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穿拖鞋
同居期間,雙方自願簽訂的財產給付協議,只要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不以人身權回
利和人身答自由為給付條件,協議自然有效,屬於有效合同,屬於《合同法》的調整範圍。同居雙方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關係,設定解決糾紛的方式是十分必要的,雙方可以協議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子女撫養和教育以及補償約定等等。
因此,同居期間雙方簽訂的財產給付協議是有效的,無論雙方同居關係是否解除,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都應當依法履行,不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男女同居期間簽署的雙方協議生效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在男女同居期間簽訂的協議,但只要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不存在違反國家相關支付寶,不存在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而簽訂協議的當事人具有簽訂協議的資格和能力的,同時當事人自願合法的前提下籤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3樓:淮安薛峰律師
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就生效。
4樓:踏雪512無痕
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但要看具體的協議內容
分手後簽訂的協議有效嗎?
5樓:丹丹愛剛剛
應該有效, 看一個案例。。
趙小姐與前男友李先生同居了3年。但因感情不和分手後,雙方簽訂了一份「分手協議」,約定李先生給付趙小姐6.5萬元「分手費」和一部羚羊車。
後因李先生拒絕履行協議,趙小姐將前男友告上法院。近日,豐臺法院判決支援趙小姐的訴訟請求。
趙小姐和李先生自2023年8月開始同居生活,後因感情不和分手。2023年8月5日,雙方簽訂了一份分手協議,約定:雙方財產歸趙小姐所有,李先生貸款購買的一輛羚羊轎車折抵3.
5萬元歸趙小姐所有,李先生再給付趙小姐經濟補償6.5萬元,分3年還清。
協議簽訂後,趙小姐一直使用該羚羊車,李先生也按期償還了該車餘下的3.5萬餘元貸款,但拒絕再賠償給趙小姐6.5萬元經濟補償,也不將車過戶給她。
趙小姐於是起訴到法院,要求李先生履行分手協議。
**時,李先生提出,他們是因感情不和分手,因此,分手協議中關於「分手費」的約定違***道德和法律規定,應屬無效。
法院認為,公民有權在不違反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自行訂立合同。趙小姐和李先生簽訂的分手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認可。趙小姐的訴訟請求合理,法院支援。
李先生提出的該協議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道德,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信。
找律師諮詢下比較好
6樓:
1、分手後簽訂的協議,只要是自願訂立,符合法律規定,就有效。
2、《合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離婚時私下寫的財產協議是否有效
7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我朋友可以拿回屬於自己的財產嗎?」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236613336
你朋友已經給出去的財產,就不能反悔了,但是,房產是結婚登記之前購買,如果離婚後沒有過戶給女方,即便有分割協議「把所有的財產給他老婆,」那麼房子顯然還屬於「未給付」狀態,你完全可以反悔。根據《婚姻法》,房子應屬你朋友個人財產,你朋友將「把所有的財產給他老婆」,把房產給了他老婆的承諾行為,至多算作贈與行為。根據《合同法》第186條規定,在贈與物給付之前,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
因此,只要你朋友自己以書面形式通知她前妻,那麼就無需給付「房產」了。如果對方佔著房子不退還,你朋友可以拿著房產證(如果房產證不再自己手裡,就拿著身份證到房管局開證明),到法院去起訴,案由:財產所有權糾紛。
參看:《婚姻法》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財產分割協議由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是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就是合法有效的,為了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當事人雙方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確認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反悔,因為已經簽了協議,事實上已經通過協議處分了這個權利。起訴至法院,男方勝訴的把握也很小。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復有經過公證的話,況且這制份財產協議是在婚bai後寫的du,從法律上來zhi講是沒有證據效力。dao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姻期間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除非有婚前財產協議。還有就是,你說那房子是你個人買的,你要用房產證等證據來證明!
11樓:夜小汐
房子婚前買的。結婚的時候做過婚前財產公證麼?如果沒有,那在財產專分割協議中,房子屬給了女方了是麼?
協議是很正規的麼?是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自願簽字的吧?
如果那份協議很正規,那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所以,情況對你的朋友很不利。
12樓:南風蓉
是可以的,因為那個財產分割協議是為了離婚而籤的。然而,他們後來又和好了,這協議就失效啦。
還有夫妻財產婚前沒有約定的,婚後為共同所有。婚前的個人財產經過一段時間也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約定除外
13樓:匿名使用者
1、雙方
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專具有約束力屬,離婚時該約定有效。
2、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也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4、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好律師網參考
分手後雙方同居期間的財產應當如何分割
實踐中,以夫妻名義同居後,雙方又決定分手的,根據當前的法律,因為難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所以雙方分手時將按同居財產分割。不過,在進行分割時,要先確定同居雙方共同財產和個人所有的財產。屬於同居雙方共同財產的範圍如下 1 工資 獎金 2 從事生產 經營的收益 3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私下籤的車輛買賣協議是否有效私下籤訂的車輛買賣協議有用嗎沒過戶
私下籤的交易合同只要簽訂的協議內容合法,一般都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要滿足三個條件 1 簽訂合同的行為人應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 合同內容為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3 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無論是否私下籤署,只要所簽訂的合同滿足了這三項條件就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特定權...
婚姻內的關於財產的書面協議離婚時是否有效
婚姻法 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 欺詐的情況,那麼就會導致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