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一如既往
你好!流押條款無效,並不等於抵押無效,只要抵押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依然是有效的。同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部分條款無效,並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流押條款」為何無效?
2樓:匿名使用者
「流押條款」只是部分無效。部分無效:抵押合同中的流押條款由於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歸於無效。但是,如果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了流押條款,也只是該條款無效,而不能認定抵押合同無效。
我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五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該內容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內容的效力。」
舉個例子:
比如,您是提供貸款的一方,提供給a 100萬元,a以自己的一輛100萬元的汽車提供抵押,說到期不還款的時候該汽車直接歸您所有,然後一筆勾銷,在借款期間內,a玩命兒的開這輛車,繞了地球一圈兒了。
回來時正好趕上借款到期,然後把一輛破車開到您家門前,跟您說,我還不起您100萬元,這輛車給您吧,您一看,這車擋風玻璃都沒了,軲轆就剩仨了。
又如,換過來,假設a提供給您100萬元借款,您以自己100萬元的房屋提供抵押,約定到期不還款時房子歸我所有,您到期還真沒錢還給我,a直接就把您從房子裡趕出來了,然後說這房子歸我了。
此時的城市房價正趕上飛漲,您的這個房子價值翻番,掛牌200萬元都有很多買主瘋搶,您此時眼巴巴的看著a將這房子倒手賣出了250萬,借給您的錢不僅沒賠,還反賺了150萬。看到上面舉的這兩個例子,您是否驚出了一身冷汗?
不過別怕,民主法制國家是不會讓這樣的壞蛋得逞的,擔保法律制度的該規定其實是保護您的,即流押條款無效。
擴充套件資料
(1)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這是物權法禁止抵押雙方當事人設立流抵押條款的強制性規定。物權法禁止設立流押條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債務人、抵押人、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以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在設立抵押權時,抵押人處於資金需求者的地位,往往出於急需,不惜以價值非常大的抵押物擔保數額較小的債權。如果允許當事人設立流押條款,首先,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將獲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債務人的利益將受到極大的損失,也違反了民法規定的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
(2)在抵押人沒有足夠的財產來滿足其他債權人的債權時,抵押人可能會與抵押權人惡意串通,通過簽訂流押條款這種方式,來逃避對其他債權人的債務,從而給其他債權人造成損害。
(3)在抵押人不是債務人的情形下,債務人有可能與債權人串通,債務人到期故意不履行債務從而讓債權人取得擔保物的所有權,抵押人的利益將受到損害。如果抵押物是國有資產,那麼還可能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3樓:牟利蜜茶
只是部分無效。部分無效:抵押合同中的流押條款由於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歸於無效。但是,如果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了流押條款,也只是該條款無效,而不能認定抵押合同無效。
我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五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該內容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內容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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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這是物權法禁止抵押雙方當事人設立流抵押條款的強制性規定。物權法禁止設立流押條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債務人、抵押人、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以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在設立抵押權時,抵押人處於資金需求者的地位,往往出於急需,不惜以價值非常大的抵押物擔保數額較小的債權。如果允許當事人設立流押條款,首先,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將獲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債務人的利益將受到極大的損失,也違反了民法規定的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
(2)在抵押人沒有足夠的財產來滿足其他債權人的債權時,抵押人可能會與抵押權人惡意串通,通過簽訂流押條款這種方式,來逃避對其他債權人的債務,從而給其他債權人造成損害。
(3)在抵押人不是債務人的情形下,債務人有可能與債權人串通,債務人到期故意不履行債務從而讓債權人取得擔保物的所有權,抵押人的利益將受到損害。如果抵押物是國有資產,那麼還可能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4樓:匿名使用者
比如,您是提供貸款的
一方,提供給我100萬元,我以自己的一輛100萬元的汽車提供抵押,說到期不還款的時候該汽車直接歸您所有,然後一筆勾銷,在借款期間內,我玩命兒的開這輛車,繞了地球一圈兒了,回來時正好趕上借款到期,然後把一輛破車開到您家門前,跟您說,我還不起您100萬元,這輛車給您吧,您一看,這車擋風玻璃都沒了,軲轆就剩仨了。又如,換過來,假設我提供給您100萬元借款,您以自己100萬元的房屋提供抵押,約定到期不還款時房子歸我所有,您到期還真沒錢還給我,我直接就把您從房子裡趕出來了,然後說這房子歸我了,此時的城市房價正趕上飛漲,您的這個房子價值翻番,掛牌200萬元都有很多買主瘋搶,您此時眼巴巴的看著我將這房子倒手賣出了250萬,借給您的錢不僅沒賠,還反賺了150萬。看到上面舉的這兩個例子,您是否驚出了一身冷汗?
別怕,民主法制國家是不會讓我這樣的壞蛋得逞的,擔保法律制度的該規定其實是保護您的,即流押條款無效。
關於擔保法中「流質條款無效」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流質條款,流押條款,完全一個意思。
流押條款主要是為了保護債務人的利益而設立的,債務人就是去抵押貸款的一方
舉個例子吧,
我用我價值1000萬元的房屋去抵押貸款,如果你是銀行你會借多少?肯定不會超過1000萬元吧,一般情況下會借給你700萬左右。按照流押條款,如果抵押合同到期的時候我還不上了,我房屋的所有權就直接歸銀行所有了,很顯然你虧大了,因為你本可以將房屋賣掉,還上銀行的本息還能剩下200來萬。
因此為了保護債務人的利益,禁止一切流押條款,但流押條款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我不能因為這個抵押合同中有了流押條款,就不承認這個抵押合同,就不給銀行本息了,流押條款的內容自動pass掉就行,其他內容依然有效。
6樓:申公巫
流質條款又叫流質契約,就是說如果債務
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物即歸債權人所有的一種約定.自羅馬法以來,各國法律都禁止流質契約.這主要是保護債權人債務人和擔保人各方的利益.舉個簡單的例子,我向你借一萬元,擔保物為當時價值相當於一萬元的古董.而在合同期滿之前這個古董的**大跌,只相當於五千元.此時我不還你錢,即使你古董歸你,你也損失了五千元.
7樓:玉樑
含義都在法條中,仔細想想吧,其目的是防止抵押權人的不法行為。
合同中約定有流押條款,合同是有效還是無效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流押條款
是法律禁止的,該條款無效;同時,法律還規定回了,合同中的無效條答款僅僅是該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比如說,你簽訂的合同共包括十二個條款,其中有一條是流押條款,其他條款是正常條款,那麼只能說這份合同中的流押條款無效,其他十一個條款都是有效的,而不能說整個合同都是無效的。
禁止流質條款和流押條款的原因
9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律之所禁止絕對禁止流質條約,主要基於以下原因。
第一、為了體現民法的公平、等價有償原則。在很多情況下,債務人為經濟上的困難所迫,會自己提供或者請求第三人提供**值的抵押財產擔保何時何地較小的債權,而債權人可能乘人之危,迫使債務人訂立流質契約,從中獲取暴利,從而損害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明顯有失公允;若抵押權設定後,抵押財產價值大跌,以致低於所擔保的債權,此時雖對債務人有利,但對債權人也是不公平的。因此,禁止流質抵押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抵押人的利益,但更重要的是體現民法的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其二、如果債權人以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債務人訂立流質契約,或者債務人基於對抵押財產的重大誤解而訂立顯失公平的流質契約,債務人雖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認定抵押合同無效或者行使撤銷權,從而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但意思表示不真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可撤銷屬於彈性條款,如果債務人不能舉證證明意思表示不真實,不自由,法院自然不會認定合同無效或者可撤銷合同,因此,不如直接由法律規定流質契約無效,以更好地保護抵押人的正當權益。
第三、流質契約禁止也是抵押權的本質屬性所要求的。抵押權是一種變價受償權,抵押財產未經摺價或者變價,就預先約定抵押財產轉移抵押權人所有,違背了抵押權的價值權屬性。
10樓:匿名使用者
流質條款,流押條款,完全一個意思。
流押條款主要是為了保護債務人的利益而設立的,債務人就是去抵押貸款的一方
舉個例子吧,
我用我價值1000萬元的房屋去抵押貸款,如果你是銀行你會借多少?肯定不會超過1000萬元吧,一般情況下會借給你700萬左右。按照流押條款,如果抵押合同到期的時候我還不上了,我房屋的所有權就直接歸銀行所有了,很顯然你虧大了,因為你本可以將房屋賣掉,還上銀行的本息還能剩下200來萬。
因此為了保護債務人的利益,禁止一切流押條款,但流押條款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我不能因為這個抵押合同中有了流押條款,就不承認這個抵押合同,就不給銀行本息了,流押條款的內容自動pass掉就行,其他內容依然有效。
什麼是流質條款?為何流質條款無效?
11樓:金果
流質條款,即絕押條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1343032款,是指轉移抵押物所有權的預先約定。訂立抵押(質押,下同)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流質條款無效原因:
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我國法律之所禁止絕對禁止流質條約,主要基於以下原因。
1、為了體現民法的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在很多情況下,債務人為經濟上的困難所迫,會自己提供或者請求第三人提供**值的抵押財產擔保何時何地較小的債權,而債權人可能乘人之危,迫使債務人訂立流質契約。
從中獲取暴利,從而損害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明顯有失公允;若抵押權設定後,抵押財產價值大跌,以致低於所擔保的債權,此時雖對債務人有利,但對債權人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禁止流質抵押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抵押人的利益,但更重要的是體現民法的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2、為了更好地保護抵押人的正當權益。
如果債權人以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債務人訂立流質契約,或者債務人基於對抵押財產的重大誤解而訂立顯失公平的流質契約,債務人雖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認定抵押合同無效或者行使撤銷權。
從而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但意思表示不真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可撤銷屬於彈性條款,如果債務人不能舉證證明意思表示不真實,不自由。
法院自然不會認定合同無效或者可撤銷合同,因此,不如直接由法律規定流質契約無效,以更好地保護抵押人的正當權益。
3、流質契約禁止也是抵押權的本質屬性所要求的。
抵押權是一種變價受償權,抵押財產未經摺價或者變價,就預先約定抵押財產轉移抵押權人所有,違背了抵押權的價值權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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