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鑑定報告,是什麼意思沒看出來

2021-05-17 08:16:52 字數 5090 閱讀 4631

1樓:一個人善良的人

車輛技術鑑定報告的費用,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又交警隊負責,他們喜歡打著幌子要錢,記住,別給就是了!

2樓:紫胖子

看看雙方車輛效能安全是否存在問題。

交通事故車輛鑑定報告速度能造假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懂不要亂講,誤導別人!開始我被誤導了,以為不能,他們不敢,要擔很重的罪。我就遇到被他們造假了。

而且造得劣質很明顯的,現場勘查圖勘查出碰撞點到我小車距離12.5米,結果鑑定報告上就隨便編了一個碰撞後小車滑移不小於25m這個是湖北平安行道路交通鑑定所鑑定的,鑑定人武裝。但就這麼一個明顯矛盾、錯誤百出的鑑定報告投訴無門呀。

去司法局投訴,他們說,他們只受理程式上是否合法鑑定所有沒執照,鑑定人是否有證,對於技術上造假,他們不懂,也沒相關專家,不受理。只能打公司。目前在中國造假,就算查出來,只要沒有用在刑事訴訟上,夠不上偽證罪,頂多是行政處罰,罰1000元了事了。

中國的造假成本很低,所以中國司法鑑定造假太常見了。悲哀!

4樓:農村土地流轉

不能交通事故發生時候的車輛速度是可以鑑定的。這個鑑定由公安機關負責確定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來進行。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明確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2.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

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3. 檢驗、鑑定機構應當在約定或者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並出具書面檢驗、鑑定報告,由檢驗、鑑定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檢驗、鑑定報告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1)委託人;

(2)委託事項;

(3)提交的相關材料;

(4)檢驗、鑑定的時間;

(5)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過程的說明。

4.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

5樓:救人無歪脖樹

是兩個,速度鑑定是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之一。

交通事故什麼情況下需要對車輛進行鑑定 檢驗呢?

6樓:亦木靜汐

以下情況需要對車輛進行鑑定檢驗: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

3、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5、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6、屬於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7、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7樓:杭州律師鄭君

目前,法律法規對事故車輛中

哪些情形需要進行檢驗、鑑定,哪些情形不需要做,並無明確具體的規定。因公安部的規章僅僅是原則規定,執法實踐中交警部門遇事故車輛一律做鑑定的一刀切的做法,有望在今後的細化立法中予以解決。

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均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檢驗、鑑定。重新檢驗、鑑定應當另行委託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鑑定機構另行指派鑑定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8樓:匿名使用者

請採納:

車輛安全效能檢驗:交通事故車輛檢驗物件為:

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傷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機動車無牌證或未按規定參加年度檢驗;交通事故車輛型別不明確;根據案情需對事故車輛檢驗、鑑定。

事故車輛機械故障鑑定:通過車輛特定部位拆解檢查尋找車輛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區別人為責任和機械故障。

車輛定型鑑定:凡肇事車輛型別不明確應作車輛定型鑑定,以明確道路行駛權利。

痕跡鑑定:通過提取交通事故相關的接觸痕跡比對、化驗等檢驗手段,確定車、物、人是否有碰撞、刮擦、碾壓等關係;不能確定肇事車輛,可通過整體分離痕跡鑑定確認脫落物質與車輛、物體、人體之間的關聯關係;事故車輛輪胎有爆裂,可通過輪胎痕跡鑑定確認輪胎暴胎原因;夜間發生事故且車燈損壞,可做燈光開啟冷熱光源鑑定,來確定車輛發生事故瞬間的開啟和關閉。

指紋鑑定:主要解決車輛駕駛人不確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確定車輛駕駛人可做指紋鑑定。

微量物質鑑定:通過對現場勘驗的微量物質成分檢驗,確定該物質與交通事故關係,常見微量物質有油漆、纖維、塑料、橡膠、油脂等。

物證鑑定:法醫對交通事故現場提取的人體毛髮、血液、皮肉組織等樣品,通過檢驗作出結論可為辦案確認駕駛人或確定死者身份及認定人體與車輛或物體接觸提供證據。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劃定》和公安部《公安機關鑑定機構登記治理辦法》的有關劃定,交通事故檢修、鑑定要實行專業化,即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修,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應當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為使交通事故得到及時、正確的處理,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可以依法成立專門機構,並主要承擔事故調查所需要的鑑定;為使案件處理公正、公平,傷殘評定、車輛評估、司法精神病鑑定可以由有資質的社會機構承擔。同時,具備資格的檢修、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存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對符合前提的檢修、鑑定、評估機構應予以宣佈,辦案單位可以向當事人先容這些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請採納~~~

9樓:匿名使用者

**鑑定評估在雙方理賠**有爭議時需要委託第三方**鑑定評估出具評估報告,山東天邦**鑑定評估中心全國接受委託。

10樓:賠說

除自行協商和簡易程式的交通事故之外,按照一般程式處理的交通事故,都可以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鑑定。

11樓:濟南金牌李律師

一般事故責任存有爭議,或者有人員受傷或者車輛有嚴重損失,無法查清責任的,則會委託第三方交通事故技術鑑定所鑑定。山東濟南交通事故律師李春雨律師

12樓:法律快車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嫌疑的;

3、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5、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6、屬於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7、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均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檢驗、鑑定。重新檢驗、鑑定應當另行委託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鑑定機構另行指派鑑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

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痕跡鑑定已經做完,是否能以此為依據提車?

13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痕跡鑑定已經完成,且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後的五日內,可以提取扣押的機動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14樓:匿名使用者

除交通法規定的情形外(無牌、無保險、超期檢驗、報廢車、改裝拼裝車等),交警只能因為收集和保留證據的需要扣留事故車輛。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檢驗、鑑定結論出具後2個工作日內,應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有異議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複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委託另一家檢驗機構鑑定,鑑定結論出具後2個工作日內送達當事人,複檢只能進行一次。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警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被扣押的車輛。

15樓:西夏小姐

要看交警部門是以什麼事由將你的車扣住的,事由不同,結果也不同。若是僅僅需要你配合一下做個痕跡鑑定的話,做完後是可以提車的。若是你是事故的責任方,交警部門恐怕不會就這樣讓你提車的。

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應當如何申請

現在大家的生活水平逐漸提高,車輛越來越多,交通事故經常發生,對於事故中那些傷情比較嚴重的當事人,就需要有具備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來對傷情進行鑑定,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必須是在 終結後,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鑑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傷殘鑑定,並...

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死亡補償費賠償標準 具體參考法律細節很多,我就說一條最標準有用的吧,死亡補償費屬於慰撫金賠償,是民法賦予人身傷害的受害人對造成精神痛苦的一項保護性民事權利,是事故責任人支付給交通事故死亡當事人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享有繼承權的人定額化的死亡賠償金。此項慰撫金不宜過高,也不能過低。按照 道...

交通事故中我無責任,保險賠付麼,道路交通事故中對方全責,無責方保險還賠償嗎

根據我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當事人責任承擔。而我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21條也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 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 財產損失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