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發生交通事故後,無人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交警會按照規定依法作出責任認定。公佈責任時,交警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並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當事人對責任劃分有異議的,可在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複核只能一次,複核結論就是最終責任認定,不能再次複核,也不能起訴交警隊。
3、當事人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在收到認定書後10日內各方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當事人間調解未成功或者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收到責任認定書後,在交警給出的時間內不予起訴的,也沒有達成調解意見的,交警將肇事車輛放車。
4、收到責任認定書後,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要全保全查封對方車輛,以保證將來的執行。特別是傷情較重,需要住院**一段時間的,或者手術**的。
法院立案後,向交警部門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車輛。受害者可向法院請求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輔助器具費、後續**費(二次手術費)、交通費、住宿費、財產損失。
若構成傷殘的,向法院提交鑑定申請。鑑定構成傷殘,可追加訴訟請求要求鑑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由法庭**審理判決。
2樓:蘋果旺旺小饅頭
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誌,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誌。
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三、指揮救護、勘查等車輛停放在便於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四、查詢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開展的工作。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中規定:
第十四條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後報警:
(一)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標誌或者無保險標誌的;
(二)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第十八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後,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3樓:華律網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樓:太原萬通汽車學校
1、 打**向保險公司報案。
如果是單方事故,比如說撞了牆、電線杆、馬路牙子等,只需要拍照留證在原地直接給保險公司打**報案。如果事故比較嚴重,可以和保險公司確認是不是需要報警由警察確認,主要的作用是為事故的真實性進行背書。
如果是雙方事故,先要認定責任,如果責任達成共識,就可以拍照留證後挪車。拍照儘量遠一些,把兩臺車的位置、受損細節和地上的標誌線都拍進去。或者行車記錄儀影像要留存,之後負全責的一方就打**報險。
二:定損
去保險直賠的4s或者大修理廠定損,一般諮詢保險公司都可以給建議,這樣的好處是不需要墊款,就不會出現定損金額相對維修金額不足的情況。定完損車通常就直接進車間修了,結算時簽字就行了。
三:理賠
有時候除了車之外,可能還會有一些是需要報銷的,比如把電線杆、護欄撞壞的情況,可以跟保險公司確認一下如何報銷。每個地方的索賠**都不一樣。
5樓:包芮瀾鹿翮
一般責任的認定是交警才有權利;事故分為全責、主要責任、對半責任、次要責任、無責等五種;如果是已經定責,首先要儲存好事故責任書;如果對所定的責任有異議,可以有行政複議的權力;
發生事故後除了聯絡交警(如果能夠自行快速解決,就不用通知),同時還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一般是在事故當時,最長應該不超過24小時);如果當時來不了工作人員定損,記住保險公司告知的編號,而且還要問清楚那些費用是公司承擔;不要輕易支付費用(像在醫院顧工護理費等,都是有規定的);如果有去醫院的費用,而且是你負擔的,那麼就要儲存好單據;
處理程式一般是交通部門調解兩次,調解不成就要訴訟,所以原始單據一定要儲存好;
事故不涉及人員,一般不會暫扣車輛;也不會扣駕駛本;所以對駕車沒太大的影響;但是本人一定要調整好心態,方可上路。
間隔一段時間後,就要詢問一下有關人員(一般是交通隊即可);北京的規定:交通事故定責後在一年之後就結案(如有異議的也過了訴訟的時效期)。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流程都應該怎麼做?
6樓:亦木靜汐
1、發生
輕微的事故不要慌,先開啟雙閃,然後放置三角警示牌,避免發生二次事故。然後就是檢視事故現場,和對方車主協商走輕微事交通故快速處理流程。
2、拍攝事故**,對現場進行拍照主要是為了向保險公司提供事故的證據,在移動車輛前對車輛拍照也可以避免對方車主「賴賬」。為了儘量還原事故現場原貌,應著重拍攝事故現場的整體、側前方、側後方、本車全貌、事故車全貌、撞擊部位和兩車受損情況。
3、檢視對方的駕駛證、行駛證、年檢標誌、交強險標誌、車牌,並確定對方是否酒駕,這是走快速處理的前提,如果不合要求那就不能挪車。
4、把車挪到不影響交通的同行的地方,填寫一個快速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沒有可以用白紙替代,但要寫清楚雙方駕駛員姓名、駕照號、車牌號、**,最重要的是寫好責任劃分情況,同時承擔主責的車主應撥打保險公司報案。報案後,雙方自行協商定損、修車事宜即可。
擴充套件資料:
認定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以下行為,另一方當事人無以下行為的,有以下行為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雙方當事人均有或均無以下行為的,雙方當事人承擔同等責任。
(一)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追尾碰撞他人車輛的;
(二)逆行碰撞他人車輛的;
(三)倒車未保證安全碰撞他人車輛的;
(四)溜車碰撞他人車輛的;
(五)開關車門影響他人車輛正常行駛的;
(六)違反超車規定碰撞他人車輛的;
(七)違反交通訊號指示碰撞他人車輛的;
(八)違反讓行規定碰撞他人車輛的。
7樓:晴毅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遵循以下流程。
第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製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鑑定。
第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佈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第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佈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第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人進行賠償調解。調解次數最多為二次。
3、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必須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的,不涉及人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如僅車身前後保險槓,車燈,引擎蓋,門窗,後視鏡等外部部件損壞,車輛可以繼續駕駛的事故。
擴充套件資料
事發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按規定撤離現場或在現場糾纏,另一方可報警,**對不肯撤離且造成交通擁堵的當事人,將嚴肅處理。
如雙方都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擁堵,交警將依法強制拖移事故車輛並處以200元罰款,同時對當事人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放行車輛。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是什麼,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流程都應該怎麼做?
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會涉及賠償問題,如果此時雙方當事人都願意協商,那麼交警部門可以對損害賠償申請調解,根據交通法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和義務人一致請求交警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由交警部門調解賠償,並不是交通事故雙方當...
交通事故處理,汽車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如下 一 趕赴現場處理 1 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儘快恢復交通。2 屬於重 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3 交通事故現場圖繪製完畢後,勘察員 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4 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佈置追緝,必要...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是怎樣的,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流程都應該怎麼做?
輕微事故快速處理需填寫快速處理協議書 應將事故的時間 地點 雙方車輛車牌號 駕駛者姓名 駕駛證號 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報案號 事故情形 車輛損失情況 責任認定等所有資料完整填寫,然後由雙方簽字確認方可。1 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其中車輛手續包括 車牌 年檢 行駛本及交強險等。在核對完上述資訊後方可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