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出戶囗的法律要件,戶口登出的條件 法律問題

2025-04-01 04:45:20 字數 2674 閱讀 2540

1樓:東海蝸牛

戶口登出主要有死亡登出、應徵入伍登出、出境、出國定居登出,三大類,如何對這些人員進行戶口登出是人們一直關注的問題,現把需要的手續歸類,總結,給大家分享。

1、死亡登出(由親屬申報):

正常死亡所需材料:

1)譽埋居民戶口簿;

2)醫院死亡診斷證明;

3)不是在醫院死亡的,由單位村居出具證明,派出所要進行調查;

4)殯葬證明;

5)單位村居證明(三聯單)。

非正常死亡所需材料:

1) 居民戶口簿;

2)司法部門(交通事故有交警部門出具證明)和醫療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3)單位村居證明(三聯單)。

2、應徵入伍登出:

1)居民戶口簿(集體戶憑身份證);

2)《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也可憑分局下發的入伍人員名單予以登出。

3、出境、國定居登出:

1)居民戶口簿;

2)定居臺灣的,憑出入境管理部門戶口 登出悉羨通知書;定居港、澳的,憑前往港澳通行證、公安機關注銷戶口通知;定居國外的,憑省公安廳簽發的出國定居證、護照等。

以上各類均應收繳居民身份證(應徵入伍除外);

出具戶口登出證明必須註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慶陸螞日期、身份證號、何時因何原因登出。

2樓:網友

中華人辯塵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攜衡禪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居民如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攔襪,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戶口登出的條件 法律問題

3樓:張彥

法律分析:條件如下:1、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2、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需要登出戶餘扮漏口;3、被逮捕的人犯,在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應當登出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缺旦證件,登出戶口。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登出戶口,不發豎爛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法律規定戶口怎樣登出

4樓:劉倩

法律分析:一、申請條件:公民死亡後,要依法及時履行登出戶口。手續。

二、辦理機關:各地公安機關的戶籍派出所。三、需要提供的資料:

1、單位(村、居委會)出具的死亡登出戶口證明信;2、居民戶口簿;3、死亡人居民身份證;4、搭緩攜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或者司法部門的死亡鑑定書、法院的《宣告死亡判決書》。四、辦理程式;辦理死亡戶口登出手續比較簡單,死者的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上述資料,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直接辦理戶口登出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六條的規定,公民死亡,農村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監護人、鄰居持如下證明,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1)衛生部門、街道、鄉鎮保健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書或公安部門簽發的非正常死亡證明;

2)死者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1、本人必須寫乙個登出該戶口的報告(說明原因);

2、到該戶口所在社群(村)居委會或者單位簽署登出該戶口的意見(蓋公章);

3、到該戶口所在派出所領取填寫登出戶口審批表;

4、哪氏到該戶口所在公知伏安局辦理登出該戶口審批手續。

5、該戶口登出後通過本人申請、社群(村)或者單位簽署意見,公安局派出所或者當地公證處證明,到原登出戶口有關的資產或者保險部門辦理資產和保險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

戶口登出的條件

5樓:劉政

法律分析:條件如下:1、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2、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需要登出戶口;3、被逮晌喊捕的人犯,在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應當登出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戶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登出戶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宴遊野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磨信登出戶口。

申請登出的戶口的條件

6樓:孫全禮

法族局律分析:分戶條件:當事人年滿18週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戶口所在地的村逗皮(居)委會及戶主出具同意分戶的書面意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山穗差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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