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寧寧不哭
經過改革開放以來30年的發展,當今的文學已經沒有了太多的束縛,總體上呈現出開放性、多樣化的發展趨向,顯示出前所未有的生機與活力。與過去的文學相比,當今的文學似乎什麼都不缺了,既不缺乏創作方法的借鑑,也不缺乏創新意識與創新探索,尤其不缺乏才氣、才華。然而在當今文學這種開放多元的創新發展中,在文學市場無比熱鬧似乎什麼都不缺的繁榮景象之下,卻又總讓人感到缺少了一些什麼。
那麼它究竟缺了什麼呢?在我看來,在當今的相當一些文學寫作中,並不缺少外在的審美特性,而是缺少了一種文學所應有的精神內質,而這恰恰是作為真正的文學所不可缺少的「精、氣、神」的東西。
一是思想含量。按通常的看法,文學主要是一種以感性形象的方式描寫生活表現情感,以情感人、以美怡人的東西,但這並不意味著這種審美形態中可以沒有思想。思想應當是文學中不可缺少的鈣質。
比如,文學雖然可以著重表現情感,但任何情感都無不與人生價值觀相關,即任何情感都無不包含或關聯著對人生意義價值的理解與領悟,也就是無不包含一定的思想內涵。針對那種認為文學藝術只表現情感的觀點,著名**馬克思主義美學家普列漢諾夫曾強調說:「不,藝術既表現人們的感情,也表現人們的思想,但是並非抽象地表現,而是用生動的形象來表現。
藝術的最主要的特點就在於此。」他還進一步闡述說,藝術不僅表現思想,而且應當表現正確的思想,「一個有才能的藝術家要是被錯誤的思想所鼓舞,那他一定會損害自己的作品」。「不管怎樣,可以肯定地說,任何一個多少有點藝術才能的人,只要具有我們時代的偉大的解放思想,他的力量就會大大地增強。
只是必須使這些思想成為他的血,使得他正像一個藝術家那樣把這些思想表達出來。」這些看法是令人深思的。如果換個角度,從文學反映生活方面來看,也應當說,不管文學描寫什麼樣的生活,都不能沒有對生活的認識判斷,不能不表達作者對這種生活現象的理解與思考。
著名**作家車爾尼雪夫斯基認為,文學的基本功能就是再現生活、說明生活、對生活下判斷;他還進一步強調,文學就其本性來說,它不能不是時代願望的體現者,不能不是時代思想的表達者。只有那些在強大的蓬勃的思想的影響之下,只有能夠滿足時代的迫切要求的文學傾向,才能得到燦爛的發展。從中外文學發展的歷史看,那些彪炳史冊的偉大作家,幾乎無不是他們那個時代的思想家;那些蓬勃發展的文學傾向,無不表現那個時代的思想潮流,我們難道不能從中獲得一些什麼啟示嗎?
二是審美理想。文學作為一種寄託著人類精神價值的審美創造,最重要的品格之一是表現審美理想。文學不僅僅讓人認識現實,更引導人們追求美好理想,引人求真、向善、愛美,不斷將人的精神世界豐富提升到新的境界。
正如前蘇聯作家舒克申所說:「在我看來,藝術的目的在於幫助人認識生活和自己,使人變得更有人性、更高尚、更美好。真正的藝術永遠引導人們通向盡善盡美的境界,永遠是真實的,與時代合拍的。
」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土耳其作家奧爾罕·帕慕克在其著名**《我的名字叫紅》中,通過作品中人物之口表達了同樣的見解:「一幅畫真正重要的,是通過它的美,讓人瞭解生命的豐富多彩、仁愛,讓人尊重真主所創造的繽紛世界,讓人瞭解內心世界與信仰。」當然,文學表現審美理想,並不意味著只寫正面、光明、崇高的東西,即如舒克申所說,文學藝術的任務並不在於要努力塑造某些理想的正面人物來(甚至為了與反面人物唱對臺戲),而是要尋找、發現正面的東西——善良和人性,把這些人身上的美德表現出來。
在筆者看來,文學表現審美理想,並不在於寫什麼,而在於怎樣寫,關鍵在於作家心中要有正面、光明、崇高的東西,有對善良和人性的真誠熱愛與追求。如果是這樣,崇高的審美理想就既可以通過對美好事物的肯定性描寫表現出來,也可以通過對醜惡事物的否定批判性描寫表現出來,還可以通過對某些令人困惑的生活現象的懷疑反思性描寫表現出來,等等。不管寫什麼,文學的審美價值取向始終是指向對人性與崇高的肯定,指向對真善美的不懈追求。
這就要求作家像高爾基**中的勇士丹柯那樣,掏出自己的心,化為火光照亮精神前行的道路;並且也如魯迅先生所期望的那樣,使文藝成為國民精神所發的火光,同時也是引導國民精神的前途的燈火。先哲有言:理想是人生的太陽。
那麼借用過來則可以說,審美理想是文學的太陽。沒有審美理想照耀的文學世界是灰暗的、蒼白的,也是沒有力量的。
三是道德態度。文學當然不是道德教科書,但文學又肯定迴避不了道德立場,無論描寫社會生活還是表現審美情感,都無不蘊涵作者的道德態度,從而影響作品的審美價值取向。記得托爾斯泰在《〈莫泊桑文集〉序》中曾闡述這樣的看法,一部真正的藝術作品除才華之外,還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一是作者對待事物正確的、即合乎道德的態度;二是敘述的曉暢或形式美;三是真誠,即藝術家對他所描寫的事物的愛憎分明的真摯情感。他認為莫泊桑並不缺少才華,也不缺另兩個條件,他所缺少的恰恰是藝術作品的價值所需要的第一個、也是最主要的條件,即對其表現物件的正確的、合乎道德的態度,也就是說他缺少辨別善惡的認識,因此他便會去愛和表現那些不應去愛和表現的東西,而不去愛和表現那些應當去愛和表現的東西。為此,托爾斯泰具體而富有說服力地批評分析了莫泊桑一系列**,尖銳而毫不含糊地指出其人物和情節描寫中所表現出來的錯誤的道德態度,擔憂它可能引起人們道德觀念的混亂與誤導。
託翁的這些看法及其批評分析的確是令人深思的。實際上,凡是富有責任感的真正的作家,都無不注重和堅守自己應有的道德態度與審美價值立場。俄羅斯作家索爾仁尼琴曾以極重的口氣說:
文學,如果不能成為當代社會的呼吸,不敢傳達那個社會的痛苦和恐懼,不能對威脅著道德和社會的危險及時發出警告,這樣的文學是不配稱作文學的。那麼我們今天的文學,究竟有多少經得住這樣的拷問呢?
也許有人會認為,上面所說的這些都是過去時代的傳統文學觀念,然而問題恰恰在於,這些傳統文學觀念到了當今時代,難道就完全失效和過時了嗎?人們總是抱怨今天沒有偉大的文學,其根本原因是不是出在這裡呢?或者進一步說,當今文學面臨的危機,是不是也包含著文學精神內質方面的深層危機呢?
在筆者看來,當今文學在開放多元發展中日益凸顯出來的問題,就主要是文學寫作立場與審美價值取向方面的問題。可以說在相當一部分文學寫作中,存在著思想膚淺蒼白、道德態度低迷、審美理想缺失、審美價值迷亂等現象,值得引起文學批評界的關注和討論。在這裡,我們不妨對當下比較流行的幾種文學寫作現象試加評析。
一曰「還原式寫作」。有的寫作者宣稱,文學寫作就是要還原生活的原貌,即社會生活中存在什麼現象,就用文學語言將這種生活現象描述出來,至於這種描述具有什麼意義,對這種生活現象應當怎樣認識理解和評判,則作者自己也搞不清楚,於是就推給讀者去讀解吧。其實讀者又豈能讀得明白,讀了作品除了對人物故事略有印象,別的仍是一片模糊,這就叫做「以其昏昏使人昏昏」,大家都糊里糊塗,如此而已。
這還不如過去的傳統現實主義文學,既著力於對現實「如實描繪」,同時貫注著對現實的批判立場和批判精神;也不如後來的現代主義文學,不管怎樣荒誕變形或象徵隱喻,總還是致力於對現實的認識與批判反思。而所謂「還原式寫作」在反傳統的旗號下,卻把文學的思想傳統反掉了。在我國,這種反傳統寫作大概源起於上世紀90年代的新寫實**,作家王蒙在談到此類寫作時曾說:
我覺得,他們都有一種非常強的敘述意識,他們都把文學的基本要素看作是敘述,而不是作出什麼判斷;他們都逐漸用作品的敘述意識來代替主題意識,他們認為重要的是告訴你,生活中有這樣的人,這樣的事,而不是告訴你對已經發生的事情作出一種評判。他們更多的是告訴你:生活本身就是這樣的。
不同的作者和作品只不過是文學敘述的語言不同而已。像我們這一代的作家,不管寫什麼東西,都是有所為而寫,即有明顯的主題意識。現在有些年輕作家不管這一套,他們是無為而治。
「就是要把這些事情告訴你們,至於它有什麼意義,那是你們自己的事情。」無奈這種以敘述代替思想,以語言描寫代替認識思考的寫作一旦形成潮流,乃至成為一種時尚,那麼思想見解和價值評判就必將被放逐,文學患上「思想貧血症」就是不可避免的命運。其實具體分析起來,文學缺乏思想可能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作者並非沒有思想,只是由於信奉新寫實主義文學觀念,故意隱去自己的思想傾向,久而久之難免走火入魔;另一種則是作者根本就缺乏思想,缺乏對生活現實的認識穿透力度,就只好以所謂「還原式寫作」來自我標榜,試圖「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忽悠別人。無論是哪種情況,這種「思想貧血症」都是所謂「還原式寫作」的根本病症,值得認真診治。
二曰「創新性寫作」。文學寫作追求創新本來無可非議,甚至是人們所極力提倡的,而且一個時期以來的確有不少精品力作顯示了創新性價值。但問題是現在文學界有一個認識誤區,以為「新」的就是「好」的,似乎「創新」本身就是藝術價值。
這就使得一些人有意無意地利用這種模糊觀念,打著「創新性寫作」的旗號,一味追逐新奇怪異而獵取名利。在寫作題材上,你寫宮闈祕事,我就寫江湖傳奇;你寫聲名顯赫的達官顯貴,我就寫不為人知的奇人奇事;你寫豪門大宅,我就寫青樓閨閣;你寫厚黑與權勢,我就寫色慾與命相;你寫土匪,我就寫***;你寫殺人如麻,我就寫酷刑驚天;你寫兄弟奪愛,我就寫父女**;你寫婚外戀,我就寫***;你熱衷身體寫作,我就追逐肉體寫作,乃至下半身寫作,等等。在寫作方式上,你熱衷「新寫實」,我就追逐「後敘事」;你將寫實與荒誕嫁接,我就將象徵與魔幻結合;你搞新感覺寫作,我就搞玄幻寫作,如此等等。
其實這些所謂「創新」,都不過是標新立異吸引人的眼球而已,未必有多少真正的文學價值。而我們所理解的真正意義上的文學創新,其實並不僅僅體現在題材和寫作技法上,而在於這種創新寫作是否給讀者提供了新的審美體驗和精神價值,是否能引起人們對社會歷史、人生與人性新的審美感悟。換言之,對於真正的藝術創造,其實有比僅僅追求創新更重要的東西,那就是表現審美理想,能通過藝術的感染力,給人向善向美的精神力量。
而這一切,都仍然取決於作者是否抱有堅定的文學信念和崇高的審美理想,是否對社會歷史和人生人性具有深刻的思想穿透力與獨特的審美判斷力,如果沒有這樣的主體精神,那些所謂「創新性寫作」的意義價值就是值得懷疑的。
馬克思有一句名言:「任何真正的哲學都是自己時代精神的精華。」如果化用這句話也許可以說:
任何真正的文學都是自己時代精神的表現。作為文藝家,我們不僅應當知道自己喜歡和需要什麼,而且應當知道自己的時代、民族和人民大眾最需要什麼;我們不僅應當明白自己已經擁有了什麼,還需要反思我們到底還缺少什麼,這樣才有可能使我們的文學寫作真正有所作為,真正無愧於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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