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應該通知其家人領回屍體,在法院判決時會宣告執行日期。
2樓:匿名使用者
死刑犯一般被處決後都會通知家人來領取屍體的。沒有家人認領的就要就地掩埋。死刑犯有願意做遺體捐獻的就的要交給醫學部門做醫學研究。
3樓:匿名使用者
執行槍決後,會通知其家屬領回屍體安葬。
4樓:四哥有法說
死刑執行時依法應當通知家屬到場,執行完成交付給親屬自行處理。
《刑事專訴訟法》第
屬二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5樓:匿名使用者
拿去給有需要的人,是個公益事業啊!
槍決犯的屍體一般怎麼處理?
6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bai百四十八條 執行死刑後du,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zhi當辦理以dao下事項
(二)通
專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屬內領取罪犯屍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對於死刑罪犯的屍體或者骨灰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卷;
關鍵就在這裡,屍體火化還是全屍是有家人說了算,還是國家說的算。什麼叫做有火化條件的,是經過家人同意麼,好象沒這層意思。也就是說你領取的可能是屍體,可能是骨灰。可是``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衛生部 民政部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以下幾種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
1.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
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
3.經家屬同意利用的。
罪犯執行死刑後是不是規定火化,還是執行後屍體由家屬領回
罪犯被執行死刑後,應當將屍體火化。沒有火化條件或者因民族 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領取屍體。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的解釋 第四百二十八條 執行死刑後,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辦理以下事項 一 對罪犯的遺書 遺言筆錄,應當及時審查 涉及財產繼承 債務清償 家事囑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