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問題智慧財產權問題

2021-03-08 11:06:00 字數 5074 閱讀 3106

1樓:呱呱知道網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也稱「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是人們依法對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人類進入21世紀以後,世界經濟進入了知識經濟的時代,隨著社會的文明和進步,智慧財產權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不但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發揮重大作用,而且與當代國際政治、經濟**的發展關係日益密切。可以說,當今國家與國家經濟實力乃至綜合國力的較量,就在於擁有智慧財產權的數量和質量。

因此,世界各國都越來越重視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們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和保護水平方面還存在很大差距,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重視和解決。

一、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技術流失

「技者,工之要也」。對技術的保護自古就是保護工農業生產的重要措施。

但是,由於缺少完備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我國大量的專有技術都流失了,比如說中藥。我國是中藥的發祥地,擁有許多無形的智慧財產權,但是,因為缺少完備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一些知名中藥的處方和配方輕易被國外企業拿到,然後利用其先進的技術仿製,比如六神丸,據介紹,六神丸是我國很常見的一味中成藥,但日本公司把它拿過去以後,稍加改造和包裝就變成了著名的「救心丹」。光這個救心丹,在國際市場上每年銷售額能達到6億―7億美元,相當於我國一年的中藥出口總額。

還有,當年我國安徽宣紙工藝失密事件、「景泰藍」技術失密事件等,都是因為我們既沒有將技術申請專利,也沒有將其作為商業祕密給予有利保護,結果由於疏於防範而被外方掌握了關鍵技術、帶走了全套的技術資料,使我們的民族工業受到了毀滅性的打擊。

(二)商標淡出

商標淡出在我們合資合作過程中表現明顯。外方有意識地選擇我國一些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廠商進行合作,然後藉口他們的產品是名牌產品,在合資協議中限定使用他們的商標,或者乾脆花巨資買斷我們著名商標的使用權,然後佔而不用,同時對他們商標的商品大肆宣傳。這樣,我們通過幾十年創造的名牌在幾年之內就被洋品牌完全取代了。

比如飲料行業,我國原來的「八大名牌」如「亞洲」、「嶗山」、「八王寺」等,一開始,除「健力寶」、「正廣和」未合資,其他6家都同可口可樂、百事可樂合資了;洗衣粉行業,上海的「白貓」,廣東的「高富力」、「中意」,合資後,被外方控制,他們利用我國名牌廠家的生產能力和銷售渠道,推銷他們**的「碧浪」、「汰漬」,把我們的名牌打入「冷宮」。廣州肥皂廠的「潔花」香皂與美方合資後,很快被「海飛絲」、「潘婷」取而代之。逐漸我們的國產牌子就淡出市場了。

(三)商標被搶注

智慧財產權是具有地域性特徵的權利,也就是說,依據一國法律取得的智慧財產權只在該國領域內有效,在其他國家是不必然受到保護的。商標也是一樣。近幾年來,當我們的一些名牌準備出口國際市場時,發現其商標已被外商搶注。

比如,電器商標「海信」在德國被搶注、「康佳」在美國被搶注、「科龍」在新加坡被搶注;雲南捲菸品牌「阿詩瑪」、「紅塔山」在菲律賓被搶注、「五糧液」在韓國被搶注;天津麻花商標「桂發祥十八街」、北京醬菜老字號品牌「六必居」在加拿大被搶注;河南白酒品牌「杜康」、百年老字號「同仁堂」、在我國被列為「國寶級」保護的「一得閣」墨汁被日本人搶注等等。(《人民**》(2006-04-17第05版)商標被搶注後,產品要進入這些國家和地區,我們或者以重金買回本屬於自己的商標使用權,或「改名換姓」,重新培育名牌。無形中,我們的馳名商標就被淡化了,嚴重損害了馳名商標的價值。

(三)遭遇智慧財產權欺詐

正如我們所知,智慧財產權是具有地域性、時間性特徵的權利,在一國有效的智慧財產權不一定在另外一國就必然受到保護。而且除商業祕密外,智慧財產權都是一定期限裡的權利,而不是永久性的權利。超過法定保護期限,人人都可以自由無償地使用,不需要權利人的許可。

但由於我們缺少這方面的知識,以致屢遭智慧財產權欺詐。例如,我國的某汽車廠與外商進行合資談判,外方提出技術入股,以其中的97件專利技術,共摺合1600萬美元入股。由於這家企業不懂得專利法,後來才得知,這97件專利技術中有23件專利是過期的,還有29件專利已臨近到期,13件則剛剛申請中,真正算數的專利只有32件,也就是說2/3的專利是不能折算股金投資入股的。

該企業吃虧上當,追悔莫及。

二、加強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基本途徑

加強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應該做到一個轉變、兩個重視、三個加強。

(一)一個轉變

一個轉變,就是轉變觀念,增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識。我們有很多企業還抱著老觀念,認為發明在自己手上,別人拿不走,甚至認為申請專利會花費一大筆經費,不值得。國內的企業,真正重視智慧財產權的非常少,除了極少數的企業,比如海爾、北大方正等有比較系統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外,其他絕大多數的企業還侷限在對有形資產的管理上。

據2023年「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高層論壇」獲得的訊息,我國有99%的企業沒有申請過專利,高達60%的國內企業沒有自己的商標。由此,很多國內企業還產生了錯誤的認識。認為如果智慧財產權制度在我國真正實施,那結果就是保護其他國家的企業,國內企業因為沒有核心技術和相關產權,反而會成為執法的物件。

所以觀念上還有一種牴觸的情緒。但我們要知道,未來的經濟競爭就是智慧財產權的競爭,在我們生產8億件襯衫才能換一架飛機的今天,不保護智慧財產權,我們就沒有發展。

(二)兩個重視

1.重視培養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

21世紀什麼最貴?人才!智慧財產權戰略的運用必須由具有專業意識和專業知識的人來實施。

但是目前國內的狀況是:直接參與創新的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缺乏智慧財產權管理;承擔國家重大科研專案的研發人員沒有專利意識;參與市場經濟的主體不懂智慧財產權戰略。據統計,我國目前擁有專利工作者僅一萬餘人,平均每13萬人中才有一名懂專利的人員。

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在智慧財產權制度實施後培養出來的最優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人才幾乎都工作在外企智慧財產權部門,最優秀專利**人都在涉外**機構,最優秀的研發人員也在不斷應聘到外資研究機構中去了。

2.重視發展自主智慧財產權

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我國眾多***生產廠家被控侵權的事件。我國的d v d生產企業因為沒有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使用別人的技術專利,先後被日立等跨國公司指控侵犯其核心專利。以至現在我國每生產一臺***,中國企業就要向國外支付產品淨售價的4%或4.

5美元的專利許可費。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局長田力普在2023年「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高層論壇」上透露,我國外貿總額已居世界第三,但自主創新高技術產品僅佔外貿總額的2%;2023年全球100個最有價值品牌,中國連續8年的記錄為零。2023年秋季廣交會上,我國出口產品,只有21%有自己的商標。

因為缺少自主智慧財產權,我們不得不將每部手機、計算機、數控機床20%―40%的售價支付給國外專利持有人,「為他人做嫁衣裳」。

(三)三個加強

1.加強立法,完善智慧財產權法律體系

法治的基礎是有法可依。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必須有完備的法律體系做基礎。改革開放近30年來,我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備的智慧財產權法律體系,還陸續加入了一些重要的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國際公約。

就整體而言,我國的法律體系已達到世貿組織對發展中國家的要求。但是,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並不十分完備,比如我們沒有規範如何行使智慧財產權行為的〈反壟斷法〉。以致對專利權人在我國市場濫用智慧財產權的壟斷行為不能加以有效規制。

比如微軟,微軟的windows98在美國銷售時合800多人民幣,而在我國大陸市場的零售價為1980元,因為這差別**,我國消費者一年就要多支出10億元人民幣。

2.加強執法,保障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利益的實現

法律的保護不僅在於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賴於有力的執法。但現在明視訊記憶體在司法機關執法不力的情況,一是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在有些地方,工商部門的有關負責人就直率地表示:

原則上為了地方經濟,**是不允許打假的。正因如此,在他們採取行動的時候也只是應付,效果並不理想。二是現行法律對侵權者打擊力度不夠,經濟重罰、重賠和刑事處罰均不到位,既打不疼,也打不死。

權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如果權利人的利益得不到實現,那麼誰都不會再願意花真金**去造有技術含量的產品,更願意做一本萬利的掠食者。長此以往,危害的是一個國家的創新能力,甚至危及生存和發展。所以,加強我國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必須要加強執法,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犯罪。

3.加強宣傳教育,使智慧財產權保護深入人心

2023年,世界上第一部專利法《威尼斯共和國專利法》就誕生了,2023年,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重要國際公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就簽定了,2023年,當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成立的時候,我國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還是空白。直到2023年我國才制定了第一部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商標法》。而且,發達國家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建立,都是伴隨著工業革命自發完成的,是內在的制度需求,有著廣泛的社會基礎,而我們的智慧財產權制度主要是通過**頒佈法令來實現的,是一個自上而下的過程,缺少相應的思想基礎和經濟基礎。

所以智慧財產權保護要得到人們的瞭解、認同並遵守,需要一定的時間,更需要**不懈的宣傳、普及和教育。日本新提出的口號是「智慧財產權立國」,在日本的中小學課本中,民族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內容就赫然在目,可見,日本已經把保護智慧財產權上升到民族利益的高度。我們也要有這種認識,只有通過不懈地宣傳教育,才能使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深入人心。

2樓:桑思佘新雪

長期以來,美國國內一直存在著一股對華**保護主義勢力。他們僅憑臆斷或者明顯失實的調查資料,片面誇大和無限放大中國市場上的智慧財產權侵權現象以及給美國企業造成的損失,其目的是使中美智慧財產權問題政治化、複雜化,以此撈取政治資本。幾個月前,美國一些機構曾出具這樣的資料:

中國的軟體盜版率高達90%,發生在中國的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每年給美國造成高達200億美元至240億美元的損失。但是,美方對這些資料的**和計算方式卻祕而不宣。

可喜的是,美國官方意識到中國市場上的智慧財產權侵權現象的複雜性,也在努力尋求與中國**行政執法等部門的合作,並取得了一定成效。如,2023年中美聯手破獲美國公民顧然地通過網上非法銷售盜版***案。美國各級**也在許多正式場合強調中美智慧財產權合作、「共存共榮」的重要,中方也以高度合作的實際行動積極呼應,中美智慧財產權聯合保護機制正在逐步完善。

智慧財產權保護需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作為支撐,良好的經濟基礎對智慧財產權保護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解決中美智慧財產權問題需要有全面發展的中美經貿關係基礎,更需要兩國國內經濟和諧、健康的同步發展。

第一,努力尋求照顧中美雙方利益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標準平衡點。

第二,拓寬中美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面。在推動中美**、企業、社會多維深度互動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長效機制良性運作的同時,倡導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互動和雙向機制。加強在華市場上保護美國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同時,努力尋求美方的配合,完善中國在美市場的智慧財產權維權機制。

第三,加強中美兩國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支援上的合作研究,準確分析、客觀判斷兩國市場上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避免臆斷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政治化。

第四,中美在智慧財產權方面加強合作的同時,應加深兩國在科技領域的合作交流,總體帶動兩國經貿科技的進一步發展,反哺智慧財產權保護。

智慧財產權問題,我國智慧財產權現狀,存在的問題,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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