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緣盾情感
老公堅決要離婚,她用一招挽回了婚姻
黃女士一開始以為她和老公的生活能夠一直這樣平平淡淡下去,直到那個女人出現了,她遭受到了婚姻的背叛,當時氣頭上她是想過要離婚,但是後來冷靜下來,回想以前跟老公的點點滴滴,她發現自己根本無法放棄這個家庭,但是老公對她的態度大不如前,十分冷漠和不耐煩。
但是,黃女士也沒有因此放棄,她相信老公會再回到她的身邊的。
她在網上看了很多挽回婚姻的方法,跟朋友也討教了許多辦法,但是效果不大。後來,她在網上找到了緣盾情感挽回機構。
緣盾情挽回感機構有專業情感挽回老師、資深高階婚戀關係指導師,幫助很多女性修復情感問題,很多家庭在老師的幫助下破鏡重圓。當時黃女士就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老師給的觀點是極其尖銳,一針見血,能一眼指出情感問題的本質。
她聽完老師的解答後,認識到經營婚姻情感,不是卑躬屈膝,卑微到塵埃裡,就能挽回,也不是找幾個閨蜜朋友討教,就能改變。她決定按照老師的方法一點點去挽回自己的婚姻,效果真的讓她太意外了!
根據老師的指導,三天後,老公就主動提出談心了。黃女士當時心跳得不行!以前他們可是交流很少的,根本不會說心裡話!
大概兩個月後,黃女士反映說老公對她溫柔了好多,而且看她的眼神很異樣,更驚喜的是,老公主動帶她去旅遊!老公對她說:「突然發現你最近像剛談戀愛那會兒,十分迷人!
」黃女士和老公的感情在專業老師的幫助下從不幸的婚姻到幸福婚姻的華麗轉身,修復成功了。
黃女士曾經抱怨上天的不公,不過後來她才知道,幸福是可以通過自己抓牢的。她很幸運,找到了緣盾情感挽回機構,改變了這一切;她也很聰明,知道自己挽回效果也不佳,沒有對症下藥,就用了這一招——找專業人士。
更多關於情感方面的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等感情問題,可以諮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諮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可以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行動起來,為自己的婚姻和人生再努力一把,讓自己真正的幸福。
2樓:baby鞋子特大號
可以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
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訴訟中,應從取證主體、取證場所、取證手段多維度對當事人舉示的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證據全面審查。
一、關於取證主體。
第二類應是知情權主體,如夫對妻,妻對夫,上述兩類取證主體之適用均應是以向人民法院舉示並基於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為前提;第三類即法律賦權主體,如公檢法機關等。
二、關於取證場所。
區分公開場所與私人領域。離婚訴訟中,當事人通過祕密錄音、錄影等方式在公開場所(包括工作場所)獲取證據的行為不應認為是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權和隱私權,該證據材料就可以採納為定案證據,因為當事人公共場所的談話或其他行為具有行為人「外化」其思想或行為的意思表示。
在核心私人領域無法定事由而所取得的證據應予以排除,以避免對公民私生活秩序之破壞,而在純私人領域的所取得之證據材料的取證資格應由人民法院經過審理確認是否予以採納。
三、關於取證手段。
有權主體在獲取他人隱私時,其手段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尤其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侵入他人住宅、破壞通訊自由,以及其他侵犯他人合法財產所有權等方法獲得之證據原則上應加以排除。
如甲男與乙女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甲妻為了取證,潛入乙女家中安裝攝像頭,則甲妻的行為侵犯了乙女家人之隱私權,但同時考慮到社會生活的紛繁複雜性,原則之內也應有所例外。
情況特別緊急,不立即採取私自扣留等措施將會使證據在今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法官可認考量認可該類證據材料的證據資格,當然,緊急情況本身應由主張方加以證明並由法官酌情予以判斷。
3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生效六個月後可以再起訴,男方如果又同意離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
法院判不離,表示你們還沒到感情破裂的地步,反正都到法院了,有矛盾兩人直接說明白
4樓:大天之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自由。
5樓:趙輝煌律師
第二次起訴吧,一般會判離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只能找關係,或者兩個人分居2年以上就可以
7樓:百度使用者
法院想用時間化解矛盾
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堅持離,法院會判嗎
8樓:儆櫟
你好一般夫
bai妻一方要求離婚,du另外一方堅決不zhi同意離婚的,如dao果沒有回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答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9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bai到法院起訴離婚du
,法院是否判決zhi離婚是依據夫妻雙方dao感情是否破版裂,如果起權訴離婚一方有證據表明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除非你拿出家暴、出軌等有利的證據。實在不行你就分居唄!分居兩年也是可以判離婚的
11樓:筱超團隊
不會的 要雙方都同意,除非他們之間存在暴力之類的行為
12樓:熱水器快修
要理由和證據。但也可強制離。但要代價
13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兩年後才可以判吧!
14樓:凡塵小賢之暮光
理由充分合理,是可以的
第一次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法院未判離婚幾個月後男方又到女
如果只是離婚,那麼這次應當是可以判決離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 的。2 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3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
男方出軌第二次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1 不知你是男方還是女方。你最好說明白 2 這樣利於我們站在合適的角度上幫你出主意版3 男方是過錯方。如果是權這樣子,作為女方還是明智些離婚吧。4 但是前堤是不能這樣輕易離了。找到男方的證據,然後告他重婚 之後拿來財產 再後就離婚 5 女方如果不願離,那你就痛苦著吧,法院不會強制的,但是如果分居兩年...
夫妻離婚男方起訴女方,但女方不同意有個不滿月小孩,小孩有男方撫養,請問女方不同意離婚但男方堅持
1 這樣的情況,男方根本無權起訴。就算起訴了,法院也不會受理。因為婚姻法明文規定,在女方分娩後1年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2 如果女方堅持不離婚的,一審一般不會判決離婚。第二次起訴也未必會判決離婚。一般需要一年的時間。第一次起訴後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離,六個月後你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這時候一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