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證據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做傷殘鑑定

2021-03-03 20:57:33 字數 2964 閱讀 4553

1樓:手機使用者

du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

zhi託進行重新鑑定:dao

(一)原司法專鑑定人不具屬

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三)原司法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

第三十條 重新鑑定,應當委託原鑑定機構以外的列入司法鑑定機構名冊的其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委託人同意的,也可以委託原司法鑑定機構,由其指定原司法鑑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鑑定人進行。

第三十一條 進行重新鑑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

(一)有本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

(二)參加過同一鑑定事項的初次鑑定的;

(三)在同一鑑定事項的初次鑑定過程中作為專家提供過諮詢意見的。

請問,原告私自做的傷殘鑑定被告申請重新做傷殘鑑定,法院不予受理合法嗎?

2樓:高勇律師團

合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第二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所以法院是合法的。

如起訴對方要求重新做傷殘鑑定,請問法院會判重新鑑定

3樓:匿名使用者

在訴訟過程中,《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第2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如果有疑問,請追問,如果需要諮詢律師,可以諮詢上海海耀律師事務所。

關於法院要求做傷殘鑑定的問題

4樓:簡簡單單

如果在訴訟過程中,法院為了更好進行判決,要求進行傷殘鑑定,按法院指定或者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機構進行傷殘鑑定就可以的。

1、如果是交通事故適用傷殘鑑定標準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

2、如果是工傷的傷殘鑑定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

3、如果是人身損害的傷殘鑑定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的侵權責任法及人身損害案件的司法解釋:

及時你沒有做傷殘鑑定,你依然可以就醫藥費和誤工等等損失要求侵權人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你在訴訟前,進行傷殘鑑定,

不管是否構成傷殘,對賠償金額都能作出較為準確的預估如有需要請**諮詢律師

縱橫法律網-北京東元(廈門)律師事務所-於平律師

6樓:日照律師

傷殘鑑定,在訴訟時,都要由法院委託進行鑑定,你拒絕,就會喪失對傷殘賠償金的要求。

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如果你的傷殘鑑定是委託有傷殘鑑定資質的司法鑑定中心作出的,對方沒有證據中心反駁鑑定有過錯的,法院不需要重新鑑定,建議最好委託律師來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

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第二十六條當事人申請鑑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縱橫法律網-福建力格律師事務所-葉奶錄律師

8樓:盤山公道

一方當事人申請司法鑑定,是否鑑定決定權在法院。

建議和法官多溝通。

9樓:閉閒華臺宇

1、一般是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委託專門的鑑定機構對你的傷殘情況進行鑑定。

2、起訴主張賠償你的各項損失。

3、要先去法院立案庭立案。

4、交警委託鑑定與法院委託鑑定不一定是同一個鑑定部門,鑑定需要的材料,法院會通知你詳細準備的。

5、肇事方侵權責任與單位的工傷賠償責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責任,並不衝突,你可以兩項都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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