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上門打架,打了老爸一棍子,之後我能不能拿刀劃他一刀,不打死就行,是不是

2021-03-29 02:33:15 字數 5663 閱讀 7675

1樓:戚廣利

 別人上門打架,打了老爸一棍子,之後你不能拿刀劃他一刀,這樣很危險,很可能造成傷害後果,造成防衛過當,可能按照故意傷害罪處理。你最好把他**為止。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棍子不算凶氣。刀算凶氣,你們可以找有關部門調解,如果對你爸爸造成傷害,去醫院鑑定一下,讓對方負責相應責任。

3樓:貴港龍翔木業

你可以去報警,然後鑑定傷勢,如果是輕微傷以上可以告他故意傷害 ,可以索賠,不賠錢的話對方會判6-9個月

4樓:漢中酒商

這個要具體分析的,如果對方闖入你家,你可以使用防衛,將對方驅逐出門,但不能使用超過必要的武力。

5樓:頭人

不能,你最好的方法是選擇馬上報警,由**來處理,如果你打他一樣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或者是拿刀子殺他也跟是不可思議議發生不可預料的後果,不管你用什麼方法,反正是打人殺人都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輕則拘留,重則坐牢,甚至有可能才是唯一的辦法或選擇沒有辦法的,馬上報警,這種才是最好的辦法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現在是法制社會,拿刀捅是犯法的,聯絡心平氣和處理事情!

7樓:諾言

打架進派出所可能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被行政拘留、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要根據案件的情節判斷。如果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可能處以15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罰款;如果構成犯罪,就要追究刑事責任。有以下法律規定: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他嚴重情節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8樓:依戀花海

刀是凶器,故意傷害的罪名瞭解下 !必然刑事案件

9樓:廣州大彬

你搶過他的棍,可以打殘他

如果你拿自己的刀

那麼,結果是你爸白捱打了

你犯罪了,還要坐牢和賠償

打你爸的人成了原告!

10樓:手機使用者

還有這樣啊!找警察,知道嗎??別衝動!!記住,記住!!!!!

11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就行了,不要搞那麼複雜

12樓:嘛人少點嗎

他打了你老爸,如果嚴重就報警住院,依法辦事,雖然你心裡彆扭但是不要衝動,你劃他一刀你同樣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13樓:海綿汲水

不可以的,千萬不要衝動。我覺得你首先要弄清楚打架的原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最好是雙方坐下來談一談,或者找律師調解,武力只會使矛盾加深,甚至違法,要負法律責任的。

14樓:手機使用者

根據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輕傷害是允許私了的,即被害人諒解可免除刑罰,何況僅是輕微傷。一般要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至於傷殘補貼、精神損失費就不必了,因為僅是輕微傷而已。

要錢也要適量,幾萬元樣子,否則對方不會願意出,因為判刑也不會重,輕微傷甚至可以不起訴或判免除刑罰。

我和別人打架的時候一看到別人拿刀我就很害怕,不敢打,怎麼辦?

15樓:

對方有刀就不要和他打了,玩命可不好。如果是生死搏鬥的話那就隨地找傢伙吧

16樓:皇·天

(你是指砍刀bai還是匕首,兩du

者不同的~~zhi!!)被砍的時候,你會dao全身專發涼,被砍部位感覺已經不是屬身體一部分了,完全沒有知覺。之後身體停止運動,你會感到生命在流逝,頭髮暈,眼神渙散。

總體來說被砍並沒什麼疼痛,人有意識的時候會想自己會不會死,無意識的時候只會等死。

但是四肢被砍掉,就另當別論了那樣會很疼,如果強忍有可能會疼的咬掉舌頭。

還有看見有人持刀,千萬不能膽怯,任何膽怯都有可能會使你喪命。也萬萬不要以為對方不敢砍,敢拿刀去打架的人,基本都是二球,打起架來腦子一熱根本不會想什麼後果,最後倒黴的還是你。所以面對持刀份子千萬要冷靜,什麼功夫擒拿,我就不和你說了,最好的有兩種方法:

1:別想太多轉身就跑。2:

盯住對方手中的刀,接觸他的時候死死的抓住對方持刀的手。再想對策。

17樓:李月之荷

保持冷靜.引他到對你有立的位置.當然沒有練過也沒有打過比賽,那就跑.當然就算練過。沒有把握的話,還是跑.. 不打你也贏了.如果他打得過你.幹嘛拿刀.

18樓:你好

你好:當然抄很痛了,不過打架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如果屬於正當防衛那無話可說,他拿刀你可以拿別的東西打他,就地取材,隨身帶刀的人多數膽不大、大都心虛,如果你不怕他,他就怕你,你發一次狠他就不敢再惹你了,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挺起腰桿做人、無輪何時,正氣永遠都是對的,是不可欺的。

19樓:論陰陽如反掌

疼是肯定的。最好的辦法就是買個精緻的匕首帶在身上!這樣,你拿出刀來,他也害怕!

對方先動手打人,我能拿刀砍了對方一刀,我要不要賠錢,會不會判刑

20樓:法律服務夏律師

如果是你自己的凶器可能構成故意傷害,如果是你家裡,那就是防衛過當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對方是拿狼牙棒打你,你勸導他之後,他還要打你,你砍他一刀,那

內算自衛。容 如果對方拿跟小木棍打你,你被打幾下後,就用刀子砍人家,那算防衛過當。 也就是說,在不涉及到人命的情況下,誰動刀子(包括利器)誰倒黴。

如果你爸是ligang的話,只要不出人命,你都完全沒事。

我弟拿著棍子找人打架,他帶的朋友先打了一棍人家,後來對方直接跑過來捅了一刀我弟的腹部,我弟被

22樓:匿名使用者

人家這是正當防衛。既然你弟先挑起事端,再怎麼有理,都變得沒理了。

如果別人打你,你拿刀捅了他一刀,屬不屬於正當防衛?

23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況而定

別人打你沒有危害的你的性命的時候你捅人家一刀屬於誤殺

別人打你會造成你性命危害的時候你捅人一到屬於正當防衛

(一)正當防衛的概念

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損害行為。

(二)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

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起因條件。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是指存在著具有社會危害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並非僅限於犯罪行為。不法侵害的範圍。就該包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

(3)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至於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於具有暴力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4)不法侵害通常應是人所實施的。

事實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為人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對臆想中的侵害進行防衛,屬於假想防衛。對於假想防衛,應視行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

2.時間條件。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衛和事後防衛。

3.物件條件。正當防衛的物件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於第三者,至於不法侵害者是否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並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對於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實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緊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為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都可以對其進行防衛反擊。

但在防衛手段上應有所節制。

4.主觀條件。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是指防衛人主觀上必須出於正當防衛的目的,即是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於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當防衛。

因此,下列三種行為,不是正當防衛;(1)防衛挑撥。是指行為人出於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釁、引誘等方法促使對方進行不法侵害,爾後藉口防衛加害對方的行為。(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為。

是指雙方都出於侵害對方的非法意圖而發生的相互侵害行為。(3)為保護非法利益而實行的防衛。

5.限度條件。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指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是區別防衛的合法與非法、正當與過當的一個標誌。

二、無過當防衛權

所謂無過當防衛權,有的稱特殊防衛權,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沒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後果均不負刑事責任。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正當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該款規定,實施無過當防衛,首先,必須具備正當防衛成立的上述相關條件。其次必須是針對正在**、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三、防衛過當及其刑事責任

(一)防衛過當的概念和特徵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其基本特徵是:(1)在客觀上實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行為,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2)在主觀上對過當行為及其結果具有罪過。至於罪過的形式,只能是間接故意或者過失。

(二)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行為的罪名,應當根據具體過當行為的性質,以及行為人的罪過形式,並依據刑法分則有關條款予以確定。

對於防衛過當行為的量刑,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具體適用該款規定對犯罪人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應當綜合考慮如下因素:

1.防衛目的。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而防衛過當的。較之為保護自己合法利益而防衛過當的,前者的處罰應更輕。。

2.過當程度:即所造成重大的損害後果與必要限度的差距。輕微過當,則罪行輕微,處罰亦應輕微;嚴重過當,則罪行嚴重,處罰相對要重。

3.罪過形式。疏忽大意的過失、過於自信的過失、間接故意,從前到後,減輕處罰乃至免除處罰的幅度與可能性應當是依次遞減的。

4.權益性質。為保護重大權益而防衛過當,較之為保護較小權益而防衛過當,前者的處罰應當更輕。

24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防衛過當,犯法,但會視情節減輕處罰

社會人,找我麻煩,又打我,還拿鐵棍打我,最後我和他打了一會兒,我就拿一把刀捅死他,這算有事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 至少不是故意殺人

26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事先不說,趕緊報警吧,別耍聰明

27樓:掙錢難啊哈哈哈

他們找你麻煩的,應該報警,你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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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好,如果對方的傷情構成輕傷或者以上的程度,需要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同時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2 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那也需要賠償對方的醫療費用等費用。防衛過當,只要公安局有熟人啥事沒有,花點錢了事 你父親在公園被打,事後你傷害他人,不構成防衛,而是故意傷害。由於受害人有過錯在先,你會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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