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對提問者的疑惑,作出兩點解釋:
1、問題中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此處的「故意犯罪」既包括緩刑期間對他人實施新的犯罪,比如說在監獄內對其他犯人進行傷害等等;同時也包括緩刑期間又查出了以前沒有發現的犯罪,此時已經不是單純的數罪併罰了,只要是查證屬實的故意犯罪,就會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2、「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這個查證屬實是指不需要在經過人民法院的公開**審理這一套程式,只要是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書面審理的方式直接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以上兩點意見,繫個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樓主參考。
2樓:匿名使用者
1.是的
2、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越獄等都可以。
3.故意犯罪就是非過失犯罪,是指新犯的罪必須是故意犯罪並查證屬實。至於故意與過失的區別可以搜。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一種保留死刑,又堅持少殺、慎殺的人權保護政策體現。一般兩年以後,罪犯沒有新犯罪就不再執行死刑。
縱橫法律網-河南隆成律師事務所-毋樹超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想犯罪還是可以犯的,你以為監獄裡就不能犯罪?
監獄裡犯罪也並非罕見
毆打別的囚犯致其重傷,這就是犯罪啊
毒品犯罪哪些情形可以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
毒品數量達到死刑標準 根據我國司法慎殺 少殺 懲前斃後 以挽救 教育 感化為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 1 具有自首 立功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 已查獲的毒品數量未達到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到案後坦白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計數量超過實際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