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套加
你去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七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職業病防治法共多少章?多少條?
2樓:司考我知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根據2023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修正) 共七章九十條。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前期預防
第三章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
第四章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 則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七章 附 則
第九十條 本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2023年12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4樓:濟南商律師
一共七章,七十九條。
5樓:匿名使用者
職業病防治法》經2023年10月27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根據2023年12月31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修正。《職業病防治法》分總則、前期預防、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7章90條,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
職業病防治法共有多少章多少條?
6樓:匿名使用者
共7章,88條。
目錄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前期預防
第三章 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
第四章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新修正的《職業病防治法》共七章多少條
7樓:
職業病防治法是國家制定的法律23號令是安監局的一個暫行規定肯定是按照新的職業病防治法來執法
8樓:空谷盤
現行《職業病防治法》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23年7月2日通過。
其中,第八十八條: 本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七章79條那裡可以看到?
9樓:塵肺病愛心小屋
你去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七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看的是老版(2023年5月1日起實施)的《職業並防治法》,裡面只有79條。
新版(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第79條如樓上。
新安全生產法一共多少章多少條
11樓:迪奧凝脂
新《安全生產法》共7章、114條,與原法相比增加17個條文、修改57個條文。
2023年1月15日,***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修正案(草案)。
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表決通過,於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安全生產法》的意義:
1.確定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
2.牢固了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各方安全生產職責;
3.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地位、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題責任、加強**監管、強化責任追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4.為推進依法治理、建立規範的安全生產法制依序提供了強大的法律**,也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撐。
安全與生產是一對雙胞胎,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統一。沒有生產,何談安全;沒有安全,生產何以為繼。
再者,就生產安全事故的定義而論,不僅人的生命和生產經營單位的財產損失是事故,而且明確了造成生產經營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也是事故。
從這個意義上講,安全生產管理不僅要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要把保障生產持續、穩定、健康、有序執行作為自身的根本任務和目的全面。從而促進經濟發展。
《安全生產法》作為我國安全生產的綜合性法律,具有豐富的法律內涵和規範作用。
它的通過實施,對全面加強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激發全社會對公民生命權的珍視和保護,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識,規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必將產生深遠的歷史影響。
拓展資料:
本法變遷史: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3年6月29日釋出、2023年11月1日實施)
2.本法規已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2023年8月27日釋出、2023年8月27日實施)修改
3.本法規已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2023年8月31日釋出、2023年12月1日實施)修改。
新《安全生產法》的10大重點內容
1.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新法明確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將堅持安全發展寫入了總則,對於堅守紅線意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性好轉的奮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
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將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完善為「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新法提出要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各方安全職責。(第三條)
3.落實「三個必須」,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地位。按照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規定***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二是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三是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八條、第九條、第六十二條)
4.強化鄉鎮人民**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鄉鎮街道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基礎,有必要在立法層面明確其安全生產職責,同時針對各地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安全監管體制不順、監管人員配備不足、事故隱患集中、事故多發等突出問題,新法明確鄉鎮人民**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八條)
5.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設定、配備標準和工作職責。新法一是明確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設定專門機構或者配備專職人員的從業人員下限由300人調整為100人。
二是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管理人員的7項職責,主要包括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
6.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一是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二是明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並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第二十五條、第五十八條)
7.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
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二是**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
8.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結合多年來的實踐經驗,新法在總則部分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提高本質安全生產水平。(第四條)
9.推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新法確立了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並從兩個方面加以推進:
一是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單位聘用註冊安全工程師。二是建立註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制度,授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
10.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根據2023年以來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慶市等省(市)的試點經驗,重點是為了增加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賠償補償資金**,新法規定:
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第四十八條)
1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23年8月31日通過,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法共計七章一百一十四條。
該法經過五十多項的修改,更加強調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義務以及違法懲處的力度,涵蓋了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等內容。
目錄: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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