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雲上_的_日子
這是個法理的概念
因為「法不溯及既往」這個概念的產生源於法律需要讓大家有可預見性,有預見才能有威懾才能讓大家知道犯法的後果。反過來說,如果「法溯及既往」,那法將成為一種惡法,通俗言之即是可以在某個行為之後頒佈一個法律從來懲治之,那又是「人治」代替「法治」的社會了,這還是法律誕生的初衷嗎?
「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本身的,內在的,基本的一種屬性。如果缺乏這一特徵,那法律的外在要求就無法實現,法律則將不為法律,成為空談。
希望能夠幫到你
2樓:匿名使用者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個法律原則,是罪刑法定原則在法的時間效力上的表現。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體現的法的內在核心是:積極的保證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人受到追訴,消極的保證不應受到刑罰處罰的人不受到追溯。
法不溯及既往是有時間限定的,法定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溯時間5年;法定刑10年以下5年以上的,追溯時間10年;15年以下10年以上的,追溯時間15年;無期徒刑和死刑的,追溯時間20年。由此看出時效長短是和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大小相對應的。也就是說一個人是否應當受到追訴是看他的社會危險性有多大,當一個人在時效內又犯新罪的話,則時效從犯新罪之日重新計算。
當訴訟時效已過,而在這期間犯罪分子沒有再犯罪,那麼法律推定他已經不會再危害社會了,那麼法律就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同時也減輕司法機關的工作量。法不溯及既往的法理內涵在於保障人權。
3樓:幻想詩
如果法律溯及既往的話說明法律對頒佈前的行為也有約束力,而法律頒佈前行為人無法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所以一般法律都不溯及既往
4樓:匿名使用者
最近的工傷條例很鬱悶。新舊法工亡賠償相差太大。工傷條例最後一條說的清楚,取決於工傷認定是否完成,要是還在2023年就儘量拖到2023年再申請認定,但已經遲了。
那些說按上一年度、按事故發生日期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一些領導說話、**都提到34萬,34萬是按2023年的數算的,間接理解為2023年亦可實施新條例了。
為什麼說"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的內在要求
5樓:湖北王強律師
這是個法理的概念
因為「法不溯及既往」這個概念的產生源於法律需要讓大家有可預見性,有預見才能有威懾才能讓大家知道犯法的後果。反過來說,如果「法溯及既往」,那法將成為一種惡法,通俗言之即是可以在某個行為之後頒佈一個法律從來懲治之,那又是「人治」代替「法治」的社會了,這還是法律誕生的初衷嗎?
「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本身的,內在的,基本的一種屬性。如果缺乏這一特徵,那法律的外在要求就無法實現,法律則將不為法律,成為空談。
為什麼說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的內在要求
6樓:冰焰
那意味著你當前做什麼都可能是違法的
因為未來如果制定了這個相關法律,並指明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話
為什麼說「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的內在要求?
7樓:無傷_凱子
這是個法理的概念。
因為「法不溯及既往」這個概念的產生源於法律需要讓大家有可預見性,有預見才能有威懾才能讓大家知道犯法的後果。反過來說,如果「法溯及既往」,那法將成為一種惡法,通俗言之即是可以在某個行為之後頒佈一個法律從來懲治之,那又是「人治」代替「法治」的社會了,這還是法律誕生的初衷嗎?
「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本身的,內在的,基本的一種屬性。如果缺乏這一特徵,那法律的外在要求就無法實現,法律則將不為法律,成為空談。
1.由於法律是一種行為規則,並且只有公佈的法律才有可能成為約束人們行為的準則,所以法律不能對人們以前的行為進行法律上的評價,如果真能"溯及既往"這樣人們就不知道今天的行為會違反將來哪一天的法律,故世界各國一般採用法無溯及力的原則,即"法不溯及既往".
2.法在一般情況下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如我國《刑法》的溯及力問題實行的原則就是「從舊兼從輕」原則。
什麼叫「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8樓:搜虎哈哈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具體含義如下:
1.從定義上來看:
(1)法律具有指導作用。無論是明確的指導還是無限期的指導,它都為人們提供了既定的行為模式,引導人們依法實施自己的行為。在頒佈新法律之前,新法律沒有提供既定的行為模式。
(2)因此,頒佈後的新法律不能根據模型指導前人的行為。換句話說,新法律頒佈前人們的行為只能根據當時的法律進行調整。
(3)此外,法律還具有**效應,即由於法律的存在,人們可以預先估計相互行為的法律後果。然而,未釋出的法律並未由人們預見,自然也無法發揮任何作用。因此,新法律不具追溯力。
2.該原則的具體表現:
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則是國家不能用現行法律來指導人們過去的行為,也不能用現行的法律來懲罰當時合法的人們過去的行為。從而限制國家權力的擴張和濫用,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保護人們所期望的信賴利益。
3.現代國家一般遵循的原則:
(1)首先是「法不追溯」的原則,即國家不能使用現行法律來指導人們過去的行為,也不能基於人們從事某種合法行為的事實。時間但現在似乎是非法的。法律懲罰他們。
許多學者認為「法律不追溯」應該是法治的基本原則之一。
(2)其次,作為「法不追溯」原則的補充,許多國家也認為法律規範的有效性可以有條件地適用於過去的行為,即所謂的「有利可追溯」原則。在我們的國家法律中,有利的可追溯原則反映在過去行為或關係在當時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但根據現行法律是合法的,則在對所有人都有益的情況下。
(3)有關各方應該按照新法律承認其合法性並予以保護。在我國的刑法中,「有利的可追溯」被表達為「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即新法律原則上不追溯,但新法律並不認為屬於犯罪或只受到較輕處罰的,採用新法律衡量。
拓展資料:
1.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該法就不具有溯及力。
就現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適用於生效後發生的事件和行為,不適用於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即採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2.溯及力出自法律出版社的《法學導論》(楊宗科主編):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後,對於其生效以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
如果適用,則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則沒有溯及力。
3.對於刑法的溯及力,各國採取不同的原則,概括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
(1)從舊原則,即刑法對其生效前的行為一律沒有溯及力。
(2)從新原則,即刑法對於其生效前未經審判或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一律適用,具有溯及力。
(3)從新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具有溯及力,但舊法(行為時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時,依照舊法處理。
(4)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則依新法處理。
4.上述諸種原則,從舊兼從輕原則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適應實際的需要,為絕大多數國家刑法所採,我國刑法亦採此原則。
9樓:胡能聰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的法治原則。通俗地講,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美國2023年憲法規定:
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過。法國民法典規定:法律僅僅適用於將來,沒有溯及力。
在我國,「法無溯及力」同樣適用於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拓展資料
法不溯及既往的歷史發展
法不溯及既往作為基本理念和法律原則歷史悠久,早在古羅馬時期就有法諺「法律僅僅適用於將來」。美國新自然法學家富勒在考察法的內在道德時,曾提出著名的八個條件,其中之一即法不溯及既往,並且認為倘若對其完全違背,就使法律根本不存在。儘管理論上已達成相當共識,但是,中外法史上都不乏溯及既往的立法實踐,尤其在**時期,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是實施重典的必然手段之一。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希特勒就曾經用追溯既往的法律野蠻**猶太人。
法不溯及既往在國內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4條前段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這是我國第一次在憲法性法律檔案中規定不溯及既往原則,也是第一次將溯及既往這一學術概念作為法律概念使用。
法不溯及既往在西方逐漸為人們所接受,不僅取得理論上的共識,也成為不少國家成文法的規定。
《我國刑法中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研究》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國家立法法已經作出了明確規定,也就是說,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已經是我國立法法已經明確的問題,就是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溯及既往,就是說一個法律對於其生效以前發生的事沒有法律效力。
「法不溯及既往」有以下兩層意思,一是立法上不溯及既往,即立法機關(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等)原則上不得制訂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規範;二是適用上不溯及既往,即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不得擅自將法律規範溯及適用。
「法不溯及既往」,要求國家應充分保障公民的信賴利益,也就是要求國家不得對已完結的事實重新作出對公民不利的法律評價,這是對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約束,具有憲法原則的性質。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11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地將,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刑法中,如果對當事人有利,法律就可以溯及既往。
12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說就是新的法律頒佈實施後,對於以前已經發生的行為及後果,按照新法規定若也是不合規定的,那麼就不再追究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現在的法管不著法公佈前的事情
為什麼說"法不溯及既往" 希望專業回答!
14樓:趙良福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概念
法律的溯及力,即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頒佈後對它生效以前的行為和時間是否適用的問題。適用,該法律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該法律就沒有溯及力。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意為任何法律規則不得適用其生效之前的行為,它與確定性原則一樣,是得到世界各法系普遍承認的一項法律原則。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法律基礎
1、法的公佈生效說。法律要取得作為法律所具有的拘束力,就必須適用為它所規範的人,而這種適用必須以法律公佈從而使被規範者得以知曉為前提。
2、既得權理論。如果一項法律剝奪或者損害了根據現行法律所取得的既得權利,或者針對過去的交易或者行為創設新義務,施加新責任,或者取消其行為能力、資格,則該法律就屬於「溯及既往」並因此而無效。
3、信賴利益保護說。任何社會成員只要依據法律行事,其便有權期待和信賴獲得法律規定的積極效果,這種信賴是正當的,不應因法律的變更而失去保護,新的法律不能剝奪社會成員基於原有法律而產生的正當信賴。
三、與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例外
1、訴訟程式適用新法。
2、司法解釋可以溯及既往。
四、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應用
1、《立法法》第84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
2、《刑法》第1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之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
3、《民通意見》第196條。2023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案件,如果民事行為發生在2023年以前,適用民事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政策......。
4、《票據法、擔保法通知》第3條。對在兩法施行前的票據、擔保行為,應適用行為發生時的有關規定。
5、《合同法解釋(一)》第1條。合同法實施以後成立的合同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前成立的合同發生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
6、《擔保法解釋》第133條。擔保法施行以前發生的擔保行為,適用擔保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司法解釋。
7、《公司法解釋(一)》第1條。公司法實施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為或者事件發生在公司法實施以前的,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
什麼叫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是什麼?
法不溯及既往 原則的具體含義如下 1.從定義上來看 1 法律具有指導作用。無論是明確的指導還是無限期的指導,它都為人們提供了既定的行為模式,引導人們依法實施自己的行為。在頒佈新法律之前,新法律沒有提供既定的行為模式。2 因此,頒佈後的新法律不能根據模型指導前人的行為。換句話說,新法律頒佈前人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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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納稅人在新稅法公佈實施之前發生的納稅義務在新稅法公佈實施之後進入稅款徵收程式的,原則上新稅法不具有約束力。首先,題主對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理解是對的。而法律不溯及既往完全適用於實體法,不完全適用於程式法。因此,題目中根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用於程式法的解釋是不正確的。實體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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