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有雙重勞動關係的職工受工傷怎麼辦

2021-03-03 21:04:25 字數 769 閱讀 9165

1樓:嘆笑一世傾城

職工建立雙重勞動關係的,由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3356462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一、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職工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工傷事故發生時,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三)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五)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前款第(四)、(五)項明確的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

關於有多重勞動關係職工工傷責任單位的認定

在哪個單位發生事故,由哪個單位賠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 工傷保險條例 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 2004 256號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局 工傷保險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已於二 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現就條例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一 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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