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賄賂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賄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確規定依照第八章相關條文定罪處罰的犯罪案件。
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條);
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條);
3、刑訊逼供案(刑法第247條);
4、暴力取證案(刑法第247條);
5、體罰、虐待被監管人案(刑法第248條);
6、報復***(刑法第254條);
7、破壞選舉案(刑法第256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2樓:薄博逢飛星
自偵制度是指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並立案偵查的制度。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之規定,**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什麼是人民檢察院的自偵案件
3樓:匿名使用者
自偵制度是指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並立案偵查的制度。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之規定,**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4樓:日天日地
人民檢察院的自偵案件是指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査的刑事案件。
根據我國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的範圍主要是:
1、**、賄賂犯罪。
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主要見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中規定了瀆職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具體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訊逼供案、暴力取證案、體罰、虐待被監管人案、報復***、破壞選舉案。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5樓:娜099p櫸
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
**賄賂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賄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確規定依照第八章相關條文定罪處罰的犯罪案件。
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條);
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條);
3、刑訊逼供案(刑法第247條);
4、暴力取證案(刑法第247條);
5、體罰、虐待被監管人案(刑法第248條);
6、報復***(刑法第254條);
7、破壞選舉案(刑法第256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檢察院自偵案件,找人去了解情況,檢察院是有證據還是沒證據?
6樓:桐林聽雨
從正常取證方式分析,檢察院找人瞭解情況是在證據不確定的形勢下的求證行為。從另一角度分析,找人瞭解情況還可能是為達到敲山震虎的目的,讓被調查者露出破綻,從而映證不確定的證據。
檢察院自偵案件逮捕後有可能不起訴嗎
7樓:**是
有可能!理由: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三節 不 起 訴
第四百零一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事實並非犯罪嫌疑人所為,需要重新偵查的,應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後書面說明理由,將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機關並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
第四百零二條 公訴部門對於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發現具有本規則第四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應當退回本院偵查部門,建議作出撤銷案件的處理。
第四百零三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二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於經過一次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且沒有退回補充偵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四百零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於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一)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二)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三)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
(五)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不符合邏輯和經驗法則,得出的結論明顯不符合常理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犯罪情節輕微,或者是檢察院逮捕後發現證據不足
9樓:四川張培律師
有可能的,犯罪很輕!!或者證據不足!!
10樓:笑傲江湖_美
有可能,具體參看以下
檢察機關自偵案件拘留時間怎麼計算
11樓:戚廣利
檢察機關自偵案件拘留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辦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
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12樓:匿名使用者
檢察機關自偵案件和公安機關的刑事案件一樣,適用同樣的羈押時間,即:傳喚只有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的方式進行變相羈押。傳喚結束後,根據案情可以進行刑事拘留,拘留時間一般是3天,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1-4天。
對於案情特別重大等其他情形,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至30天。刑事拘留期滿後,偵查機關可以提請上級檢察機關進行決定逮捕。逮捕後,偵查機關有兩個月的偵查期限。
經省級人民檢察機關批准後,可以延長兩個月的偵查羈押期限。
檢察院自偵案件逮捕是不是中院批
13樓:匿名使用者
逮捕仍然是檢察院批准。
對於屬於檢察院管轄的刑事偵查案件,檢察院內部的刑事偵查機構應按照《刑事訴訟法》中所對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的相關規定執行,對於犯罪嫌疑人認為需要逮捕的,仍應報檢察院內部的批捕科(處)來要求批准逮捕,由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後,再交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一百六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適用本章規定。
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由檢察院自己決定。
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15樓:湖濱小城
是的,這叫做自偵案件批捕上提一級,也就是說,縣級院辦理的自偵案件由市級院批准逮捕,市級院班裡的自偵案件由省級院批准,以此類推。
檢察院自偵的案件需要多少天?
16樓:胡牛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辦案程式》中規定:已逮捕的被告人,在偵查中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自偵制度是指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並立案偵查的制度。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023年初制定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範圍的規定》共有4類53種案件由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
自偵制度
① 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賄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確規定依照第八章相關條文定罪處罰的犯罪案件,包括**案,挪用**案,**案等;
② 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包括濫用職權案,玩忽職守案,枉法追訴,裁判案等;
④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17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補充證據,則可以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一次期限不超過1個月,可以退回兩次;之後就必須移送法院了。 ...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重大複雜案件最多可以...
為什麼檢察院要有自偵案件?
18樓:王麗華
在涉及到一些公權力的案件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自偵的刑事案件比較多。。。這是一種利用國家共全力保障普通人民利益的表現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之規定,**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以及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可以看出,法律賦予了檢察院偵查職務犯罪和對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自行偵查的權力,也賦予了自偵的職責。根據我國現行司法機關設定,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由檢察院承擔,檢察院內設反**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專門負責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因此,檢察院在辦理公訴案件的同時,也辦理自偵案件。
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屬什麼級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是什麼級別?
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員是公務員,檢察員只有科員 工勤。那要看是任命是什麼檢察員和對應的檢察官等級,另外還有行政級別上的任命。比如有副科級檢察員,還有副處級檢察員。一般只有職級沒有實職的檢察員不是部門領導,只享受職級待遇而沒有管理權。檢察員同時還應擁有某一級別的檢察官資格,這也是一種職級待遇。1 行政職級...
檢察院哪個部門受理自偵案件啊,什麼是人民檢察院的自偵案件
自偵案件bai是刑罰規定的諸如du zhi等案件,由人民檢察dao院自己偵查,專受理部門為職務屬犯罪偵查科。根據 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之規定,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 刑訊逼供 報復陷害 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
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範圍
司法人員濫用職權和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