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雲琉夢璃
美國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長度:平均每週工作34.4個小時;
工作時間又稱勞動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在一晝夜和一週內從事勞動的時間。工作時間的長度由法律直接規定,或由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直接規定。
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不遵守工作時間的規定或約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簡稱美國,是由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50個州和**等眾多海外領土組成的聯邦共和立憲制國家。其主體部分位於北美洲中部,人口約3.2億,通用英語,是一個移**家 。
2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勞動者,每週四十個小時
打黑工的,那就無法計算了
美國法定每天工作幾小時
3樓:匿名使用者
每週工作5天40小時
根據美國聯邦法典規定,美國國會有權規定從事州際商務或生產的人員,從事聯邦或哥倫比亞特區的公共事務的人員的工作時間的權力。美國為此制定了《正當勞工標準法》。
該法規定,任何僱主不得要求僱員一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除非付給僱員4 0小時以外的工作補償。
4樓:匿名使用者
表姐剛從美國回來,已在美國定居9年,美國1天工作6一8小時,每月工作天數**強制不超過15天,剛移民華人(國內農民工)最下等工作最低工資1小時17美元(2023年工資)。
5樓:永恆丫
沒有法定.只有最低工資和工作年齡.各州有各州的不同
6樓:匿名使用者
一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除非付給僱員4 0小時以外的補償。
美國的勞動制度?上班時間?待遇?
7樓:一點1閒談
從2023年憲法第13次修正案規定了禁止強迫勞動以來,美國勞動法在一百多年的發展史中取得了比較完善的體系。基於獨特的地理條件,經濟基礎和政治環境,美國勞動法有著非常鮮明的美國特色。也由此在適應本地實際方面非常有借鑑價值。
本文著力於分析美國勞動法各方面的特點,如果收到「多一個維度思考本國勞動法」的效果,那就是筆者至為欣慰的了。以下對美國勞動法的特點作簡單的描述。
1、立法形式方面,有判例法與制定法交融,聯邦立法與各州立法並存的傳統
美國是典型的普通法系國家,以判例法為傳統的、主要的立法形式,強調遵循先例,法律規範由大量案例累積而成。所以在美國,許多勞動關係法律原則及規範都根植於普通法。
例如自19世紀以來確立的 「自由僱用(at—will employment)」的原則,作為傳統的、基本的僱用法律原則沿用至今。再例如,幾種僱主不能「自由地」解僱僱員的情形也是由司法判例確認。同時,為應對經濟、政治和社會的壓力,美國也制定了一些勞動方面的成文法,比如2023年憲法第13次修正案確定了禁止強迫勞動,以及2023年員工整頓及再培訓通知法,2023年國家勞工關係法規定絕大部分私營部門的僱員被允許組織工會並進行集體談判;2023年社會保障法障殘疾、年老和(工亡工人)遺屬的福利;2023年公平勞動標準法規定最低工資保障、禁止超時工作以及對童工的保護; 2023年民權法第7條——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別、出生地的歧視; 2023年同工同酬法給予具有同等技能的男性僱員和女性僱員同等的報酬;2023年年齡歧視法禁止基於年齡(超過40歲)的歧視等。
作為聯邦制國家,美國的聯邦及各州都享有相應立法權。一般而言,除聯邦憲法中有關勞動的規定外,聯邦勞動立法適用範圍限於從事「州際**」的僱主及僱員。而在聯邦與州共享立法權的領域,州是可以確立比聯邦法律更優的勞動標準的,而且各州的勞動立法也不盡相同。
比如加利福尼亞州有關超時工資的規定就比聯邦的規定嚴格(加利福尼亞州制定了要求對僱員每天8小時以外的工作給予加班報酬的規定,而聯邦公平勞動標準法只要求對超過每週40小時的工作支付加班報酬) 。
這種靈活的立法形式,適應了美國廣闊的疆域中各州在經濟文化方面的差別,使各種勞動關係的協調首先有了法律上的基礎。
2、在立法執行形式方面,分散的特性非常明顯
基於特定的社會背景和立法體制,美國的勞動關係法律規範非常龐雜和分散,其勞動法律體系可以被視作一個拼湊的混合體,包括了若干單項立法,不同的單項立法規範不同的勞動事項,更由不同的行政機構負責實施。
公平勞動標準法規定了工資、工時和童工,執行機構為聯邦勞工部所屬的工資工時處;民權法、同工同酬法、年齡歧視法、殘疾人保**規定了反就業歧視,執行機構為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國家勞工關係法規定了僱員組織工會和集體談判,執行機構為國家勞動關係委員會;職業安全和健康法規定了職業安全衛生,執行機構為聯邦職業安全和健康管理署。另外,美國聯邦**還設立了調解和解委員會,以調解和解方式處理勞動爭議。
這種有序的分散執行,將分工明確的精神貫徹落實,確保了勞資關係,僱傭關係等具體的糾紛調解歸屬,從而具體地保證了勞動關係的協調。
3、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保護勞資雙方的合法利益
美國的勞動者權益得到的保護與美國相對完善的勞工法律體系是密不可分的。美國的《勞工法》從認為受僱人群處在弱勢地位的角度,對他們的安全、工資和福利等作了充分的考慮,有關勞資關係的法律都對勞方利益予以嚴格保護。
比如美國法律明確規定,僱主不得對僱員有任何種族、宗教、年齡和性別的歧視,員工也有相應的集體談判工資和工作條件的權力。所有的僱人單位和個人,都要首先遵守該法中的規定,例如對工作人員不得有種族、宗教、年齡等歧視,所有崗位和報酬都應該根據僱員的能力來決定。而且只要雙方同意一方為另一方工作,哪怕是口頭的協議,也被視為受到該法保護。
絕大多數情況下沒有試用期,工作一小時就要按商量好的數字付給工資。
與此同時,美國的僱主也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他們擁有對自己職員的招聘和解僱權。只要有正常的理由,**執法部門並不輕易干預。對於經濟性裁員等較大規模的解僱行為,只要提前申報勞工部即可,不受僱員訴訟和國家的制裁。
在美國工商業界普遍存在的共識認為,僱主和主管部門掌握有解僱自由,是企業具有經濟活力、競爭力和安全環境的保證。
總的來說,所以無論僱主還是僱員,都有義務和權利互相監督,所以勞動法的執行力自然而然是非常可信的。這無疑加強了勞動法協調勞動關係的實際效用。
4、對小企業的政策傾斜
美國工業化的明顯特徵是以企業為主體,美國同時也是中小企業最多的國家,2000多萬家中小企業在美國經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中小企業扶持方面,美國通過設立專業機構(如sba),專項資金,加強政策扶植,稅收優惠,設立創業**,完善社保等各項措施,給予中小企業"最小干預,最大支援",以促進小企業發展。
美國對小企業保護、扶持的法律相當多,僅2023年以來,國會兩院通過的與小企業有關的議案就多達65項。這些名目繁多的法律構成一個不斷完善的法律體系。以2023年通過的被稱之為小企業基本法的《小企業法》為界,之前的立法主要有:
《謝爾曼法》、《克萊頓法》、《米勒-泰丁法》、《塞勒-凱福爾法》等法案,這些法律旨在反對反托拉斯,保障公平競爭;之後的立法主要有:《機會均等法》、《小企業經濟政策法》、《小企業出口擴**》、《小企業投資法》、《小企業投資促進法》、《小企業創新發展法》、《加強小企業研究與發展法》、《聯邦技術轉移法》等法案,這些法律旨在更主動的保護、扶持小企業,鼓勵其創新,促進其發展。 比如,美國聯邦**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規政策,包括小企業法、企業投資法、小企業經濟政策法、小企業技術革新促進法、小企業投資獎勵法、小企業開發中心法等。
而其他法律中對小企業的特別規定更是隨處可見,如《**法》第3條(c)款規定,根據美國2023年《小企業投資法》成立的小型商業公司,免於登記發行**。
僅在勞動法方面,為解決小企業在向其僱員提供醫療和退休保障方面的困難,美國**允許結成健康保險聯盟,使得小企業能夠和大公司一樣向僱員提供醫療保障。並大幅降低醫療儲蓄賬戶的繳費額度,把個人蔘與的繳費額度從1650美元下降到1000美元,把家庭參與的繳費額度從3300美元降低到2000美元。對僱員人數及利潤額少於規定數量的中小企業,**降低了所得稅稅率。
美國小企業僱主可以通過建立一項退休儲蓄計劃來幫助他的僱員為未來的退休生活進行積累。而退休儲蓄計劃能為僱主吸引和留住優秀僱員,併為僱主的企業提供稅收優惠。僱主甚至還可以為自己建立退休儲蓄計劃(2023年通過《自僱者個人退休納稅法》)。
通過**的政策性減稅工具,可以提高小企業的生存能力與盈利水平,降低企業的勞動力成本,從而有效地保證員工的福利。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中小企業發展已經成為一種世界性的現象,關注中小企業、扶持中小企業、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重任。美國勞動法在這方面的貢獻,不僅對勞動關係的協調有著不可或缺的促進作用,對於勞動法的完善發展方向也是有所啟發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也罷,免得你心裡添堵。
在美國,大學教授每月工資能有多少?美國勞動者的月薪大概多少
勞動者一般一年四五萬 大學教授沒人搞我具體數字,nasa一個研究員的工資的話大約五六萬 都是年薪 教授估計也不會高於這個值的。生活費純粹看個人和地區,不同地區差個五六倍我覺得都正常,沒法說的 這個bai太難說了,教授取du 決於你所在zhi的學校,地區,你的課多少dao等等。專不過一般年薪十屬 多萬...
勞動者就業者和工作者的區別,勞動者就業的意義和措施有哪些
勞動者是對從事勞作活動一類人的統稱,包括中小資產階級 公務員 知識分子 自由職業者回 工答人 農民 漁民和手工業者在內的多階級政治集合。就業者是為了區分未就業者的名詞,即已找到工作的人。工作者是一個涵義非常廣泛的概念,凡是通過從事不同職業貢獻某種工作專業技能並獲取對應合法收入的人都可稱為工作者。勞動...
勞動法對工作時間的約定,請列舉具體條款並解釋
每週工作bai時間最長不得du超過44個小時 根據勞動法 zhi第三十六dao條規定 回國家實行勞動者每答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