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可以雙方商量歸屬嗎

2025-03-08 11:00:26 字數 4122 閱讀 9580

1樓:創作者

監護權是法定權利,不可協商變更監護權歸屬。

1、監護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一種與特定人身相聯絡而又不具有財產內容的一項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監護。人身監護權是保護和管教未成年人的權利,如住所決定權,懲戒權,身份行為和民事行舉廳為的**權,同意權等。財產監護權則是為維護未成年人的利益而保護管理未成年財產的權利,如處分使用,收益權等。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18條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該意見第22條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故法院在判決或調解離婚時,只確定子女隨哪一方生活,並不剝奪另一方對子女的監護權、也不取消其對子女的監護義務。

3、另外,《民法通則》第16條第3款規定:「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綜上,監護權不得自行協核答稿商變更,自行改孝變更無效。

2樓:二呼呼的騷年

父母是法定監護人,都有監護權,這個是法定的搜前,培漏段不能協商。

其他監護配譽人的監護權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指定。

監護人可以協商確定嗎

3樓:昕姐聊法

監護人能協商確定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一般是父母。且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橡掘國民法典》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

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卜辯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梁弊核人履行監護職責。

可以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嗎

4樓:李俐

監護人能協商確定。但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必須是上述有監護資格的人中之一,有監護資格的人不可以一致同意由其他沒有監護資格的人來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經協商確定的監護人應承擔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

未成年人可以同時有兩個以上的監護人,但必須是位於同一順序的,如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可以一起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成年的兄,姐也可以陪嫌同時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但祖父母和未成年人的兄,姐不可以同時擔任監護人。

一、監護人的分類有哪些。

對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的人。一些國家的法律絕毀規定,監護並亂備人分為3種:

一)由後死亡的父或母於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二)由法律規定的一定範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

三)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後,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二、爸爸作為監護人可以打孩子嗎。

爸爸作為監護人不可以打孩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監護人履行職責的原則與要求】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監護權歸屬對方是否可以探視孩子

5樓:馬靖濤

法律分析:監護權燃納歸屬對方是可以探視孩子的,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差陪的事由消失皮慶沒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父親,或母親一方,可以擅自該孩子的監護權嗎

6樓:

摘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父親,或母親一方,可以擅自該孩子的監護權嗎。

親,很高興為您解答:父親,或母親一方,根據情況可以更改孩子的腔廳監護權。小孩監護人可以變更。

當小孩現有的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不履行監護職責,甚至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變更監護人。變更的監鉛公升護人需履行監護槐圓老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鋒氏或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銀伍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核橡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父親,或母親一方,可以擅自該孩子的監護權嗎

7樓:

摘要。不可以。子女的監護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第。

一、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當子女的父母去世或者喪失監護能力時,可以由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來擔任子女的監護人。注意,若只是父或母其中的一人去世或者喪失監護能力,那麼是不可以要求變更監護人的,在世的一方仍然是該子女的監護人。第。

二、兄、姐;已有經濟能力的兄、姐在沒有上述符合條件的監護人的情況下也可以擔任監護人,擔任監護人的兄、姐需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父親,或母親一方,可以擅自該孩子的監護權嗎。

不可以。子女的監護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第。

一、子猛裂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當子女的父母去世或者喪失監護能力時,可以由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來擔任子女的監護人。注意,若只是父或母其中的一人去世或者喪失監護能力,那麼是不可以要求變更監護巧談人的,在世的一方仍然是該子女的監護人。第。

二、兄、姐;已有經濟能力的兄、姐在沒有上述符合條件的監護人的情況下也可以擔任監護人,擔任監護人的兄、姐需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枝寬閉門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坦鬥旁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銷團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讓橡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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