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去世了,沒有結婚證,對方子女有養老的義務嗎?

2025-04-12 09:40:24 字數 2883 閱讀 5378

1樓:日夥綿十的

贍養義務相對應的是撫養義務。

如果繼父母對繼子女盡到了撫養義務,那麼領了結婚證,法律上孩子對繼父母有贍養義務。

沒領結婚證,他們的關係也不受法律保護,在法律上你們也沒關係。所以雙方小孩沒這個責任義務。如果你們相處很多年很好的話,巨集仿法律上說沒責任義務,但道義上說不過去,也就是良心。

如果繼父母和原生父母在一起時,孩子已經成年,那當然對繼父蔽襪纖母好豎無贍養義務。只是有的孩子為了讓自己親生父母沒有後顧之憂,在繼父母無人贍養的情況下,自願承擔贍養責任。

2樓:關文茵

法律上沒有,道德上可能有的。

3樓:敬治榮愛**

1、對於後老伴,兒女有贍養義務,但是前提是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承認的扶養關係,當出現繼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繼父或者繼母撫養、教育的情形時,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係等同於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關係,所以繼子女就要跟親生子女一樣贍養老人。2、法律依據:《民法典》(1)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梁鏈母和受其撫養教橡信孫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2)第二十坦吵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層需明確的是父親和「後媽」之間是否存在婚姻關係。

婚姻關係是家庭關係的基礎。

按照我國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的規定,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按照上述規定可知,三姐弟的父親和「後媽」之間不存在法定的婚姻關係。

那麼是不是不依法登記就不能構成婚姻關係呢?

我們知道《刑法》有個重婚罪。所謂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這裡面的結婚就包含兩種情況,第一種就是經過登記結婚,另一種就是形成事實上的婚姻關係。

退休老人去世後,沒有老伴身份證結婚證可以辦理養老金嗎?

4樓:

摘要。您好,親,不可以的哦,必須用本人的身份證件才可以辦理養老金的,有死亡證明也可以的呢,只要能夠證明老人的身份就可以的,但當時的結婚證是手寫的,不行的哦。

退休老人去世後,沒有老伴身份證結婚證可以辦理養老金嗎?

您好,親,不可以的哦,必須用本人的脊判身份證件才可以辦理養老金的,有死亡證明也可以的呢,只要能夠證明老人的身份就可以的,但當時的結婚證是茄沒手寫的,不行顫野納的哦。

以上是我的全部,如果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還請給個贊(在左下角進行虧寬模評價銷緩哦),如果覺得巧喊我的解答還滿意,可以點我頭像一對一諮詢。最後再次祝您身體健康,心情愉快!<>

用我的身份證可以去民政局查補辦結婚證嗎?

如果可以查詢到的話,可以的,但也需要死亡證明的哦。

那如果查不到結婚證,沒有他本人身份證,就有死亡證明可以辦理嗎?

可以的。

父親去世,母親和人同居沒領結婚證,孩子可以申請低保嗎

5樓:

摘要。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要看你們家的經濟狀況是怎麼樣的,是否是低於生活保障水平的,如果低於的話,是可以申領低保的。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佈,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父親去世,母親和人同居沒領結婚證,孩子可以申請低保嗎。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要看你們家的經濟狀況是怎麼樣的,是否是低於生活保障水平的,如公升弊果低於的話,是可以申領低保的。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帆蘆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態笑帶保障。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佈,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父親去世,母親和人同居但沒領結婚證,孩子能辦低保嗎。

親,判改冊這個要看你們家的經濟狀況是怎麼樣的,掘巨集是殲臘否是低於生活保障水平的,如果低於的話,是可以申領低保的。<>

申請低保,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1、屬於申請地戶籍居民,持有相關戶籍材料;2、無生活**,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螞早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漏悔居民;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返物正民;4、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人員,未及時辦理戶口手續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本地區低保標準的人員;5、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你好律師,我母親60歲,家父去世,老人已無結婚證了,如何辦理我的出

6樓:網友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補發辦法如下:

一)未報戶口前遺失的《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二)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具體的補發程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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