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男方讓女方保管的錢被女方取用了,分手後要求歸還女方不給,法律會支援男方嗎

2021-05-16 09:31:58 字數 6092 閱讀 7703

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不令支援吧。因為男女是雙方戀愛期間,是男方主動讓女方保管錢的,應該是開支共同的費用。而現在分手了男方就要求女方還,難到當初你們在_起你就沒消費嗎?

難到在一起光化女方錢你就心安嗎?所以法律是不會支援男方旳。

2樓:夢想速成

會支援的,你可以通過錄音的方式讓女方說出這錢是屬於保管不是贈與,而且如果數額達到一定程度,比如10多萬及以上,法院自然也不會認定為贈與,應當返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為什麼在不瞭解對方的情況下。把錢給女方保管。錢你自己不會保管嗎?

女方就是想要你的錢吧。才假裝給你談戀愛吧。她如果不給你,你就當那些錢,給狗吃了。

相信死要別人錢的人,也不會有好下場的。因為你給她錢,你沒有憑證,如果是轉給她的,有憑證可以要回的。沒有憑證法律也沒有辦法要回。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男方不是贈予而是保管,女方未經男方同意取用了是不可以的,但是男方要舉證錢是否放到女方那裡,數目是多少這點很重要,法律是講究證據的,所以法律會支援

5樓:朝陽遠樹

法律會支援男方的。如果女方沒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且拒不歸還,有可能成立侵佔罪。

6樓:微笑淚傾城

會。這屬於民事經濟糾紛,只能通過蒐集證據起訴對方,由法院依法審理判決對方歸還你的錢財了。

7樓:人生如夢

你們是戀愛關係,男友讓女友保管錢,是男方自願的,女方取用了,法律是不會支援男方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有足夠的證據來舉證自己的財產,不是贈與女方,而是由女方保管的。那麼男方會得到法律的支援與保護。而實際情況是這樣的事情很難舉證,如果男方沒有切實的證據,那麼法律只能認為這個事情是男方自願贈予女方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這個事情可以用法律去執行是可以的。女方沒有經過你的同意就用了你的錢。我想應該會還給你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有充足的證據,法律會支援你的,但是男方取證很難的,一般都視為男方自願贈與什麼的就不好處理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支援,就算是結婚了,錢也拿不回來

12樓:琉璃藏亮

看當時雙方約定,屬於暫時讓女方保管而被取用,法律支援男方

男女朋友交往,在戀愛期間女方花費男方的錢,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並走法律程式 50

13樓: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額現金、貴重物品,在有憑證的前提下,法院會支援男方主張的。但具體會進行分辨,因為贈予、借貸以及影響男方經濟能力程度等具體問題,會對這些財物的性質產生影響,善後處理也會有所不同。

14樓:假意無奈

看情況,吃飯看電影之類的肯定要不回來,比如送戒指送車什麼的,名貴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這類物品定義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包括彩禮),如果最後沒結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15樓:綻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師函上面所寫,暫存的2000元,和墊付3000元,並許諾歸還的話,是可以成立,若不歸還,應該可以形成戀愛詐騙。可以諮詢一下。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要回定親的彩禮錢,或者數額較大的不動產,如果你算的很仔細她拒不給就是告也沒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損失費等你也是沒辦法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等屬於自願一事也要歸還。。。荒謬

18樓:

這要看花的什麼錢,如果就是平時約會吃吃喝喝送點小禮物的錢,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報的,又不是買賣貨物。

但是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購買的大件,例如訂婚的金銀首飾、房產、彩禮什麼的,這是可以要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女方都不給還,那嗎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為由到處去吃喝坑蒙拐騙。

20樓:過完國慶盼過年

能要回來,問題是她給嗎?

男女交往中,男方私下給了女方一比錢用,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歸還,法律認為女方該還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怎麼可能還,你給人的錢又沒有借條什麼的,法律不會承認的。再說了,你情我願的東西你怎麼好意思呀,我覺得這是個等價交換。你禍害完人家又不要人家了人還沒跟你算賬呢,你還要人錢?

呸!這種行為很賤。

2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給了,那就是贈與,當然不能要回來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此期間男女雙方已訂立或成立婚約,那麼可視為基於結婚目的的贈與,完全是為了促成婚約的履行。對於這種附條件的贈與,當其目的不能實現時,不發生法律效力,所有權仍歸贈與人所有,即一般為男方。。反之,戀愛中的一般情況,則構成一般贈與,男方無法再主張歸還。。

戀愛期間女方要的東西男方給了算是自己願贈送與嗎分手後男方要回去東西女方不給會被法院強制歸還嗎?

24樓:劉付利律師

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認為屬於附條件的贈與,如果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共同生活的話,分手時接受財物的一方是應當予以返還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當時戀愛期間,男方送給女方的禮物與錢財,都是男方自願的,女方也欣然接受。女方提出分手,如果男方送的錢財和禮物,比較貴重,女方就應該歸還男方。如男方起訴到法院,因為都是你情我願的事,法院也會判決女方適當的退還男方部分禮物。

供你參考望採納。

26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期間給予的我認為是自願贈送,沒有人強迫你,是你自己心甘情願給的,我覺得法院不會強制歸還的!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27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8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29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30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1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32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戀愛期間兩個人產生的金錢問題,如果女方提出分手,男方有權要求女方返還所有的錢嗎??

33樓:楊小羽

我覺得男女朋友交往,男生給女孩花錢,是理所應當的,女孩也應該適當給男生花一點,不能說一方出錢,一方花錢,這不是戀愛,這是提款機。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的錢,是必須換的,但是如果是心甘情願給的,那不必要換,你給他錢,人家還有感情的付出呢,這是你拿多少錢都換不來的。讓你朋友以後學會慧眼識人,看上的什麼爛人?!

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若男方要求女方寫收條,會影響男女雙方關係嗎

我覺得會有很大的影響,現在的女孩子普遍的心裡會以男生願不願意在自己身上花錢為衡量標準,如果男生給女生錢還得要收據,那這段感情懸的很。我是一個崇尚aa制的女生不願意花男生的錢,但是如果自己男朋友願意大方花錢在我身上我會很開心,不過也會找機會在他身上花錢,但如果說出現你所說的那種情況,我自然會覺得他不夠...

戀愛期間男方出資給女方購買的汽車,登記在女方名下,月後女方懷孕情況下男方堅決要求分手並想要汽車

法院是不會辭職的,像這樣的事情他還得付費用費和精神損失費,不但汽車要不回去還要出付出代價。戀愛期間男方出資給女方購買的汽車,登記在女方名下,女方懷孕後男方堅持分手,並要求歸還汽車 你好,這樣做來不好吧,女方懷孕了,源男方要求取回給bai女方的汽車,汽 du車是戀愛時送zhi給女方dao的禮物,分手又...

戀愛期間男方出資給女方購買的房產贈與給女方有法律效果嗎

是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要分清有沒有辦理過戶登記,如果已經辦理了,那麼就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登記,屬於口頭贈與或者是以結婚為前提的附條件贈與,一樣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分手之後,是可以要求女方返還的。因為不動產的特殊性以及價值性,法律會偏向保護出資方,把這種以一定條件為前提的贈與叫做 附條件的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