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期間,法院有權利私自換鎖嗎

2021-05-23 05:49:14 字數 3059 閱讀 1171

1樓:墮落之後的繁華

法院查封房子,法院是有權換鎖的。法

院查封的話,貼上封條就可以了。法院認為必要時,有可能會枷鎖。

根據法律規定,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有撬門換鎖情形的會迅速查處,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等刑事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1]已於2023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併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檔案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第三條 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

第四條 訴訟前、訴訟中及仲裁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進入執行程式後,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並適用本規定第二十九條關於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的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勳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檔案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查封房子,房主是無權換鎖的。根據法律規定,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有撬門換鎖情形的會迅速查處,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等刑事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換鎖流程: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3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查封的話,貼上封條就可以了。私自損毀封條是犯法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法院認為必要時,有可能會枷鎖。

但是,從法理上來說,未經當事人許可擅自換鎖,那就涉嫌違法了。因為這鎖是你的私人財產,擅自換鎖就侵犯到你的財產權了。依法私人合法財產不得侵犯。

4樓:塔頂的巔峰

欠別人錢,法院查封房子,房主是無權換鎖的。根據法律規定,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有撬門換鎖情形的會迅速查處,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等刑事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樓:信之源律師

您好,法院查封房產不會影響你居住,即便涉及到執行,也需要提前告知。

6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的保全一是叫軟查封,就是仍由原居住人保管,另是硬查封,由法院保管。你內所說的應該容屬於後一種情況,由法院貼封條然後換鎖。其實這個沒有什麼,反正是等待判決生效後再作處理。

相反,如果你採取過激行為,將會受到法律強制措施的處理。望你三思而行

7樓:郝小青律師

一般不會,但是在執行階段之後法院可以採取措施對房產進行評估拍賣

8樓:匿名使用者

有這權利 千萬別去動查封的房產!! 否則就構成刑事犯罪了

我這接了個這樣的案子!!

9樓:匿名使用者

在查封期間 法院可以換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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