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財產房屋可以做公證轉到女方個人名下嗎

2021-03-22 07:27:37 字數 5255 閱讀 1288

1樓:匿名使用者

有或者沒有法律效應。有兩種說法:

一、如果婚前男方將房產公正到女方名下的話,如果房產證是男方的名字男方將房產過戶到女方名下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因為房產證不是女方的名字。

二、如果婚前男方將房產公正到女方名下的話,連**產證的名字一起改為女方的名字這種具有法律效率的。

公證書只是一個法律形式。而不是法律效應。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188條的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即對於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必須履行贈與義務,但要將房屋產權轉移到受贈人名下,仍然必須辦理過戶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男方婚前個人財產(房屋)是可以轉到女方個人名下的,但並不是公證轉到女方個人名下。

1、我國房屋產權實行的是登記制度,男方婚前個人房屋要想轉到女方個人名下,只要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登記就可以了,而且也只有辦理了過戶登記的,才可能是女方個人的財產。

2、公證,並不是房屋產權轉移的法定程式,如果只公證卻不過戶,房屋產權事實上並未轉移,仍然屬於男方個人,當然贈與公證的除外。

2樓:劉永方律師

男方婚前個人財產(房屋)是可以轉到女方個人名下的,但並不是公證轉到女方個人名下。我國房屋產權實行的是登記制度,男方婚前個人房屋要想轉到女方個人名下,只要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登記就可以了,而且也只有辦理了過戶登記的,才可能是女方個人的財產。公證,並不是房屋產權轉移的法定程式,如果只公證卻不過戶,房屋產權事實上並未轉移,仍然屬於男方個人,當然贈與公證的除外,根據《合同法》第188條的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即對於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必須履行贈與義務,但要將房屋產權轉移到受贈人名下,仍然必須辦理過戶手續。

3樓:無財無能言財

公證是沒用的

。房產是誰的就是誰的公證有叼用。

除非沒結婚就籤贈與合同把房子贈給你。注意得是婚前。

而且贈與後還得過戶,並且繳滿各項過戶稅費。

前面有人說的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條就是很好的例證,因為贈與合同在我國除非具有公益性質,否則的話就是實踐性合同,而非諾成性合同(在很多國家贈與是諾成性,即雙方表意一致簽了合同就有執行效力了。)

但是在我國,贈與合同(非公益性的)是以實際交付(具體到不動產,那就是過戶完稅)為要件的。

也就是說哪怕婚前白紙黑字簽了合同說房子送給你,只要沒過戶完稅,男人有任意解除權。

如果真有二得婚前什麼都沒撈到就花幾萬塊錢稅費折騰一番把房子過戶給你的,那我只能說他太極品了。

當然你真有這本事那我沒的說,只能佩服

4樓:祝文賀律師

你好,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5樓:易緣天驕

估計沒有男人會這樣做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公正後就是女方個人的財產。

男方婚前購入的房產,婚後做了公證若離婚房產就歸女方的,還要不要去把女方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

7樓:demon陌

一、婚前房產公證怎麼做,主要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委託他人**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式履行完畢。

二、婚前房產不需要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這種情況並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房產的歸屬。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這種情況下,房產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後還貸的錢,它僅限於本錢,並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三、婚前房產需要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裡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

3、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佔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佔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8樓:衝浪**優化

通常不需要的,房產公證是有法律效力的。

房產公證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產公證所需材料

1、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的身份證明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房屋產權證(如未取得房產證,提供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

3、要求公證的協議書或合同;

4、公證人員認為必須的其它材料。

(二)提出公證申請

1、提交上述材料後,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親自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提出公證申請

資料審查;

2、公證人員核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就協議或合同的內容詢問當事人若干問題,當事人配合公證員誠實作答,並在公證談話筆錄上簽字確認。(主要就是問對相關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明白,協議的簽訂過程是否存在欺騙、誤導、強迫,並告知當事人協議簽訂後的法律效力及後果);

3、在公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協議或合同簽字,公證完成。

三、進**產公證的注意事項

1、房產公證必須本人親自到場,委託他人代辦將不被受理;

2、在準備材料時,協議書或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簽字和日期留空,在公證人員審查和修改後,再行簽字;

3、當個人權益受到損害時,積極使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9樓:哈爾濱公證處

1、婚後的公證屬於「婚內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從你的表述看:該公證是以離婚為生效要件的,在婚內是不可能實現更名的;

2、如果不更名,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更名的,該約定不能對抗該善意第三人,只能在離婚訴訟中向男方主張賠償責任;

3、最好的方法,是該財產約定公證不以離婚為生效要件,之間約定成是你女方個人的,這樣,你拿著公證書到房產部門更名到你的名下,就不存在任何的風險了。

還有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者聯絡我諮詢。

10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已經做了財產公證,說明了若離婚則房產歸女方所有的情況,女方沒有必要去把名字追加到房產證上,加也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1樓:誰是擋箭牌

沒有必要,只是為了放心,吃個定心丸。

男方婚前買房做了婚前財產公證,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算共有財產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房,婚後追加女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這個只要帶著他們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去辦理就可以,實際上就是追加一個共有人,發給女方一個共有權證。

13樓:home別太慌張

如果是做了婚前財產公證之後加妻子名字這個情況屬於贈與在沒有脅迫、欺詐等情況那麼贈與行為否定了此前的公證。這時該房屋屬於共同共有。

1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共有財產,不過要去做登記,否則無效。

15樓:儒德律師

婚後加上的女方的名字,相當於自願把房的一半贈與給女方,算共同財產。

16樓:匿名使用者

加上女方的名字後,應該就屬於共有財產,具體在 律伴 這法律平臺問下。

17樓:找律師就找我

按共同共有,不過要去做登記,否則無效。

現有的房子是男方婚前財產做過公證,婚後女方單獨買的房子算第二套房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目前銀行對二套房的認定是既「認房又認貸」,也就是隻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房貸紀錄,那麼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一方,另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沒領證時用的是誰的名字,有哪些人還貸?

之前你的戶口是和父母在一起,還是單個人一個戶口?

如果之前戶口是和父母在一起,現在就不算二套房,你現在購買房屋就要以你現在這個小家庭的名義購買,算是第一套房產

如果之前是單身買房,結婚後理應算為二次購房

如果單身買房,又**掉了,是否已經過戶?如果過戶為他人,現在夫妻共買房屋理應算一套購房放貸,房產處有備案。

總結:你必須滿足一下條件

1、之前的房屋購買是和父母共有財產

2、現已過戶他人或你父母名下

3、領過結婚證後,以夫妻名義共同購買

4、你妻子婚前也無個人房產

二套房認定標準中規定:

婚前一方曾有過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一起,認定為二套房。

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而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望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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