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男方起訴女方,但女方不同意有個不滿月小孩,小孩有男方撫養,請問女方不同意離婚但男方堅持

2021-05-25 02:07:09 字數 1352 閱讀 7173

1樓:陳金華

1、這樣的情況,男方根本無權起訴。就算起訴了,法院也不會受理。因為婚姻法明文規定,在女方分娩後1年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

2、如果女方堅持不離婚的,一審一般不會判決離婚。第二次起訴也未必會判決離婚。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需要一年的時間。第一次起訴後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離,六個月後你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這時候一般都會判離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3樓:

如果男方不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審一般不會判決離婚。等判決生效後過半年方可再次起訴。

4樓:深圳遊濤律師

1、女方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

2、雙方達成協議的,可協議離婚。

5樓:夏天的味道

按你所說的情況,作為男方是不能起訴離婚的,法律規定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是不能夠提出離婚的。

女方要求離婚,男方不同意,但是有兩個小孩,該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婚,解除夫妻二人婚姻關係。但法院判決 夫妻二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不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到法院起訴離婚,男方不出庭,那就更好了,你可以說啥就是啥了,法院會作出缺席判決,對方不抗辯,就會完全支援你的訴訟請求。訴訟費按照新規定200元

8樓:滕瑗

我覺得是這樣子的,這種情況還是儘早的去離婚吧,畢竟這個男人還是不可靠的,而且他還實施暴力,這樣的男人真的要趁早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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