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威海王光輝律師
受害復人家屬還有受害人家屬聘請的
制律師是不可以見犯罪嫌疑人的,只有犯罪人家屬聘請的律師才可以見。因為受害人一方不涉及刑事部分,可以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查取證。有不明白的可繼續追問或者更多詳細情況請登入威海律師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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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戚廣利
受害人沒有必要見**,實際上也沒有必要,更不需要請律師調查取證,公安局會依法取證的,公安局的權力大,可以使用偵查權。
3樓:匿名使用者
受害人家屬只能在庭審上見到被告人,律師的調查取證很有限,也不清楚你要讓律師調取什麼證據。
4樓:潘增飛
受害人見他幹嘛?違背常理,他的律師當然可以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提到的都有可能,只不過不是在單獨的場合。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如果犯罪人的家屬拒絕賠償被害人得經濟損失怎麼辦
6樓:法律實務研究
1、刑事copy附帶民事案件bai
犯罪人的家屬沒有du義務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zhi被害人的經濟dao損失,由犯罪人以個人財產承擔責任。
2、如犯罪人家屬願意賠償經濟損失,取得受害人諒解的,法院可以從輕處罰。沒有賠償損失,沒有獲得被害人諒解的,法院會按通常的處罰標準量刑。
7樓:匿名使用者
我談一下個人看法抄
,僅供參考。
1、可bai是調解也只是給法院du判處我朋友zhi應得的那些錢
而且犯罪人還可dao以得到減刑
這個說法是錯誤的,相關司法解釋是,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如此的調解,如此的艱難佩服,談何積極?
即便算是積極,也是「可以從輕」而不是減輕,減輕是要在法定最低刑刑以下處刑的。從輕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上酌情從輕。
2、既然法院就民事部分已經有了判決,那麼就談不上調解了,依照法院判決執行便是。
3、罪犯家屬拒絕賠償顯然沒有理由,如果拒絕賠付,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財產。
4、如果強制執行過程中,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應該給你出具債權文書,有了這個文書,你隨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生效後,不管什麼原因不履行判決,原告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屬應有哪些權益
9樓:李律師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第四十三條 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託辯護人辯護。
第四十四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委託訴訟**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委託訴訟**人。
在刑事案件中,家屬如果有證據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當收到拘留通知書以後,可以委託律師,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受害人還可以委託**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前我們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受害人在公安偵查階段還沒有什麼法律權利。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候,檢察院公訴科會依照法律規定通知受害人家屬有權委託律師參與訴訟。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的時候,人民法院會再次告知。
所以作為受害人只有在審查起訴階段才有正式的法律權利。
故意殺人案件中被害人家屬的權益如何維護
11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確規定,在單獨的民事訴訟中,仍然不支援精神損害賠償——其潛臺詞是,國家已經追究了對方的刑事責任,已足以敉平家屬的精神損害,就是說你已經報仇雪恨了,不能再要錢。這種制度是否合理有待商榷,但制度就是制度。
2、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是要交訴訟費的,而附帶民事訴訟是不用交的。
3、可以在附帶民事訴訟中聘請律師當**人,其許可權與普通民事訴訟一致。另外,最好同時委託這個律師做刑事被害人律師,刑事被害人也有權參加刑事訴訟的。
12樓:四哥有法說
1、在案件的偵查階段應當積極配合偵查機關調查取證,揭露犯罪事實。
2、在庭審階段參與質證,指控被告人。
3、可以在公訴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訴訟。
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只提供自己的看法供你參考下一啊:
1、當然可以聘請律師;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中說明: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後,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刑事訴訟法解釋》第八十九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這個民事訴訟中你可以提出物質+精神賠償請求。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在附帶民事訴訟中聘請律師當**人,其許可權與普通民事訴訟一致。另外,最好同時委託這個律師做刑事被害人律師,刑事被害人也有權參加刑事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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