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66殘若惜雨
這屬於非法 同居,如果你的妻子去告你也有要事實證據,所以你不必擔心!
還有就是分居2年 單方就可起訴離婚。你和老婆分居多久了?
如果夠2年了 趕緊把手續辦了吧
或者找她商量一下。既然已經到這地步了還是彼此釋懷了吧。對彼此都是一個解脫!
2樓:黑羽快鬥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換言之,該案中男方若明知女方有配偶而與之同居形成事實婚姻的,構成重婚罪,女方亦然構成重婚罪。(16081249)
3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非法同居,現在這種事情太亂,不好理清,也就是個道德問題,如果良心發現,就跟妻子說明,取得她的原諒,別跟她有什麼法律糾纏,好至為知。
4樓:1036318835問
如果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半年以上就可以是重婚罪
5樓:龍城
不算,男方已經離婚了,他就不算是重婚罪,跟一個沒有離婚的女人同居,他們只能說是非法同居,女方沒有跟他登記領證,這也不是重婚罪,女方是婚內出軌,他們只能是非法同居。
6樓:安可法律諮詢
同居時間有多久了呢,女方為什麼沒有離婚呢,要看你的具體情況才能判斷是不是重婚
7樓:微心
有沒有重婚,還要看你們有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證據,如果有一方在未辦有離婚證或經過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下,與另一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六個月以上的證據就是重婚罪。所以關鍵點還是在有沒有證據上,證據能不能形成有效的證據鏈很重要。如果沒有效證據就只能算是非常同居關係
8樓:微問
那就要看女方的丈夫是否掌握你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證據,如果有他就可以起訴你們重婚罪,如果沒有的話就沒有辦法起訴。出軌、外遇、重婚等婚姻感情問題解決可請我們幫你分析制定解決方案
9樓:喂
如果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六個月以上,有證據。就是法律上的重婚,這裡證據很重要重,要形成有效的證據鏈。解決婚姻感情問題
10樓:唯信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同居六個月以上就是可以判定重婚罪。主要是要掌握收集好證據
11樓:微諮詢
這主要看具體情況和收集到的有效證據,證據要形成有效的證據鏈才行,解決婚姻感情問題問我吧
男方沒有離婚,女方是離婚的,在一起同居了10年,算重婚罪嗎?男方有罪還是女方
12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中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男女雙方同居十年的同時要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可以按重婚罪定罪處罰,只是同居而沒有以夫妻名義的話不能作重婚罪的。
如果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話,男方自己已經結婚而與對方以夫妻名義生活,構成重婚罪
女方如果明知男方已經結婚而與其以夫妻名義生活,構成重婚罪。反之如果不知道男方已經結婚,則不構成重婚罪。
13樓:雙下巴
如果兩人領了結婚證,那就是重婚。沒有那就是算出軌。男女雙方都會受到社會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假如男人未離婚女人是離婚了的倆人在一起生活有了孩子,車子名字還那個女人的,告他車子歸誰呢?
15樓:匿名使用者
看有沒有以夫妻名義生活
女方不同意離婚,男方在外跟其他女人同居,算犯法嗎
如果該男和另一女抄子以夫妻的襲名義共同居住bai或者辦理結婚證,觸犯重du婚罪.如果只是同居zhi,沒有以夫妻名義居住dao,也沒有辦理結婚證,不犯罪.但是在離婚案件中,這男的有錯.分割家產時,會少分或不分.如果您是受害女性,既然這男的這樣了,和他拖著也沒意思.多為自己以後打算.收集點男人和另個女人...
女方提出與男方離婚育有一女兒,女方要給男方賠償嗎
我國 婚姻法 第36條第3款規定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一 子女不足2週歲的情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
法律問題,女方和男方離婚。女方有殘疾,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法院會吧孩子判給誰。然後孩子判給男方,女
首先,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可以就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做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依據究竟由誰來撫養孩子對於孩子的成長比較有利作出判決。如你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舉證證明有更多的時間照料孩子,孩子跟隨你生活對於孩子本身成長比較有利來進行爭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