婚後,父或者母要給孩子改姓名,應該徵得孩子生母和生父書面同意。

2.孩子在十歲到十八歲之前,父或母想給孩子改名子,應該徵得孩子同意,孩子的生父和生母共同書面同意。3.

孩子成禪拆棚年後,可以自主去公安部門申請改姓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御哪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賀則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男方入贅,孩子是否必須隨男方姓?

7樓:花卉愛好者

孩子從父姓其實胡此是為了規定孩子的權利和義務指向父系家族。孩子的姓氏標明他具有哪個家族遺產的繼承權,對哪個家族的事務有責任和義務。

孩子從父姓,使遺 產的流向永遠有利於男性的直系親屬,也保證了孩子能永遠效忠男系親屬,這就是姓氏的作用,以及為什麼要從父姓的根本原因——保證 男權社 會權 利和義務 執行的方向。

事實上孩子跟母姓是最自然的。

因為母親從來都不用懷疑租做態孩子是否是親生的,而父親就沒有這種天然的保證了。跟父姓的傳統是社 會體 制賦予的,既然不是從來就有,也不會永遠都存在。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就很容易理解為什麼倒插門的婚姻是從母姓了。因為孩子的父系根本就沒有什麼遺產可以執行,遺產主要來自母系,為了 標明孩子有母系的繼承權,孩子必須跟母性。

古代絕大部分家庭的遺產來自父系,因此絕大部分的孩子都從父姓以標明繼承權。女兒將來是要從夫姓的,失去姓氏的同時也失去了繼承權和義務。

現代社會父系和母系的財產量已經越來越接近了,而且普遍的一胎化導致財產流向具有唯一性,姓氏的標誌作用已經逐漸失去,只是殘留在人們腦海裡的觀念——所謂的傳統仍將存在一段時間。但是沒有社會功能的概念是不會長久的。

孩子跟女方姓算入贅嗎

8樓:

摘要。您好,法律分析:孩子跟女方姓算入贅嗎:

算的,入贅一般兩種:男方家裡條件不行,只能依靠在女方家;二是女方為延續家族,讓孩子跟女方姓。沒有限定子女跟哪方姓,只規定子女可以跟父親姓,也可以跟母親姓,與是否屬於入贅沒有關係。

您好,法律分析:孩子跟女方姓算入贅嗎:算的,入贅一般兩種:

男方家裡條件不行,只能依靠在女方家;二是女方為顫絕延續家族,讓孩子跟女方姓。沒茄巨集姿有限定子女跟哪方姓,只規定子女可以跟父親姓,也可以跟母絕顫親姓,與是否屬於入贅沒有關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孫棚陵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和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則戚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因為20年前家庭困難 他選擇到女方去 嗯 扎新房 生孩子 現在也歲數放心 這算是入贅嗎。

這算的。孩子都是跟女方姓的吧。

那現在我老家這邊修高速公路徵收款 他要回來分我應該按的什麼比例跟他分。

戶口有在女方那邊麼。

因為我這個兒子20多年來從未往家裡掙個1分錢 不值個一分錢 戶口現在在我家 他乙個人的戶口。

徵地一般是按戶口來分的。

人數分配。這20年來他也沒有參與過管理 ,跟我也是背道而行 ,這結婚十多年 一直在女方安家 ,現在又離婚了 ,孩子還在前妻家 ,小昌鍵孩兒跟橘碼女方圓迅哪姓 ,我有必要給他徵收款嗎。

沒有離婚需要給的。

我小孩兒這樣算不算入贅。算的。

男方入贅要求離婚,孩子歸誰,男方入贅女方家,如果離婚孩子判給誰?

孩子撫養權的歸屬與男方是否入贅基本上不存在關係。如果你們協議離婚,對於小孩的撫養權可以協商。如果你們訴訟離婚,在小孩撫養權的判決書法官一般會從更有利於小孩成長的角度出發。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它重大疾病或對其子女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

請問成年後還可以更改姓氏嗎

可以。民法通則 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 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 盜用 冒用。戶口登記條例 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可不可以隨意更改姓氏

不可以。姓氏可以更改,但不能隨意更改,寫更改姓名申請書時要有一定的理由,相關部門才批准。關於更改姓名的規定 根據我國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 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 第坦彎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l 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